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财产损害的表现方式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财产损害的表现方式是什么现实中不仅有人身方面的损害,财产方面的损害也是很常见的。但是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肯定是不同的,尤其是在具体的表现方式上面。那么实践中,财产损害的表现方式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财产损害的表现方式是什么
  财产损害,是指侵权行为侵害财产权,使财产权的客体遭到破坏;其使用价值和价值贬损、减少或者完全丧失,或者破坏了财产权人对于财产权客体的支配关系,使财产权人的财产利益受到损失,从而导致权利人拥有的财产价值的减少和可得财产利益的丧失。
  财产损害的表现方式,是财产权价值量的贬损、减少和灭失。贬值,是财产利益遭受贬值、损毁等不利益;减少,是指财产价值量的降低;灭失,则指一定范围内财产价值量的全部失去。
  财产损害的上述表现形式,总是体现在某项特定的财产或者财产利益上,如某件财产、某项权利中的某种财产利益的贬损、减少和灭失。虽然它们最终表现为被侵权人财产拥有总量的减少,但原则上只计算特定财产即受到侵害的财产的损害,而不计算被侵权人拥有的全部财产损失。
   二、财产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按下面第三种或者第四种办法处理。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5、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7、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财产损害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三种,包括财产权价值量的贬损、减少和灭失。但是不管在哪一种情况下,这都是对财产所有人合法权益的侵害,那么此时侵权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在我国办理住房土地使用证要钱吗?
      在我国办理住房土地使用证要钱吗?我国的土地的运用类型分类很多种,有农业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以及住房用地。对于不同土地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是不一样的,其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材料以及费用都不相同。那么我们办理住房土地使用证要钱吗?以下我们就......


·减少抚养费的依据是什么
      如果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导致离婚,那么就要考虑子女的抚养问题,如果有一方有子女的抚养权另一方就要给子女要出抚养费。但是有时候,有些家庭可能因为某种原因支付抚养费一方可能要减少对子女支付的抚养费,那么申请减少抚养费的依据是什么呢?您来了解一下......


·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
      在了解了以上情况后,首先应当确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羁押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是否享有此案的管辖权。因为此案归哪个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管辖,将直接决定犯罪嫌疑人的实际羁押地点(看守所)。一般情况下,在我国,公安机关都是有相对应的羁押场......


·按份共有房屋如何分割?
      按份共有房屋案件,依法有两种案由可供选择: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和按份共有纠纷。如果选择前者,那么,法官会要求双方提供财产凭证等证据,然后依法作出分割,包括实物分割、变价分割和作价补偿等方式;如果选择后者,诉讼请求的书写技巧就显得非常重要——一般......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相关内容
·徐州市贾汪区看守所
    徐州市贾汪区看守所位于徐州市贾汪区青山泉镇境内,是徐州市贾汪......


·南京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方案
      南京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方案:为企业提供法律服......


·离婚房改房如何分割?
          房改房是一种根据福利政策所购买的房屋,其价格与购房人的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相挂钩,购买价格常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形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十分棘手。司法实践中应考虑几个原则:&#......


·终止劳动合同后企业怎么办
      劳动合同终止与劳动合同解除,其实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的。但由于实际的情况不同,此后企业作出的处理也就不一样。那么终止劳动合同后企业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


·劳动合同中是否应有试用期离职规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联系的纽带就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会约定实习期和劳动合同的期限,当然还有权力与义务等内容,那么,劳动合同中是否应有试用期离职规定呢?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劳动合同中是否应有试用期离职规定劳动合同中......


·国家赔偿两年时效中断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有无时间限制时效,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将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的制度。此项制度“利用人类趋利避害的本能,通过设定对权利或义务主体有利或不利的法律效果,鞭策、督促权利或义务主体尽快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一)......


·医疗过失行为如何赔偿
      医疗过失行为如何赔偿一、医疗事故、医疗过失行为如何赔偿如果医疗行为经过医学会鉴定,结论构成医疗事故,则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如下:(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


·外资新设特殊目的公司的特别规定
       2006年8月8日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公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2003年颁布的《外国投资者并购......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撤销如何办理
      现代生活中租房的群体日益增大,而有相关经验的人都知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后需要进行登记备案,但是备案是可以撤销的,各地规定不同,上海是外来人口最多的城市之一,很多人会想知道,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撤销要如何办理?在这里,我们将为您进行......


·律师审查合同的要点
      律师在着手起草或审查合同之前,应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最好是面谈的形式或直接参与谈判,摸清当事人拟签合同的真正目的,包括动机。只有明确合同目的,律师才能搞清合同各方的真实意思;只有明确合同目的,律师才能确定合同的性质及合同的准确名称;只有明确合......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诉讼了老同学,事实充分说明,证据确凿。被告人不来开庭
·侯律师,您好!我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到您今年做为代理律师帮债
·我朋友被黑社会寻仇!然后打电话叫人来反而把他们弄残!!请问这算正当防卫吗?
·夫妻离婚了,小孩的抚养权在男方哪里,我现在想要一个小孩的抚养
·动迁补偿 没有营业执照,我家在自家住宅门口建了修理汽车的设施但是没有营业执照动迁
·我的货车是挂靠公司的想买商业险可是公司不按保险公司报的价格收而是以保险公司报的价格翻倍收合理吗?我能
·交通事故,我发生车祸
·入室盗窃人抓住了,但是警察打电话说这小偷没有能力补偿,我该怎么办?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