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霸王合同”。用人单位在合同条款中处处体现“我说了算”,令求职者处于被动从属地位。
二是“押金合同”。通常做法是在招工时收取风险基金、保证金、抵押金。
三是“暗箱合同”。多见于民营企业,采用格式合同,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不向劳动者讲明合同内容。在合同中,只从企业的利益出发规定用工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而很少或者根本不规定用工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对于这样的合同,由于其约定的条款内容与法律相抵触,所以,应当是无效的条款。
四是“生死合同”。有的用人单位不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生命安全义务,提出“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逃避责任。
五是“卖身合同”。如:3年内不得跳槽到同行业的公司工作;有的合同还规定,求职者一切行动都得听从用人单位安排。
六是“双面合同”。就是有的用人单位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内容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以对外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但在劳动过程中并不实际执行,真正执行的可能是另一份合同。
法律部门人士说,职工误入了用人单位所设置的劳动合同陷阱,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仲裁委确认劳动合同的效力。如因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 邱国开律师 |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
13052261268 |
浙江 温作团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
13052261268 |
山东 许义园律师 |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
13061416368 |
江苏 章浩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951945636 |
江苏 高峰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
13305191148 |
广东 陈芝廉律师 |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
18620487148 |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