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砌筑工程质量检验的方法是什么?
首页
>>
法律知识
砌筑工程质量检验的方法是什么
砌筑工程又被称作是砌体工程,就是指用传统的粘土砖、承重黏土空心砖、粉煤灰砖、等等的工程。包括砌砖、石、砌块及轻质墙板等内容。砌砖、砌石、砌块砖砌体对砌筑材料的要求,组砌工艺,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那么砌筑工程质量检验的方法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现场质保体系检查
1、施工单位的资质条件和操作工人的上岗证;
2、砌体材料的进场验收与堆放保管情况;
3、砂浆的配合比、搅拌料的计量情况;
4、试块标养与见证取、送样执行情况;
5、仪器的定期鉴定情况。
二、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检查
详细查看设计图纸说明和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建筑抗震设防等级、砌体施
工质量控制等级、
砌体材料和粘结材料的强度等级、
砌块排列要求、
圈梁、
构造
柱的设置部位及要求等
三、质量保证资料检查
1、砖、砌块、预制构件出厂证明、准用证及进场试验报告;
2、隐蔽验收记录:
3、基础墙的砌筑;
4、砌体结构拉结钢筋;水泥、钢筋等材料、构件的质量证明书
5、现浇圈梁、构造柱钢筋;
6、混凝土和砂浆试块报告及评定结果;
7、施工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
四、现场实物质量检查内容
1、砌体轴线位置与标高;
2、皮数杆的设置及砌块排列图的实施;
3、砖、砌块砌筑时的含水率;
4、回土时对墙体的监护;
5、组砌方法与留搓;
6、变形缝净宽及防护措施;
7、构造柱、预留洞、预埋件等的位置、尺寸及施工质量;
8、拉结筋、锚固筋等构造筋的施工质量;
9、预制构件的安装与防腐木砖的位置与方向;
10、砌体的平整度、垂直度、灰缝厚度及砂浆饱满度。
五、检查要点
(一)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多层砖房粘土砖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砌筑砂浆强度不应低于M2.5。
2、基础墙和水池、水箱等不得使用多孔砖。基础墙粘土砖强度不得低于MU10,水泥砂浆强度不应低于M5。
3、除基础墙和砖砌女儿墙外,墙体不应使用实心粘土砖,非承重墙体禁止使用粘土砖。
4、构造柱和圈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
(二)砌体工程的构造柱应符合以下要求
1、构造柱必须与圈梁连接,相交结点处适当加密柱的箍筋,加密范围在梁上、下均不应小于450mm或1/6层高,箍筋间距不宜大于100mm。
2、构造柱应沿整个建筑物高度对正贯通,不应使层与层之间的构造柱相互错位,突出屋顶的楼、电梯间构造柱应伸到顶部,并与顶部圈梁连接,内外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φ6拉接钢筋,且每边深入墙内大于1.0米,局部突出屋顶间的顶部及底部均应设置圈梁。
3、在浇灌构造柱混凝土前,应先清除模板内的杂物,先注入适量同配比水泥砂浆,振捣时,振捣器应避免触碰墙,严禁通过砖墙传振。
4、构造柱位置墙体应砌马牙槎,每牙高度不宜超过300mm,每边牙扩宽度大于60mm,且应沿高每500mm设置2φ6拉结筋,每边伸入墙内大于1.0米。
5、构造柱的竖向钢筋末端应作成弯钩,接头可以采用绑扎,其搭接长度宜为35倍钢筋直径。在搭接接头长度范围内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三)砌体工程的围梁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圈梁应闭合,遇有洞口应上下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其垂直间距的2倍,且不得小于1米。
2、山墙及横墙圈梁钢筋应弯入纵向圈梁,其弯入长度不小于500mm和钢筋直径的35倍。
3、圈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20mm,最小纵筋4φ10,最大箍筋间距200mm。
以上就是砌筑工程质量检验方法,相信读者只要按照上述方法一定能够准确的检测出砌筑工程质量情况,而且检测此类工程也必须需要认真仔细严格按照国家的标准规定来,不然一旦出现事故,就会造成人员的伤亡,不利于保证我国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管辖地怎么确定?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管辖地怎么确定?在一项建筑工程的建设中,发包方与承包方会针对工程建设中的一些事项签订承包合同。实践中双方难免会发生因工程承包合同而引起的纠纷。我国对于法律处理民事纠纷有着严格的管辖规定,那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管辖地怎么确定?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吧。一、建筑工程承包......
·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其实是属于建筑工程合同中的,是发包方和承包商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其实是属于建筑工程合同中的,是发包方和承包商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建筑工程的设计质量是建筑工程质量非常重要的一环,所以对于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应该谨慎,在签订时应该注意设计合同的要点是什么。一、确定合同当事人及合同订立目的和依据二、设计项目的内容合同必须对设计的内容如名称、规模......
·
我国工伤鉴定领取委托书要怎么写
我国工伤鉴定领取委托书要怎么写委托人:为办理工伤认定一事,特委托我妻子×(个人基本情况略。建议写上身份证号和手机号)作为我的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领取有关文书。特此委托。此致_人社局,委托人:年月日。工伤鉴定不需要提交委托书。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者因工负伤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
·
入职不满一个月就辞职工资怎么算?
在劳动市场,职员求职、离职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对于那些在离职前,按照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的,是可以领到工资的。有些职员还处于使用期,入职不满一个月就辞职工资怎么算?在离职后,有些单位会拒不发放工资,此时,劳动者该如何维权?一、入职不满一个月就辞职工资怎么算?算工资的时候一定要知道日工资计算公式......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用人单位不能随意的解除劳动合同,因为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承担补偿金的。解决补偿金有两种方式,一是协商解决,二是诉讼解决。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如果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一般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可以医疗期后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在进行一些高度危险的工作时,受到工伤是有很大可能的一种情况。在受工伤之后,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受工伤员工的医疗费用,还要支付给劳动者相应的赔偿,我国法律也有相关法规定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用人单位可以医疗期后解除劳动合同吗?一、用人单......
·
专利侵权案件原告应提供的证据
专利侵权案件的原告,应承担举证责任,以此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成立,如果原告举证不能或者所举证据不能或者不能完全证明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被告的侵权行为不成立,原告的主张便得不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专利侵权案件的原告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证据:一......
·
离婚房子给女方在我国法律上应该如何进行操作?
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主要就是对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进行分割,不管是协议或者是法院判决将房子分配给女方,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您都想要知道离婚房子给女方在我国法律上应该如何进行操作?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离婚......
·
工伤认定中存在的误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属于工伤。既然属于工伤,就理所当然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相关内容
·
武进区律师
常州市武进区律师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办理民商事、刑事辩护、行政......
·
某某故意伤害案辩护词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湖南富航律师事务所......
·
未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否必要?
公司招聘员工如果单靠看简历肯定是不够的,简历只是一份书面材料而无法看出员工实际的业务能力。所以即使签了合同,公司也会给员工一段试用期,只有在试用期内通过检验才会被正式录用。但是,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否必要?一、未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有必......
·
假冒他人名义签署合同怎么办
假冒他人名义签署合同怎么办一、冒充他人签合同怎么办(一)冒充他人签合同的行为应该分两种情形来处理1、冒用他人的名字签合同的,如果该第三人事前对行为人有授权或事后追认这份合同,合同有效。第三人对此毫不知情或者拒绝追认,由冒用人自行承担责任。......
·
破坏电力设备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属于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所谓电力设备,是指用于发电、供电、输电、变电的各种设备,包括火力发电......
·
企业不给高温费怎么处理?
在夏季高温环境中工作,很容易发生等工伤事故,国企相关法规规定企业必须在夏季给员工发放高温补贴,这是对员工的一种福利,并且在夏季工作中中暑可以认定为工伤事故。那么,企业不给高温费怎么处理?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一......
·
半月板撕裂的工伤认定属于哪一级别?
在工作中受点小伤是很常见的现象,半月板撕裂就是其中一种,半月板撕裂是一种常见的运动创伤,在一些高强度工作中很容易受这种小伤,但是很多人对于这种小伤属于工伤吗总感到疑惑,我们就马上为您解答,并对半月板撕裂的工伤认定属于哪一级别做出判断。半月板......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是多久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是多久多数情况下作品的著作权都是自动取得的,但就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而言,规定就比较特殊了,要求办理了申请登记之后才能取得。而也只有取得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之后,才能获得法律更多的保护,只不过这个保护也有一个期限。那究竟计算......
·
单位是否可以随意变动员工岗位
劳动者在应聘用人单位的某一职位时,如果单位最终决定聘用劳动者为单位员工,并确定了员工的岗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实际工作一段时间后,单位是否可以随意变动员工岗位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单位是否可以随意......
·
公司规章制度中载明的“薪酬保密”条款是否合法有效?
薪酬保密制度是企业的一项管理手段,是指用人单位与每个员工单独约定薪酬,并规定不得打探他人的薪酬,发放薪水的时候也会采用一定措施不使其公开。企业采用薪酬保密制度的目的是有利于其根据每个员工的能力、工作态度及工作岗位灵活决定薪金水平,员工之间也......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离婚,不给抚养费
·
我们应该怎么办,我是在一个日本人投资的外贸公司上班的
·
离婚协议是双方抚养,女儿在男方那,女方该拿多少钱抚养费!
·
我在xx上被人骗100元钱,对方以xx强开额度收取手续费为由进行诱骗请问这个钱网
·
合同期满没提出续签放假怎么
·
我是工大高新参与集体索赔的投资者要到证券营业部打印账户信息和
·
中外合资企业借壳A股有没有什么要求?
·
张律师你好,我想请你辩护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