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深圳公共基础征地拆迁的赔偿标准
首页
>>
法律知识
深圳公共基础征地
拆迁
的赔偿标准 深圳公共基础征地
拆迁
一、临时安置补助费
1、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被
拆迁
人自行安排住处临时过渡的,
拆迁
人应当参照同类房屋市场租金按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期限为,自搬迁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使用之日,另外再加3个月装修期临时安置补助费。 实行产权调换的非住宅房屋,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期限为,自搬迁之日至被
拆迁
人与政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另外再加12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因
拆迁
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发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至3个月的增发50%,逾期4个月以上的增发100%。
2、实行货币补偿的,给予3个月市场租金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偿。
3、临时安置补助费在搬迁时同时发放。
4、被
拆迁
人使用
拆迁
人提供的周转房的,
拆迁
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过渡期限
产权调换房屋未建成的,
拆迁
人与被
拆迁
人应当在
拆迁
补偿安置协议中明确过渡期限。在过渡期限内,被
拆迁
人及相关人可以自行安排住处临时过渡,自行安排住处确有困难的,
拆迁
人应当提供周转房。周转房应当具备基本居住条件。
过渡期限从
拆迁
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的搬迁之日起计算,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产权调换房屋为1至6层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
2、产权调换房屋为7至11层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3、产权调换房屋为12至24层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0个月;
4、产权调换房屋为25层以上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6个月。
三、因
拆迁
引起的停产、停业的补偿费
1、 能提供与
拆迁
公告发布日期间隔3个月以上时间有登记、备案凭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的住宅房屋,按约定租金给予3个月的一次性租赁经营损失补偿。无登记、备案凭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住宅房屋,不给予租赁经营损失补偿。
2、
拆迁
合法经营性房屋引起停产、停业的,根据被
拆迁
房屋的区位和使用性质,按照本标准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偿费:能依据完税证明提供利润标准的,给予3个月税后利润补偿;不能提供利润标准的,按上年度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计算或者按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给予3个月的补偿。
3、
拆迁
矿场、采石场、加油站、码头等特许经营项目的房屋及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等引起停产、停业的,停产停业补偿费以经营期内税后平均利润或者行业平均税后利润为标准,许可证剩余期限超过36个月的按36个月计算,不足36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四、住宅房屋擅自改为经营性用途的适当补偿
拆迁
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性用房,除按照原用途予以补偿外的适当补偿标准:
1、能提供与
拆迁
公告发布日期间隔3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的,补偿:(现经营性用途房屋租赁指导租金-原用途房屋租赁指导租金)×擅改部分建筑面积×36月(即3年);
2、能提供与
拆迁
公告发布日期间隔不到3年的工商营业执照的,补偿:(现经营性用途房屋租赁指导租金-原用途房屋租赁指导租金)×擅改部分建筑面积×间隔月份(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在实际过程中,虽然国家公共基础征地
拆迁
出了相应的补偿标准,但是我们不仅要依据国家公共基础征地
拆迁
标准,还得根据深圳公共基础征地
拆迁
补偿标准,来获得合理的赔偿。不要在赔偿的过程中掉进陷阱之中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广安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安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征用在城镇中是非常常见的,由于城镇的发展所需,土地使用是必不可少的,老旧的土地更新升级和农村土地重新开发都是有可能的,具体要看如何规划。虽说土地国有制,但征地的话土地的拥有人是可以得到补偿的,补偿的内容就要看当地的补偿标准。那广安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广安市中心城区征收集......
·
最新山西省长治市黎城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长治市黎城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长治市黎城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长治市黎城县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西北部工矿区 补偿标准:......
·
山东省公路征地补偿款的标准是什么?
山东省公路征地补偿款的标准是什么?农用土地的所有权一般归集体所有,由于我国为了全面协调发展国民经济,提高农村区域农民的经济水平,于是我国主要为农村区域修建基础设施建设,因此不得不征用农用土地。所以也出现了我们下面将要谈到的山东省公路征地补偿款。一、山东省公路征地补偿款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速......
·
如何确定法律援助的所属地?
如何确定法律援助的所属地?人们因为劳动纠纷打官司的时候,如果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可以考虑申请法律援助。经批准通过的话,当事人可以得到免费的律师服务,这对于争取自身合法权益非常有帮助。很多情况下,人们是在外地工作,那么如何确定法律援助的所属地?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说法。一、如何确定法律援助的所属地......
·
北京新机场征地每亩补偿多少钱
北京新机场征地每亩补偿多少钱在进行征地拆迁的时候,需要严格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来操作,不能有违法行为,如果在被拆迁人不同意的情况下,自然也是不能强制拆迁的。而针对不同的项目,具体征地的时候对每亩地作出的补偿是不一样的。那北京新机场征地每亩补偿多少钱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
·
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吗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若有未成年子女的话,那么此时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做出处理,一般未成年子女只能跟随其中一方生活。那日后,是否还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为你做详细解答。非抚养方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可以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的情形......
·
假释的法定程序怎么进行
我国刑法有规定假释制度。假释制度也是法律对犯罪嫌疑人宽容对待的一个体现,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满足了一定的条件,即可办理假释。具体来说,办理假释的法定程序怎么进行呢?下面,请跟随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吧。一、假释的法定程序怎么进行(一......
·
国家赔偿的代理费一般是多少?
近年来,国家赔偿案件时有发生,这体现的是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和国家法治的进步。申请国家赔偿,应该以书面形式。当事人本人无法完成国家赔偿申请的,可以通过委托代理律师完成。这时,需要事先缴纳一笔代理费。那么国家赔偿的代理费一般是多少?下面我们结合......
·
征地拆迁整治方案是怎样的?实施步骤是哪些?
征地拆迁整治方案是怎样的?实施步骤是哪些?一、组织实施(一)根据省、市政府部署,按照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征迁、统一补偿和分级负责、责任包干的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县铁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全面负责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政......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3770831974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相关内容
·
仪征市看守所
仪征市看守所位于江苏省仪征市真州镇新河路129号,是仪征市公安局......
·
福州市债务律师追讨债务、欠款、民间借贷、合同货款、工程款等
福州市债务律师处理民间借贷、债务清收、债务追收、执......
·
借条内容写错了要怎么处理
借条内容写错了要怎么处理在生活中,签订过合同的人都知道,在合同里写明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的当事人依法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可以说合同成为双方当事人行动的指南,因此,合同对当事人来说很重要。那借条内容写错了要怎么处理呢?详细内容请一起......
·
我国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虽然我国对企业用工规定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还有很多企业违背劳动合同法,与劳动者产生事实劳动关系。当劳动者与企业发生劳动纠纷时,没签劳动合同的人和签了劳动合同的人相比更吃亏,这种劳动者很大程度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那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
·
二手房卖方跳价有什么表现
现实中,不管是买卖怎样的房产,作为卖方肯定是卖出的价格越高越高,而买方当然就想以最低廉的价格购买到心意的房屋。这样的情况在二手房买卖中尤为明显,多数的都是卖方进行跳价。那实践中,二手房卖方跳价有什么表现呢?了解清楚这方面的内容,才能更好的知......
·
单身外国收养人能否在中国收养子女?
单身外国收养人如符合中国《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可以在华收养子女。但是,从“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的原则出发,被收养儿童最好能生活在有双亲的、健全的收养家庭中。因此,中国收养中心优先安排外国双亲家庭在华收养子女,不提......
·
企业拆迁补偿办法有哪些
企业拆迁补偿办法有哪些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拆迁是经常会出现的事情,企业主对企业拆迁补偿的相关费用是否会满意,甚至企业拆迁会给企业主以后的事业安排还有企业主的生活都会有一定的影响。那么企业主如何才能得到更大的效益呢!企业拆迁补偿办法......
·
合同法解除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合同法解除合同的规定有哪些?合同法解除合同的规定1、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
·
拿到赔偿金之后再解除合同吗
拿到赔偿金之后再解除合同吗一、不可以拿到赔偿金之后再解除合同根据规定的拿赔偿金和解除合同的先后顺序,单位与职工解出劳动合同,职工先签解除劳动合同,再先拿到赔偿金,通常都是这样的流程,通常是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才能凭借协议对应赔偿金去财务......
·
如果没有工伤鉴定怎么赔尝
对于员工来说,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和工伤赔偿这三项步骤,是员工遇到工伤以后,必不可少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现实生活当中,可能有很多人在遇到工伤以后,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去做工伤鉴定,这种情况下会存在这样一种疑惑,如果没有工伤鉴定怎么赔尝?我们将为您......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你好,梁律师,咨询一下你,朋友借我钱不还怎么起诉?能要回这些
·
我从银行办理了抵押贷款把这钱全借给一个朋友,办理这贷款时全部
·
我是否要签保密合同?,公司要求签保密合同和新的劳动合同了
·
因居委“任人唯亲”,选了能力很差的人成立了业委会,同样准备选
·
现新物业法有产权的还可不可以收物业服
·
房产证是否作废,商业住宅40年的使用年限到期后
·
请律师代理注销公司
·
你好我家庭困难。想申请法院少判。我对象爸爸是残疾人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