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什么是转继承?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什么不同?
首页
>>
法律知识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 实际接受遗产的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以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 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第一,是转继承权必须是在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以后,分割财产以前死亡方才产生。如果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为代位继承了,
第二,转继承人的份额仅以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份额为限。
第三,如果已死亡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以后,财产分割后才明确表示放弃遗产,那么就不存在转继承的问题。
第四,转继承不仅存在于法定继承中,而且存在于遗嘱继承之中。 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以后,财产分割以前死亡的,他的法定继承人同样可转继承遗嘱继承人的那份该继承的遗产份额。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什么是转继承?
据《民法典》第11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转继承的法律后果是,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所谓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就是不管根据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只要应由继承人继承的财产,都适用转继承。转给其......
·
转继承的程序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律制度。在代位继承中,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代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为代位继承人,如孙子女代替已故的父母继承祖父母的遗产。《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
·
什么是转继承?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什么不同?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实际接受遗产的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以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
·
什么是转继承
转继承,又称转归继承、连续继承、再继承、二次继承等,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
·
转继承的客体
转继承转移的是被转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权利。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分割遗产之前,被转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该权利属于财产性权利,具有债权的性质,因此可以成为被转继承人的遗产,即转继承的客体。根据继承的不同阶段对继承权的性质做出不同的判断,其认为“继承权”一词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性质,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属......
·
渠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是什么
渠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是什么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全国各地的政府行政部门都是要进行信息公开的。信息公开的方式可以是主动公开也可以是依照申请进行公开。信息公开的作用就在于让人民成为政府工作的监督者,促进行政部门的廉洁建设。渠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
·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土地有五类、六类、七类土地三种:五类区片区片范围:街口街道。补偿标准:耕地:50400/亩;园地;38767元/亩;林地:19067元/亩;养殖水面;52300元/亩;未利用地:15467元/亩。六类区片区片范围:城郊街......
·
夫妻离婚女方还要赡养男方父母吗
夫妻离婚在法律上双方不仅没有任何关系了与其各自的家庭成员也不存在实质的关系。我们在网络或电视中经常看到离婚后女方仍然照顾男方父母。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夫妻离婚女方还要赡养男方父母吗?具体内容不妨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一、夫妻离婚女方还要赡养......
·
赠与合同书范本如何书写?
赠与合同书范本如何书写?赠与合同书范本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如赠与微机一台,应写明“浪潮386型微机一台”,如其他物品,也应写明该赠与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相关内容
·
南京零距离律师栏目介绍
南京零距离律师栏目介绍:《零距离》是江苏省电视总台城......
·
上海市区县职工法律援助中心一览表最新版
上海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
·
雇主承担怎样的侵权责任,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负责任
雇主承担怎样的侵权责任,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负责任一、雇主承担什么侵权责任?雇主对雇工行为的侵权法律责任,可根据雇工行为的侵害对象分为两类。第一,雇工行为造成第三人的损害。第二,雇工行为造成自身的损害。不论上述哪种情况发生,雇主都对其后果承担法......
·
签客运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签客运合同需要注意什么旅客运输,属于公共运输,承运人通过公布价目表向社会公众发出要约邀请。购票人支付票价的行为为要约,承运人发给客票的行为为承诺。那么,实践中,我们在签客运合同时需要格外注意什么问题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
·
企业如何申请产品专利?
企业如何申请产品专利?(一)专利申请的时间由于专利具有“先申请先得”的原则,一般来讲,专利申请时间宜早不宜迟,尽快取得专利权(甚至申请号)就会尽快赢得商机。在产品开发初期就应着手专利工作,在试制完成,投放市场以前这段时间提交申请文件最佳。如果......
·
自首与立功对量刑有什么影响
说到自首与立功,相信您都知道这是我国刑事诉讼中法定的量刑情节,但在诉讼过程中对自首与立功进行认定可不是容易的事情,换言之要想减轻或从轻处罚并不简单。但在司法实务中究竟这个自首与立功对量刑有是那么影响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自首与立功......
·
劳动关系的中止履行有哪些条件?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对劳动过程中的相关事项作出约定,而双方也就履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但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双方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劳动关系。那么,劳动关系的中止履行有哪些条件?我们今天就和您聊一......
·
申请商标的行政复议是什么?
申请商标的行政复议是什么?很多人根据法定程序递交了足够的材料和规范的商标申请书,但是商标行政部门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受理了该商标申请,如果您对于商标行政部门作出的不予受理的决定表示不服,就可以提起商标行政复议。那么,商标的行政复议是什么?一、......
·
为了遏制我国的房价,各地房地产部门都相继的出台了限购政策,主
为了遏制我国的房价,各地房地产部门都相继的出台了限购政策,主要就是对二套房的购买作出了严格的限制。在此,我们不仅要了解清楚二套房的认定标准,还要清楚的知道对首套房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我们就为你做详细解答一、首套房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司法鉴定经验交流材料应该遵守的原则有哪些?
司法鉴定是司法审判过程中、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的过程中比不可缺少的步骤,对其抓住犯罪分子有极大的帮助。为了增强司法鉴定人的专业技能、增强同事之间的感情,形成良性竞争,需要适时进行交流。那么,司法鉴定经验交流材料应该遵守什么样的原则?1、信息交......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爷爷己过85左右,无法开具死亡证明什么办san
·
因宅基被毫无血缘关系的陌生人霸占,不还。申请维权。
·
脸部烧伤3%深2度在右脸能有几级工伤
·
您好单位个月的试用期天的时间以劳动法36条第一第二项为由;将工人辞退,可以要到补偿吗
·
对欠款企业的未办土地证土地可以执行预查封吗
·
借款到期,未还如何办
·
我想离婚,有一个女一儿子,有一套小房子,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
她会不会拿着我的户口本 干什么啊??、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