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这是专利法关于专利实施许可的规定。
专利实施许可的实质是专利权人将实施专利的权利授予被许可人,实施专利的方式可以是专利法规定的任何方式,即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专利产品,以及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至于专利权许可实施的方式,则根据专利权人与被许可实施人之间经过协商并订立许可实施合同进行约定。
被许可实施人仅享有对被许可实施的专利权的实施权,而不享有该专利的所有权。除在合同中约定被许可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外,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江苏 顾小东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3851782449 |
上海 罗东升律师 |
主任律师 |
18516500148 |
安徽 沈培亮律师 |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
18656084778 |
浙江 林鑫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
18868876507 |
江苏 高峰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
13305191148 |
安徽 王庆磊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3865833017 |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