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拆迁许可证的程序规定

首页>>法律知识

    一.颁发拆迁许可证的程序法律规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开发企业颁发拆迁许可证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颁发拆迁许可证前应当举行听证。《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并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山东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许可事项,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制作听证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应当载明拟听证的行政许可申请事项,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的听证权利及其提出听证申请的期限,行政机关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听证告知书应当直接送达申请人、 利害关系人。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有关行政机关或者组织送达,或者邮寄送达。利害关系人无法直接确定的,行政机关应当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并确定。如果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之前没有告知被拆迁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也没有按规定举行听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程序违法。
二.颁发拆迁许可证的实体法律规定。
1.房屋拆除范围和面积及拆迁资金核准意见。
2.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第(二)项:“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条件及附图;”的规定,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条件及附图。
3.法律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包括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征收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并批准给拆迁人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对拆迁许可之中的集体土地同意征收的批准文件和组织实施的证据(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在取得批准后要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补偿方案公告、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补偿登记、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4.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时,应当通过举行听证会等方式听取申请人和申请拆迁范围内有关单位、个人对拆迁方案等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拆迁方案应经听证,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
5.产权调换房屋的房源证明证据。
6.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必须足额到位,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人和金融机构应当共同签订协议,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出具资金用途的说明后,金融机构方可拨款。”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文件
      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1)房屋拆迁申请书;(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5)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6)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证明。...


·拆迁许可证的程序规定
      一.颁发拆迁许可证的程序法律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开发企业颁发拆迁许可证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颁发拆迁许可证前应当举行听证。《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是否应当进行听证?
      《裁决规程》规定,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具体标准、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


·申请颁发拆迁许可证的律师函
      市建设局:xx建设局因xx大道新建道路工程建设工作开展需要对工程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拆迁,申请人委托xx律师事务所办理许可证事宜,作为委托人,我在查阅了其依法向贵局报送的资料的基础上,致函贵局,请予以依法颁发许可证为感。一、拆迁许可是行政许可行为,只要符合法定条件,许可机关应依法予以许可。根据根据国务院令......


·拆迁许可证由哪个部门颁发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关于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标准文本。现对印制和颁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房屋拆迁许可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按照建设部制定的标准文本(见附件)统一组织实施。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第一章 总则    中国_____公司和______国(或地区)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省______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前配偶不参加房屋过户如何处理
      在房屋买卖活动中,办理房屋过户是需要买卖双方都参加的,否则该过户行为将无法顺利完成,也就意味着新房主将拿不到房产证,而离婚夫妻办理房屋过户亦是如此。那么,前配偶不参加房屋过户怎么办?我们马上为你解答。一、前配偶不参加房屋过户怎么办房屋过户......


·南宁市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南宁市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我国土地的使用权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取得及使用,以下就南宁市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为例进行说明: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即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


·法律援助都援助哪些对象
      法律援助都援助哪些对象法律援助在我国的司法领域算是一个蛮重要的制度,符合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总方向,也算是帮助贫弱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一项公益制度。当然,因为中国幅员辽阔,而法律援助不可能帮到每一位需要帮助的人,所以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可以接......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65833017
⊙相关内容
·江苏省看守所
    江苏省看守所,江苏省公安厅看守所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清河路9号(江......


·柳州交通事故罗海华建议交通事故案件应当等新标准出来再起诉。
      本律师自2008年12月至2011年2月,是柳州日报(房产街栏......


·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不愿按离婚协议约定,另一方能否请求法院判令一方按协议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实践中,经常出现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拒绝交付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房屋的情形。对此,赠与方的理由往往是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之规定,主张可以无条件撤销赠与。赠与方的观点是不对的。其......


·婚后一方出资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配
      一、婚后一方出资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配?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形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


·车祸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发生交通事故时,进行车祸的司法鉴定程序是必要的一环。车祸司法鉴定有专门的鉴定机构受理,并且当事人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所需的程序也较为复杂。在下文中就车祸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作出了介绍,详情请看下文。一、什么是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


·假冒专利罪的量刑标准
      1、假冒专利罪的量刑标准(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2、首先区分权利侵权与专利犯罪概念专利侵权,仅承担民......


·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只要有上述赔偿就需要赔偿,如果没有就不......


·医疗纠纷案件有哪些
      医疗纠纷案件有哪些类型?现如今,医疗问题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这与人们的生命安全和其他各种利益息息相关。由于医疗技术、医疗服务、患者误解等各种原因,医方和患者方很容易产生矛盾,从而引起医疗纠纷。那么医疗纠纷案件有哪些呢?让我们为您解答吧。在司......


·技术开发合同中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归属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应当由当事人约定确定归属。约定不明,又无法订立补充协议,或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时,则确定为共同所属。共有人没有约定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使用非专利技术成果,由......


·起诉离婚在哪方法院起诉离婚?
      现阶段,我们知道,夫妻之间由于工作或者感情原因,一方或双方选择居住外地,长期不在一起,从而导致夫妻之间感情进一步降温,甚至走向离婚。我们很多人也了解到,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里面就涉及到,那么起......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该协议是否有效?,现由男方出资购买住房一套赠与女方(过户到女方名下)
·人在国外国内人欠钱不还想咨询
·你好我朋友开*档刑拘了可以起保吗
·农商银行定期存单没有秘码没有到期非本人能取出来吗
·大三学生暑假餐厅打工没有工资
·哺乳期被辞退,就职公司两个月,请问从被通知离职到离职未个月,请
·工地工伤公司不配合怎l么办
·房产纠纷,我家6口人,我家6口人,一个奶奶,爸爸,妈妈以及我和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