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专利使用费的确定比较困难,一般而言可以根据如下因素来考虑其数额:
(1)专利权人研究开发专利技术的难易程度和费用大小。一般来说研究开发难度大、开发费用多的专利,其使用费相对比较高。
(2)被许可人使用专利后所能获得的收益大小。收益大的,使用费高。
(3)专利许可实施类型和实施期限。一般而言,独占实施许可的使用费比较高,普通实施许可的使用费比较底,而交叉实施许可有时互相不付使用费。
上海 赵海晨律师 |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
18868876507 |
浙江 何强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
18868876507 |
江苏 章浩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951945636 |
江苏 徐志勇律师 |
双学士 执业21年 |
18168563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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