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罪犯如保外就医条件、应由监区讨论通过、报狱政科审查、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2、罪犯的疾病鉴定由监狱派人带领罪犯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医院应当根据罪犯的病情组织有关科室医生成立3人以上鉴定小组、负责出具鉴定文件、并附诊断、辅助诊断等证明文件、在鉴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3、呈报保外就医之前、监狱应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回复。对罪犯的保外就医必须有担保人。
4、监狱接到罪犯被批准保外决定后(监狱审查后报省局批准)应及时通知担保人、担保人应向监狱交纳保证金后办理出监手续。
江苏 徐志勇律师 |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
18168563608 |
福建 陈建青律师 |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
18567906376 |
江苏 李乾溶律师 |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
18602573957 |
广东 张逸律师 |
副主任律师 |
13016625942 |
江苏 姜舂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
18921344401 |
广东 魏向阳律师 |
副主任 |
13147094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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