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由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或者在遗嘱中委托第三人代为指定,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可以与遗嘱执行人签署委托协议;
第二,遗嘱人未指定执行人、指定不明确或者指定的执行人拒绝执行的,由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为遗嘱执行人。
广东 魏向阳律师 |
副主任 |
13147094815 |
上海 罗东升律师 |
主任律师 |
18516500148 |
上海 邱国开律师 |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
13052261268 |
安徽 沈培亮律师 |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
18656084778 |
江苏 姜舂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
186628916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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