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发包人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是否对劳动者的工伤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首页>>法律知识

    对于企业经常采用的承包经营方式,《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使用劳动者的承包人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由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发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被认定为工伤的,企业不得以与劳动者之间没有劳动关系为借口而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同时,作为实际用工的个人承包经营者,其是劳动者的真正雇主,当然也责无旁贷地应当对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与企业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受损害的劳动者,究竟应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对此存在三种不同意见:(1)劳动者与发包组织存在劳动关系,发包组织应当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其理由是,发包组织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其内部经营管理的一种方式方法,发包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签订承包经营合同,赋予个人承包经营权,但并未使发包组织的主体发生变化,个人在承包经营过程中的行为仍是发包组织的行为。根据表见代理的原理,如果个人承包经营者以发包组织的名义招用劳动者,发包组织不反对的,或者被招用的劳动者有充分理由相信该承包经营人是代表发包组织的,应当认定被招用的劳动者与发包组织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对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 年5月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也有相应的规定。该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者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2)如果确认劳动者与发包组织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势必给劳动者进入发包组织的劳动关系造成了“宽进”的后果,使发包组织被动招用大量从未计划招用的员工,显然是不公平的。劳动者是由个人承包经营者招用的,应由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雇主责任。按照现行劳动法律制度,由于个人承包经营者不具备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所以难以将个人承包经营者和被招用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建议将个人承包经营者和被招用的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视作劳务关系,由民事法律予以调整。(3)将发包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视作一个整体,对受损害的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法采纳了第三种意见,主要的考虑如下:一是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至于因发包方和承包方相互推诿而使劳动者权益受损;二是有利于引导发包组织规范用工,减少通过发包给个人而间接用工的现象;三是有利于规范发包组织和承包者之间的承包经营关系,促使发包组织尽可能地发包给有经营资质的组织来承包经营,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解决当前建筑施工市场等方面秩序混乱的问题。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的规定,劳动关系成立需符合三个条件: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在劳动合同期满以前,公司开始清算并与员工达成补偿协议的,是否应发给员工经济补偿金?
      企业经营期满而劳动合同期限也同时届满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企业经营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的,企业经营期满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的规定,这种情形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企业经营期满而合同期未满,企业想延期经营而无法延期经营的(不是......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履行附随义务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何种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


·劳动者被行政拘留,用人单位可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由于行政拘留不足以达到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以被追究刑事责任解除的话,理由缺乏依据。如果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投票通过的规章制度,其中薪酬管理制度篇中规定,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者提出辞职后可以撤销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该规定,劳动者单方提出辞职,就能使其行为产生法律效力,除非有法律规定有重大误解等可撤销情形或可依法撤回的。否则劳动者只要做出辞职意思表示即具有法定效力,......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用人单位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


·违约金的种类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法律所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应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量的货币。违约金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违约金的数额、固定比率,或者由法律直接......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非法集资跟民间借贷的区别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非法集资跟民间借贷的区别是什么?民间借贷行为在我国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行为。因为有时候会因为一些原因的出现导致资金周转不开,需要进行明星间借贷。因此很多人都比较疑惑,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的区别。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非法集资跟民......


·注销土地使用证条件有哪些?
      注销土地使用证条件有哪些?我国国土面积广阔,但地形多山地,真正能使用的农田和土地资源稀缺,再加上人口数量大,所以我国面临着很严峻的土地资源问题。为了更好地将有限的土地资源利用起来,那些闲置和荒废的土地应该被重新开发,所以需要取得土地的使用资......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案标准
      1、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案标准(1)立案标准本罪的立案标准,建议参照199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关于受贿罪立案数额的规定。依据其规定受贿立案数额为: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个人受......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相关内容
·松阳县看守所
    浙江省松阳县看守所地址在松阳县官溪村,过境公路北,靠近天元大......


·天长市拘留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天长市拘留所联系电话:0550-7305475。......


·农村违章建房强制拆迁的程序是怎样的
      如果您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违章建房。政府将依法对您的违章建房进行拆除,您是否知道农村违章建筑强制拆迁的程序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让您在违章建房拆除中合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一、......


·继承人有什么权利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有如下权利及义务:  (一)继承人有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继承人是否接受继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而非其义务。  (二)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没有放弃继承的继承人自继承开始便可已取得已死亡的被......


·股权质押后如何实现债权?
      股权质押后如何实现债权?1.股权质权的实现,与动产质权相同,一般需具备如下两个要件:其一,须质权有效存在。如前所述,国外的立法例,一般规定以股票出质的,须转移占有,“质权人若非继续占有股票,不得以其质权对抗第三者”。其二,须债权清偿期满......


·民事诉讼涉刑事中止审理申请书范本?
      民事诉讼涉刑事中止审理申请书范本?在诉讼审理过程中,会有许多突发意外导致案件无法继续审理。若出现了中止情形,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递交申请,申请终止审理。其申请必须要有事实依据,不得随意捏造事实。申请做某件事,要有合理的出发点。法律是庄严的,......


·酒驾是一件特别可怕的事情,因为酒驾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同样的
      酒驾是一件特别可怕的事情,因为酒驾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同样的,醉驾更加可怕,醉驾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比酒驾还要高。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想要知道根据法律的规定醉驾扣车什么条件可以取车?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工伤鉴定完后医疗期就结束了吗?
      在我国,发生工伤事故后需要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医疗,这个期限就叫医疗期。可是,很多人会有这样的疑问,他们对工伤医疗期和工伤鉴定时间有关。那么,工伤鉴定完后医疗期就结束了吗?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什么是工伤......


·借条未约定还要支付利息吗
      借条未约定还要支付利息吗一、借条未约定还要支付利息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并写有借条,二者之间形成借款合同关系。自然人之间未约定利息的定......


·关于赌博罪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社会生产活动当中,国家对于赌博的这种犯罪形式,有着严厉的惩罚制度。其实,赌博不仅会危害自身的家庭,从另一方面来说赌博很有可能引发其他形式的犯罪活动,对社会的安定团结和公民的生命财产是非常不利的。下面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关于赌博罪法律规......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公司工伤赔偿少了咋办
·你好,我想问下起诉离婚必须去男方的户口所在地吗
·欠债未还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我跟我前夫协议离婚一年了,孩子离婚时两岁多。归我。当时协议上
·谁帮我解决这个问题?我和我对象在一起没结婚也没领证,还生了孩子?那你们说我现在怎
·我老公在徐州监狱服刑,但是他是山东的,我想离婚,可以在徐州法
·我通过中介够买二手房,我在银行贷款,提交资料申请两周了,今天中介找到我说贷款没下
·老婆结婚之前就患有精神分裂症,闹着离婚,我能起诉离婚吗?孩子可以判给我吗?打人的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