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 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三、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四、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福建 陈建青律师 |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
18567906376 |
江苏 赵洋洋律师 |
副主任 执业12年 |
14751692778 |
江苏 章浩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951945636 |
安徽 王庆磊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
18056899334 |
上海 黄晓栋律师 |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
18667830319 |
江苏 李乾溶律师 |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
18602573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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