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起诉离婚在哪方法院起诉离婚?
首页
>>
法律知识
现阶段,我们知道,夫妻之间由于工作或者感情原因,一方或双方选择居住外地,长期不在一起,从而导致夫妻之间感情进一步降温,甚至走向
离婚
。我们很多人也了解到,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
离婚
有两种方式,协议
离婚
和诉讼
离婚
。诉讼
离婚
里面就涉及到,那么起诉
离婚
在哪方法院起诉
离婚
?我们为您解答。
诉讼
离婚
是指夫妻双方对
离婚
问题(是否
离婚
、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
离婚
的一种方式。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
案件,必须先进行调解,经查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则应判决准予
离婚
,并对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
一、一般原则:
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
。”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
管辖
。
二、特殊规定:
原则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
离婚
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
离婚
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
。”
经常性的情况: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
: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当然包括
离婚
)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因此,她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
离婚
。
对于
离婚
的问题,我们首先想到的就是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才会选择走诉讼这条道路。法院判决
离婚
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当然,夫妻之间应该反思和学习怎样去经营自己的婚姻。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起诉离婚后和好,当事人多久可以再起诉
现如今,每年离婚的人数在不断的增加,有些是通过协商双方自愿离婚,有的是通过起诉法院判决离婚或者法院通过调解使夫妻双方和好从而没有离婚的。但是对于起诉离婚后和好原告与被告分别多久可以起诉,这是许多人不知道的。现在法律我们为你详细解答。一、什么是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
·
选择诉讼离婚时有什么要注意的
不管夫妻是选择协议方式还是诉讼方式离婚,由于这个过程中都会涉及到个人利益问题,因此都是需要谨慎对待,而千万马虎不得。当然,选择了不同的离婚方式,那意味着当事人需要注意的问题不一样,至于选择诉讼离婚时有什么要注意的问题,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选择诉讼离婚时有什么要注意的1、离婚诉讼的提起......
·
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技巧有哪些
有句古话叫做“母子连心”,其实还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如果夫妻离婚时,一般情况下女方都是希望孩子能够跟随自己生活的,那么,如果女方想要和孩子一起生活,那应该如何去争取抚养权了。关于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技巧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您可以阅读了解。一、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技巧有哪些虽然我们倡导理性协商解决孩子的抚养......
·
家庭暴力对家人的危害有哪些?
家庭暴力对家人的危害有哪些?我国的法律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体现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各种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上。对于家庭暴力,法律在不断完善,不过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的行为仍然广泛存在,它给社会以及施暴者的家人都带来了很严重的后果,具有极大的危害性。那家庭暴力对家人的危害有哪些?一起通过下文了解一下吧......
·
想离婚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抚养孩子无疑是婚姻中夫妻双方需要共同面对的很重要的一个环节。而离婚时夫妻双方也面临着抚养费的给予与接受,离婚时的抚养费就成了许多怨偶所争执不休的问题。有些人想要离婚却担心得不到应得的抚养费,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就具体地研究研究想离婚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一、抚养费裁定双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
·
我们在进行劳动之后,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要支付给我们一定的
我们在进行劳动之后,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要支付给我们一定的工资的。那么,如果我们遇到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情况该怎么办呢?甚多劳动者都对维权意识有所欠缺。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不支付工资怎么解决1、协商解决讨要工......
·
交强险中的机动车指的是哪些
交强险中的机动车指的是哪些一、交强险中的机动车指的是哪些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称《条例》)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下称《条款》)中没有明文规定。由于《条例》和《条款》都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称《道交法》)制......
·
法院查封保全的特点
对动产的查封:《民事诉讼法》第220条规定和赋予了人民法院可以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的职权,但并没有具体区别财产的不同形态。由于我国相关法律原则上对财产作出了动产和不动产的划分,又因是否需要登记规定了不同情形。我国对动产的认定,采取的是占有推定......
·
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后还能反悔吗
协议离婚的时候,离婚夫妻除了要充分协商离婚的相关事项外,还需要将协商一致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其实也就是签订离婚协议书。那要是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后还能反悔吗?现实中有出现过反悔的情况,但当事人都不清楚该怎么操作才好,接下来,就让我们......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相关内容
·
南京律师法律咨询
南京律师提供南京免费法律咨询、南京律师在线咨询、法律法规查询......
·
镇江市看守所律师会见多少钱?如何取保候审?
镇江市看守所预约须知 1、律师指接受犯罪嫌疑人、......
·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交税吗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交税吗要,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税务部门和区主管机关征收有关税金或者收取房屋租赁管理费时,以指导租金作为计算基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计算基数。深圳市房屋租......
·
设立分公司条件是什么
设立分公司条件是什么一、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
·
土地补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1、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制度,是解决和保障广大农民生活居住问题的需要,是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农村村民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享有集体所有土地的宅基地使用权,非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能享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包括承包经营权、宅......
·
缓刑考验期
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王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王某不服申诉,在其服刑二年后,该案再审改判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王某被判处缓刑时,其已在监狱服刑二年,这实际上执行的两年监禁,是比缓刑考验严重得多的实......
·
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是什么?
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是什么?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争议调解调解是处理企业劳动争议的基本办法或途径之一。事实上,调解可以贯穿着整个劳动争议的解决过程。它既指在企业劳动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以后由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所估的调解工作,......
·
期待利益构成要件
期待利益的构成要件,是期待利益能否成立所应具备的条件,它对于具体确定期待利益范围,至关重要。期待利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成立: (1)期待利益的依据必须是有效成立的合同。 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合同法规定的或是合同法......
·
无证驾驶撞死人保险公司赔吗
无证驾驶撞死人保险公司赔吗对于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保险公司应否担责?在现实中争议较多,有的认为对无证驾驶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对无证驾驶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不承担赔偿责......
·
交通事故车上人员受伤如何赔偿
一、交通事故车上人员受伤如何赔偿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应该按照下列赔偿项目标准进行赔偿。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楼上往楼下晚间摔东西,怎么办?
·
你好何律师我想问下意外三处骨折 走的是社保大概会赔偿多钱
·
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
法院判决离婚,3年了,前妻一直不出扶养费怎么办,要了还说这点
·
我在一家家具公司上班。干了十多工作岗位近期老换岗。我该怎么办。还有过去老加班一加班就十点多,最
·
欠款能要回来吗,一朋友分两次拿了我7万元.一次三万一次四万.都写欠条了.但就是不
·
医疗事故发生之后院长处罚员工
·
欠钱不给,电话不接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