老律师网
分期付款买房怎么算?有哪些注意事项?

首页>>法律知识

    分期付款在住房买卖中是常用的一种结算方式,如果全额支付买房对于很多家庭来说是很大的经济压力,所以可以通过分期来逐渐偿从而减轻买房压力。那么分期付款买房怎么算呢?今天我们就来为您介绍分期付款买房相关知识。
   一、分期付款买房怎么算
  分期付款买房是指买房先付部分款项就能取得房屋使用权,迁入居住,而其余款项要在规定的年限内逐年付清。一般情况下,购房职工先交付30%—50%的房价,其余款项要在5年或更长时间内付清。在新房出售结算中,分期付体方法如下:
   1、首先是交易周期。购房者通常会根据自己筹款的预计时间提出合适的截款日期,并与业主协议确定。和银行按揭以及一次性付款相比,这种分期付款交易最大的特点是周期较长。从确定成交意向到交房,一般需要3至6个月时间。
   2、付款的时间节点。分期付款交易总周期中一般会设置3至5个时间节点。其中,最后一个时间节点最为重要。一般来说,这个时间节点也是交房的日期。购房者需按照合同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应款项交给上家。在款项金额方面,业主的要求也各不相同。个别业主要求购房者首期款必须付到六成以上,也有部分要求较低,首期款比例放低至总房价的两成,只要最终不影响签约和过户即可。
   3、违约责任。分期付款交易合同的违约责任与按揭交易合同相似。如果购房者不能在规定时间节点支付相应款项,须按照相当于房屋总价的0.5‰/天的比例缴纳违约金。如果已经超过最后时间节点7天仍没有交齐全部房款,业主有权向下家索取相当于房价20%的违约金,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二、分期付款的利弊
   1、分期付款建议在购买期房时采用。购房人交付首期款时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契约,房屋交付使用时,交齐全部房款,办理产权过户。
   2、购买现房分期付款的情况。建议房屋的交付与房价款支付不同时进行,房屋交付在前,现金支付完毕在后。分期付款与一次性付款比较,其短处是由于利率高,因此房款额加在一起会高于一次性付款的金额。不过,可降低资金成本,如果我们将通货膨胀和个人收入增长率及支付能力综合起来比较,分期付款对购房者来讲还是更加合算一些。
   3、分期付款这种付款方式一般要在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根据项目开发的进度,分阶段交付房款,在房屋交付使用时,只留一小部分尾款最后付清。这样做的好处是,购买方可能用房款督促、制约开发商按约定的时间开发建设项目,同时购买方也可缓解一次性付款的压力。
  通过了解我们对分期付款买房怎么算这一问题的解答,您是不是对分期付款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呢。只需要缴纳一部分钱就能获得房屋的使用权,而其余的钱需要在规定的年限内还清,有效减轻了购房者的压力。但分期付款也存在弊端,分期还款的钱要高于一次性支付的钱。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借名购房的法律关系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之规定,及《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一般认为,不动产产权实行登记制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


·房屋拆迁的补偿内容都有哪些
      房屋拆迁的补偿内容都有哪些房屋拆迁的时候,您最关心的就是拆迁补偿款的问题。国家制定的有拆迁补助的相关法规,拆迁补助款不仅仅包括对拆迁房屋的补偿,其中还有一些其他的补偿款项。补偿的聚体数额由各地政府自己制定,不过补偿的内容大概都是一样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房屋拆迁的补偿内容都有哪些?房屋拆迁的补......


·怎么对离婚的房产分割?
      在夫妻的共同财产中,相信很多人都是比较看重房产的吧,尤其是现在正是我国房价在普遍上涨的时候,如果在离婚的时候可以分得一套房产,那可以说就是很好的了。不过实践中,应该怎么对离婚的房产分割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二......


·买二手房的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在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时候,大多数人都知道要与卖房者签订合同,但是却不清楚如何签订的合同才是有效的,因此往往因签订了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而导致纠纷。那么买二手房的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买二手房的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1、非房屋产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


·签二手房买卖合同有哪些要注意的
      房屋的买卖必须要签订合同,这是所有人都了解的,二手房买卖也不例外,它亦需要签订二手房合同。而签合同自然不仅是签上名字那样简单,还需要注意一些事项。那签二手房买卖合同有哪些要注意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签二手房买卖合同有哪些要注意的1、注意交易房屋的权属情况。主要指审查交易房屋有......


·砌筑工程质量检验的方法是什么?
      砌筑工程质量检验的方法是什么砌筑工程又被称作是砌体工程,就是指用传统的粘土砖、承重黏土空心砖、粉煤灰砖、等等的工程。包括砌砖、石、砌块及轻质墙板等内容。砌砖、砌石、砌块砖砌体对砌筑材料的要求,组砌工艺,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那么......


·债权人行使合同代位权的条件有哪些?
      债权人行使合同代位权的条件有哪些?一、代位权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


·竞业限制适用于哪些员工?
      竞业限制是企业通过限制劳动者的就业范围进而保障自身的竞争力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被企业广泛使用。那么,在法律上,竞业限制适用于哪些员工呢?这些人员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应该注意些什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述。......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例分析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宗某从安徽某公司处分包由公司承建的某区凤凰苑一期项目木工工程。工程完工后,宗某将项目部拨付额度工程款项挪用,并逃匿至外地,逃避支付被害人李某、马某等40人工资共计24.5万元,六安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劳动保障检查责令书......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相关内容
·南京中小企业法律服务
    南京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律师为南京市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企业创......


·保定李庆律师为张某某交通肇事案辩护,判处缓刑。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河北王笑娟律师事......


·农村建房工程承包合同的范文是什么?
      农村建房工程承包合同的范文是什么工程承包在生活当中是最普遍的一件事情了,现在就算是在农村修建房屋,专业的承包队在进行施工之前,都会和雇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万一工程修建完成以后出现了什么质量上太大的误差的话,都会影响到工程款的结算的。下面我们......


·签订劳动合同谨防落入六大陷阱
      春节一过,有很多人重新选择了工作单位,需要签劳动合同;继续留在原单位工作的人也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此间法律部门提醒广大从业者,谨防一些用工单位在劳动合同方面布设的陷阱。  一是“霸王合同”。用人单位在合同条款中处处体现“我说了算”,令求职者......


·企业融资协议范本有哪些
      企业融资协议范本有哪些内容?企业融资是企业为了保证企业内部各环节达到供求平衡的一种吸收资金的手段,企业融资主要分为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企业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吸收一定资金用来运转资金,获取收益。企业融资需要签订协议,下文详细说明了企业融......


·司法精神鉴定不一致怎么办?
      一个刑事案件中,被鉴定人经多次精神鉴定,每一次鉴定结果并不完全相同,对精神鉴定结论争议较多的案件性质多为凶杀、伤害、强奸、纵火,前两种案件多因为缺乏明显的现实动机而由司法机关提出鉴定,但常因为其性质重大,影响恶劣,被害人不满而提出重复鉴定,......


·加班工资的计算有什么标准
      加班工资的计算有什么标准一、加班工资的计算有什么标准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


·签的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实践中,不管是签订怎样的协议,要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话,自然也就不能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当然也就不能起到保护作用。对协议效力产生质疑最多的,可以说是在签的离婚协议书上面了。那么夫妻之间签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婚姻无效的申请主体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立案标准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立案标准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开车撞坏了护栏把车开走了,中间隔一个小时返回现场报警这算逃逸吗
·在宜宾老家办的农村信用社的社保卡,可以在成都续费吗
·你好我在百度上查到在17的时候有个离婚起诉的传票,因为我在外地,所以我想查一下现在是怎么判的
·你好,你擅长离婚官司吗?
·你好,我老公是开货车司机,年前有老板叫他拉了两车垃圾共11吨
·朱律师你好,我在一家公司做管理,由于本部门订单不足停上生产,
·苛扣工资及出差费,我是湖南长沙人
·我跟我前夫离婚了、离婚协议这个房屋是留给女儿的、但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