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房产税怎么退税?有哪些条件

首页>>法律知识

    时必须缴纳的一种财产税,在我国对房产税的新政策 房产税是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购房 的颁布,我们在取得房产证后,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退回房产税。关于房产税怎么退税,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进行相关的了解。
   一、房产税退税条件
  1、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急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新购住房;
  2、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新购住房;
  3、上海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
  4、上海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据统计,上海成交套均面积在100平方米左右,过去3年上海别墅及高档公寓在全市销售面积中的占比仅为15%,按照这个比例计算,再减去免征家庭,实际能征税比重不到1%。
   一、房产税怎么退税
  取得房产证后需要退税的。在当购买商品房时,应将可退税的家庭成员全部作为房地产权利人写入买房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支付房款后即办理“购房者已缴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申请,取得本人的“税收通用缴款书”。
  等所购住房成为现房,并办妥房地产权利证明后的6个月内,应前往税务部门办理退税手续。
  具体退税手续办理如下:
  1、凡签定了购房合同,分期支付房款的,应要求房产商分期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以确定购房日期。
  2、凭购房合同和首期房款发票,到单位财务部门要求开具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缴款书,并妥善保存原件和复印件,待取得产权证后办理登记。产权证若抵押在银行,请去银行开具有关证明,并提供在发证日期页和共有人页加盖红公章的产证复印件。
  3、必须在产权证发证日期后的六个月办理登记(期间遇四月份退税则顺延一个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办理登记需带以下资料:
  (1)购房合同(所有签定过的预售合同、出售合同)
  (2)购房发票(包括原有收据、解款单的复印件由房产商加盖公章)
  (3)产权证原件(或贷款银行的证明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抵押合同(有贷款者提供)
  (5)身份证(产权证多人应同时提供)
  (6)委托书(产权人二人以上提供)
  5、抵扣金额按房款符合退税规定的部分计算。
  以上就是房产税怎么退税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由此可见,房产税的退税流程还是很简单的,当事人只要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税务局办理,办理完退税流程后,房产税退税20个工作日内就会到账。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买房问题一直对所有人都存在压力,大家都想买便宜的房子,回迁房
      买房问题一直对所有人都存在压力,您都想买便宜的房子,回迁房买卖本身就存在比较大的风险,在买房过程中要谨慎注意,首先购房合同的签订时要查看房屋是否已经取得产权证,要约定好房产过户的时间和交房的时间,最好要出卖人家属也在合同上面签字。关于回迁房合同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回迁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1、房屋......


·离婚房子没有女方名字怎么办理吗
      夫妻结婚的时候,房产证上的名字固然重要,但是真的到了离婚的地步的话,肯定房产证上的名字不是唯一作为房产分割的重要依据的。所以很多男女青年在结婚的时候其实也没有必要过多的关注房子房产证上的名字问题。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离婚房子没有女方名字怎么办理吗?一、离婚房子没有女方名字怎么办理吗?属于婚后夫妻......


·成都房屋拆迁过渡费补偿是什么
      成都房屋拆迁过渡费补偿是什么房屋拆迁后,被拆迁人再回迁或者那道补偿款之间有一个过渡期,该过渡期内政府需要支付被拆迁人房屋拆迁过渡费补偿费用,以解决被拆迁人的生活居住问题。因每个地方的房屋拆迁过渡费补偿标准有所不同,我们以成都的为例,跟您讲讲成都房屋拆迁过渡费补偿标准。一、成都房屋拆迁过渡费补偿(......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在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例如承租人找到更好的房屋、出租人不想再继续出租了,想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那么什么情况下双方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几种情形。房屋租赁合同能否提前解除?如果要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的解除方式......


·房屋面积与买房合同不一样的话怎么办
      很多购房者发现,我们在实际交房的时候,发现房屋面积与买房合同其实是不一样的,此时不管是面积不足还是面积多了,多数购房者都不清楚应该怎么办。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房屋面积与买房合同的话怎么办在房屋买卖中,还经常会遇到因房屋面积多少或测量不一致发生的纠纷。对......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是指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守秘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属于国家绝密级和机密级的秘密的物品......


·借款居间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借款居间合同效力是怎样的借款居间合同属于居间合同的一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护。实践中双方签订的借款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此处的媒介服务以借、贷款为主。关于借款居间合同效力问题,为您......


·保证金存款和非保证金存款有什么不同
      保证金存款和非保证金存款有什么不同一、保证金存款和非保证金存款有什么不同保证金存款,是金融机构为客户出具具有结算功能的信用工具,或提供资金融通后,按约履行相关义务,而与其约定将一定数量的资金存入特定账户所形成的存款类别。在客户违约后,商业银行......


·债权债务清理意义是什么?
      债权债务清理意义是什么?为了确保公司能够有序的发展,防止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因为债务的危机而导致资金无法周转,一般这个时候公司都会对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理,但是对于很多的员工来说债权债务清理意义是什么可能就不得而知了,我们整理出了下文,给您介绍一......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3770831974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 
13016625942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相关内容
·南京计算机网络犯罪律师
    南京计算机网络犯罪律师熟悉网络犯罪的特点,办理过多起网络犯罪......


·安徽省各市县看守所对外联系电话汇总
      安徽公安监管部门不断提升执法管理水平,执法理念、执......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全文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全文没有“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正确名称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具体内容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一、当事人举证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


·年重大医患纠纷要怎么防范?
      年重大医患纠纷要怎么防范?(一)重大医患纠纷一、一些纠纷在现场燃起“战火”时,病人或家属往往情绪激动、大吵大闹并在现场引起围观,有时还会引起其他病人的打抱不平。这时首要的任务是想方设法让矛盾双方分开,以维护医疗秩序,保护医护人员安全。可让患......


·婚姻期间拒付抚养费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了父母对于子女是有抚养的义务的。在子女成年之前,父母必须履行相关的义务。我们知道,在离婚的时候是要支付抚养费的,但是在婚姻期间,一方可能会拒绝支付子女的抚养费,导致子女的生活困难。那么,婚姻期间拒付抚养费怎么办?下面,我们就带领......


·最新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文件。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咨询热线:4006161660)将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土地有八类、九类、十类......


·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的规定是什么?随着新公司法的出台实施,社会经济主体多元化的趋势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原来的许多限制性条款都得到了调整和优化,其中,关于新公司设立方面,目前,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也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了,那么,公司法关于一......


·证据的真实性要求如何确定
      证据的真实性要求如何确定一、证据的真实性如何确定要想确定一个证据是否具有真实性,就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对证据进行审查:1、审查证据形成的原因证据形成包括证据形成的原因、过程和结果。证据形成的原因是指证据本身的形成过程,它可以反映证据来源的可信程......


·借钱不还被起诉会不会坐牢?
      借钱不还被起诉会不会坐牢?借钱是一件很小的事情,债权人一般都会愿意借钱,因为债务人一般情况都是亲朋好友。但是,实践中会存在借钱不还的现象,那么借钱不还被起诉会不会坐牢?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借钱不还被起诉会不会坐......


·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限制条件有哪些?
      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限制条件有哪些?如果同一合同的双方互为债权关系,在某种情况下,是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不安抗辩权是权利人行使的一种权利,但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适用的,其适用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的。对此,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合同法中不安抗......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2018年8月10号同事借了我3000元钱,多次向他要,一推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别人欠我钱快两年了我找他要他一直拖
·实房与户型房不一样
·我想问找律师大概需要多少钱
·房子拆迁问题,律师您好!我的房子快拆迁了
·因为在中午吃完饭休息一小时睡觉被开除
·请问嫁出去的女儿户口没迁,生产队分田,可以享受吗?
·买房阴阳合同怎么处理?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