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买卖公房承租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首页>>法律知识

    1.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明确禁止自由转租和买卖公房使用权,现在允许公有住房公开有偿转让必然和该规定相冲突。第一,公房使用权是一种他物权,属用益物权,从其法律特征上看,是允许转让的,需要明确的是该处的转让,是指房屋的使用权转让,并未对产权人的产权造成任何侵害;第二,按照《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只要不属于《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法定无效情形,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就应为有效合同,应当受法律保护。《合同法司法解释(一)》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显然不属于法院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第三,从房地产市场的客观情况来看,允许公房使用权自由交易已是一种发展趋势。公有住房使用权可以作为独立财产进行转让,并要求“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各种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2. 承租的公房能否上市交易,要看产权单位的意见。如果产权单位同意变更承租人,那么该公房的使用权可以交易,但买方也要符合对承租人的要求,比如要求承租人为北京市户籍等。由单位自主管理的公房,需要满足单位规定的条件,例如有些单位规定只能由本单位职工承租。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这一解释体现了依法保护善意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擅自处分行为提出了明确的处理意见,即:区分具体情况,对符合善意取得要件的,确认其买卖关系有效;对不符合善意取得要件的,确认其买卖关系无效。如果买受人在买受该不动产时为善意无过失,则采取牺牲其他共有人的利益,而维护交易秩序和交易规则的立场,确认买卖关系为有效。否则确认合同无效的话,按照《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则应“双返”,第三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护,因此,只有确认合同有效,才能真正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4. 原告张某与被告张某某系兄妹关系。其与另两位被告胡某某夫妻均为国营某化工厂职工。1992年,该厂分配给原告位于该厂第二生活区两层楼房二层第四间给其居住。1996年,由于该厂效益不佳,基本处于停厂状态,原告搬到芜湖市居住,并将该房委托给其兄被告张某某管理。2005年7月23日,被告张某某与被告胡某某夫妇的女儿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一份,约定原告将国营某化工厂第二生活区两层楼房204室以1200元的价格转让给被告胡某某夫妇。2005年和2007年,被告胡某某夫妇征得国营某化工厂的同意,对讼争房屋进行了电改和水改。2009年11月15日,原告以其兄仅有管理权,没有所有权为由,主张该房屋转让协议无效,被告胡某某夫妇立即腾让房屋。

  5. 法院认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原告所转让的房屋系1992年从国营某化工厂分配而来,尽管该房已实际上被原告占有、使用、收益,但原告并不享有讼争房屋的所有权,而是原告以福利分配所取得的对企业所有的房屋租赁使用权。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只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法定无效情形,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就应为有效合同,受法律保护。从法律特征上看,原、被告讼争的房屋是允许转让的,而且转让的是讼争房屋的租赁使用权,对所有权并不产生影响。2005年和2007年,被告胡某某夫妇征得国营某化工厂的同意,对讼争房屋进行了电改和水改,表明国营某化工厂对原、被告之间转让房屋行为的默认,国营某化工厂出具的情况说明,表示对该房屋的转让协议没有意见,国营某化工厂的情况说明也已经构成对讼争房屋租赁使用权转让的追认,故该转让协议是确定有效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出租人能否解除合同?
      1.王炳方(化名)与黄明艳(化名)于2013年9月23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王炳方将其位于南宁市某区别墅出租给黄明艳使用,租期五年一个月,自2013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租金120000元,按半年支付。房屋使用用途为办公场所。合同签订时承租人支付保证金10000元,承租人在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次年上半年租金,6......


·共有住房承租权能否变更?
      1.公房承租权与承租人是否符合承租公房的条件密切相关,在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当然不再享有公房承租权了。 法律规定遗产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房不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公房承租权在公民死亡后即消灭,公房承租权不属于公民遗留的合法财产,不能继承。在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应在共......


·经济适用房可以交易吗?
      1.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筑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2.2008年4月11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中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


·什么是双方共有房屋产权?
      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是指该房屋的所有权为两个公民或法人共同享有,是一个所有权同时归属两个主体享有的权属状态。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共有关系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类型。由于双方共有房屋产权的共有关系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类型,因此,在处理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时也应分为两种情况:(1)处理按份共有......


·公租房的特征
      第一,保障性。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由此可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第二,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


·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扣个税吗,如何缴纳?
      在日常生活中的我们的很多行为已然构成了间接纳税。对于个人来说,只有收入达到一定的标准才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是我们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所以了解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扣个税吗、以及如何缴纳是十分有必要的。我们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


·故意伤害致死亡的如何判刑
      在故意伤害中,轻则导致受害人轻伤,重则会直接造成受害人的死亡。实践中,针对不同的伤害情况,此时对行为人的处罚也是不同的,那到底故意伤害致死亡的如何判刑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可以跟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深入了解。一、故意伤害致死亡的如......


·涉外收养登记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第十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填写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收养协议,同时分别提供有关材料。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中国收养组织发出的来华......


·如何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如何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如何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1、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保护购房人的基本权利,国家对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得不到法律保护。......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相关内容
·浦口讨债律师
    浦口讨债律师处理欠款纠纷、借款纠纷、债权债务、债务追讨及相关......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会见律师、申请取保候审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会见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


·假离婚财产撤销权允许行使吗?
      离婚,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破裂,本非喜闻乐见之事。但近年来发生了不少“假离婚”演变为真离婚的闹剧,甚至为此闹上法庭,而产生这类纠纷的集中在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上。那么假离婚财产撤销权允许行使吗?下面就由的我们为您做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


·哪些情形下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第二,合同解除;第三,债务相互抵销;第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第五,债权人免除债务;第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第七,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在我国夫妻离婚后抚养权怎么办理?
      我们在生活中常常会遇到,夫妻在离婚后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这在我国是被法律所允许的,但是还需要履行相关程序。但因为涉及到法律方面,很多人对子女抚养权变更的相关内容不太清楚。那么,在我国夫妻离婚后抚养权怎么办理?为此,我们在整......


·重庆医保报销范围是什么
      一、重庆医保报销范围是什么?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


·2023房屋土地使用年限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您都知道,不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房屋的买卖交易都是伴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完成的,房屋的产权年限是永久,但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不同的土地属性,其使用权的期限也各不相同,那么,房屋土地使用年限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哪些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
      哪些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著作权被侵犯的现象普遍存在,侵权行为也五花八门。那么,现实中,常见的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都有哪些呢?当权利受到侵害时,赔偿损失是一种常见的方式,侵犯著作权如何赔偿?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哪些行为属于侵......


·工伤鉴定监督由谁来执行
      其实,工伤鉴定也是属于司法鉴定当中的一种类别。既然涉及到我国的司法建设,那么就必须保障其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做到这一点,不能仅仅依靠鉴定部门的自我要求,还是需要各种的监督机构和法规来进行约束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工伤鉴定监督由谁来......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及抗辩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及抗辩知识产权是人类的智力成果享用的权利,但是因为保护意识不强生活中经常被侵权。侵权后维护需要抗辩。关于知识产权的侵权以及抗辩需要注意什么呢?今天整理了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及抗辩的资料,供您阅读了解。一、知识产权侵权......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注册食品加工厂,我想和朋友合伙开一个豆制品加工厂
·合作医疗去没交今怎么
·赛拉图汽车买了不到一年下雨漏水
·离婚我能要回我的首饰吗,我结婚的首饰被婆婆偷走了
·我有个债务官司想咨询一下
·未婚先育、造成身体伤害,未婚先育、有了孩子、对身体造成很大影响、医生说有可能以后
·您好律师,我和男方有结婚证并育有一个一岁多的女儿分居差不多两
·我老公在南京服刑,我是山东人,我想离婚应该怎么办理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