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被许可人取得实施权的范围和权限,可以将专利实施许可分为如下几种类型:
(1)独占实施许可,简称独占许可,即指在一定的时间和有效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享有独占的实施权,专利权人不得向其他人许可实施该专利,而专利权人本人也不得实施该专利;
(2)排他实施许可,简称排他许可或独家许可,即指在一定的时间和有效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仅许可被许可人实施该专利权,不得许可其他人实施该专利,但专利权人本人可以实施该专利;
(3)普通实施许可,亦称普通许可,即指在一定的时间和有效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在许可被许可人实施该专利权权的同时,还可以许可其他人实施该专利,专利权人本人也可以实施该专利;
(4)交叉实施许可,简称交叉许可或互换实施许可,即指两个专利权人之间相互许可对方实施自己的专利;
(5)分实施许可,简称分许可,即专利权人许可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同时授权被许可人有权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
江苏 章浩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951945636 |
江苏 高峰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
13305191148 |
浙江 何强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
18868876507 |
上海 邱国开律师 |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
13052261268 |
江苏 徐志勇律师 |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
18168563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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