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广安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广安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征用在城镇中是非常常见的,由于城镇的发展所需,土地使用是必不可少的,老旧的土地更新升级和农村土地重新开发都是有可能的,具体要看如何规划。虽说土地国有制,但征地的话土地的拥有人是可以得到补偿的,补偿的内容就要看当地的补偿标准。那广安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广安市中心城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基本住房货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缩短征地拆迁还房安置过渡时限,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维护被征地拆迁群众合法权益,改善被拆迁人征地拆迁后的居住条件,促进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顺利开展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发〔2013〕13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广安府发〔2016〕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广安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广安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包括广安主城区和前锋辅城,具体实施范围详见附表),经依法批准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符合广安府发〔2013〕13号第四章规定的征地拆迁安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基本住房货币补偿安置,是指拆迁实施单位按规定标准,将被拆除的房屋换算成货币补偿安置费,支付给被拆迁人,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居住需求的一种安置补偿方式。 第三条坚持被拆迁人自愿的原则,凡在广安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拆迁的房屋,被拆迁人选择基本住房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适用本办法。被拆迁人选择还房安置的,仍按广安府发〔2013〕13号规定执行。
  
  原征收土地涉及的还房安置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截止本办法印发实施之日,广安区、前锋区人民政府及园区管委会已动工建设征地拆迁区域安置房的,该区域征地拆迁仍按原确定的方式实行还房安置。
  
  第四条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市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财政等相关部门及广安区、前锋区、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工作。
  
  广安区人民政府、前锋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枣山园区管委会、协兴园区管委会负责依法实施所辖片区范围内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负责组织辖区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物价、发展改革和统计等相关部门依据辖区商品房市场价格信息及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适时研究修订辖区基本住房货币化安置补偿标准,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查备案后,由各地公布实施。
  
  第五条实行基本住房货币化安置的,被拆迁人享受基本住房建筑面积,按每人35平方米的标准计算。由实施征地拆迁部门按照确定的安置片区价格标准支付拆迁安置费用,由被拆迁人自主购买住房。被拆迁人在基本住房建筑面积内不再享受原住房拆迁补偿。原有住房面积超过抵扣面积的,按广安府发〔2013〕13号附表一规定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被拆迁人原有房屋建筑面积每人不足35平方米的,按35平方米计算补偿拆迁安置费用。货币补偿安置和还房安置被拆迁人原有房屋抵扣部分面积按被拆迁人原有房屋主体建筑结构补偿标准从高到低进行抵扣。
  
  第六条拆迁具体承办部门应当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将拆迁范围、拆迁房屋结构、拆迁房屋面积等事项以张贴或村务会等方式在被征地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被征地村、组以及群众监督。
  
  第七条被拆迁人选择基本住房货币安置补偿的,应当与拆迁实施单位、拆迁具体承办部门签订房屋拆迁基本住房货币安置补偿协议。协议应使用统一文本,其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拆迁实施单位、拆迁具体承办部门和被拆迁人三方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被拆迁人享受还房安置人员信息);
  
  (二)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相关文件、地址、结构和建筑面积;
  
  (三)被拆迁安置房屋的确认产权面积;
  
  (四)货币安置补偿款的项目、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五)被拆迁人的搬迁期限;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八)拆迁当事人三方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
  
  第八条征地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基本住房货币补偿安置,应尊重被拆迁人的意愿,按规定将基本住房货币安置补偿费用支付给被拆迁人,引导、鼓励其在棚户区改造项目居民自住购房服务平台选房。
  
  为保证被拆迁人居者有其房,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基本住房货币化安置补偿应充分利用已搭建的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居民自主购房服务平台,由广安区、前锋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牵头,征地拆迁具体承办部门具体负责,组织被拆迁人到服务平台自主选择购房。被拆迁人可优先在服务平台入库房源中选购。
  
  被拆迁人在平台内选定房源后,拆迁实施单位、拆迁具体承办部门与其签订房屋拆迁基本住房货币安置拆迁补偿协议,拆迁具体承办部门组织被拆迁人与入库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意向性购房协议,明确安置房房源及价格。房屋拆迁基本住房货币安置拆迁补偿协议生效后,被拆迁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意向协议约定签订正式购房合同。
  
  已签订意向性协议的房源要予以锁定,锁定期限原则上为2个月,锁定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锁定房源对外出售。拆迁具体承办部门汇总正式生效的购房合同,由拆迁具体承办部门按规定将购房款统一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中现房一次性结清、期房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
  
  基本住房货币安置补偿款不足购房款部分由被拆迁人自行支付。基本住房货币安置补偿款超购房款部分由拆迁具体承办部门支付给被拆迁人。
  
  拆迁实施单位、拆迁具体承办部门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基本住房货币安置拆迁补偿协议时,被拆迁人提供被拆迁人已购商品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审查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直系亲属提供的保障拆迁人居住权的相关证明材料,拆迁具体承办部门应在30日内将基本住房货币安置补偿款拨付给被拆迁人。
  
  对于不参与服务平台自主选择购房,不能提供已购商品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审查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直系亲属不能提供保障被拆迁人居住权的被拆迁人,由拆迁实施单位按照应安置人员基本住房货币补偿安置款总额的60%暂行代存,待被拆迁人提供其拥有合法产权的其他房屋证明依据或经有权部门审查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将剩余基本住房货币补偿款拨付给被拆迁人。
  
  第九条凡与拆迁实施单位已签定房屋拆迁基本住房货币安置补偿协议并领取了房屋拆迁基本住房货币补偿款的被拆迁人,视为已经享受了政府的基本住房需求安置保障措施,不再享有申请使用国家其他保障住房的权利。被拆迁人选择还房安置或货币安置之后,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十条实行基本住房货币化安置的,被拆迁人的搬家费、室内设施补偿等按广安府发〔2013〕13号规定标准补偿。基本住房货币化拆迁安置过渡费由拆迁人一次性支付12个月的临时过渡费。拆迁奖励按广安府发〔2013〕13号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为鼓励被拆迁人选择基本住房货币化拆迁安置,对实行基本住房货币化安置的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基本住房货币安置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在享受征地拆迁政策文件规定奖励的基础上,由征地拆迁具体承办部门按照被拆迁人享受基本住房建筑面积每人35平方米的标准给予200元/平方米的奖励。
  
  第十二条被拆迁人已签定协议并领取了基本住房货币安置费后仍不搬迁或者不履行协议,由有权机关依法作出限期搬迁决定,拒不搬迁的,依法强制搬迁。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二年,期满后自动失效。有效期内,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按程序对本办法作出废止、修改、失效的决定,从其规定或决定。
  
  第十四条对广安市中心城区外及其他县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基本住房货币安置补偿工作,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参照本办法制定细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广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一般来说土地征用的补偿金额和土地都不会低于原有土地的价值,而且有很多相关的规定,不过不同的地区由于自身发展情况的不同,当地地价以及物价的不同,所以征地的补偿金额都会有所不同,所以广安征地补偿标准对于外地的朋友来说只能作为参考,并不能实际计算。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广卅铁路外绕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广卅铁路外绕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不管是建设公路。还是建设铁路,或多或少都会涉及到土地的征收问题。您也许会好奇,铁路的建设基本都在偏远的地区,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是否会和城镇或着农村里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一致呢?其实这二者征地的补偿基本上没有差别,那么,广卅铁路外绕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详情参考下文......


·土地使用证加名字是否可以?
      土地使用证加名字是否可以?土地使用证是一项能证明自己对于土地使用的法律凭证,在办理土地租赁等事物上起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如果因为结婚,一方要求在土地使用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或者其他原因想要加名字,那么土地使用证加名字是否可以?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答>。一、是否可以在土地只用证上加名字?土地使用证可以加名字......


·临沂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临沂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拆迁补偿是每一个地区都会存在的现象,当政府需要修建公路或者是修建其他的公共设施时,就会涉及到拆迁,拆迁就会涉及到补偿。当然,不同地区的政府在补偿的方案和标准上是有所不同的。那么临沂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分配对象是谁?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一、临沂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


·执行中拍卖土地使用权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执行中拍卖土地使用权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土地纠纷案件在民事诉讼中所占的比例是比较高的,当债务人的权益应债权人没有能力支付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土地最为债务人的财产,也是可以进行拍卖的,在执行中拍卖土地使用权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1、及时有效的查封不论土地使用权被抵押与否,在法院依法......


·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政策指的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内的政治和经济任务,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和管理方面规定的行动准则。它是处理土地关系中各种矛盾的重要调节手段,一般包括地权政策、土地金融政策和土地赋税政策等。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征地越来越多,农民的土地补偿又进入了新一环节的窘境,......


·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即丧失胜诉权。南京律师热线84110110律师指出,审判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因片面理解诉讼时效内涵及时效中断的事由,丧失许多主张权利的机会,吃“时间差”哑巴亏的现象屡见不鲜。诉......


·著作权登记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著作权登记合同纠纷如何解决?著作权是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一种知识产权,任何未经著作权所有人允许使用作品的行为都侵犯了著作权。著作权需要登记才能发挥作用,在登记著作权时会因为著作权的归属问题产生纠纷,需要解决这些纠纷才能进行登记,著作权登记合同......


·非本村村民购买宅基地房屋后将户籍迁入,能否享受村民补偿安置待遇
      非本村村民购得宅基地上房屋后,将户籍迁入该村,并在宅基地上居住生活。虽然涉案宅基地使用证因故没有换发,但仍合法有效,且当事人系经村组同意使用涉案宅基地,支付了地上建筑物款项,持有涉案宅基地使用证,是涉案宅基地的使用人。由于当事人户籍迁入在补......


·结婚的实质要件包括哪些
      就《民法典》中规定的男女结婚年龄来看,可以具体分为形式要件、实质要件以及禁止要件。其中形式要件就是需要到规定的机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至于结婚的实质要件,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介绍吧。一、结婚的实质要件包括哪些结婚的实质要件,是指结婚当......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南京借条
    南京借条怎么写?书写借条时要注意什么?专业律师告诉您如何......


·百战经典之51,一起无辜被打案
      人生最怨的是什么事?就是走在大街上无无原无故忽然被......


·登记离婚要交什么材料
      无论男女是想要办理结婚登记,还是选择登记离婚,除了要满足规定的条件外,材料的提供也是必不可少的。很显然,离婚需要的材料与结婚是不一样的。那么,我国关于登记离婚要交什么材料呢?以下是为您带来的具体解答。一、登记离婚要交什么材料依照《婚姻登......


·云南省小微企业融资的方法有哪些
      云南省小微企业融资的方法有哪些?云南省的微小型企业相对于大型企业来说,由于信用度不高,故而呈现出融资难的特点,针对这种现象,不少人长期以来致力于寻找解决的办法,但是一直收效甚微。但所幸近年来,也出现了一些能个解决云南省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方法......


·骑车下班途中摔伤是否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5项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属于上述......


·侵权赔偿--最高法院18问
      【司法观点1】诉讼期间受害人由农业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并已在城镇居住生活,应如何计算残疾赔偿金观点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30条之规定,在二审终结前,人身......


·如何办理涉及注册商标的协助执行手续?
      一、简要说明  人民法院需要对商标采取保全、强制过户或其他需要商标局协助执行的事项时,应向商标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办理方式  1、法院执行人员携带有关书件直接到商标局办理   2、人民法院将有关书件邮寄至商标局  ......


·父母的土地使用证能过户给孩子吗?
      父母的土地使用证能过户给孩子吗?父母都会把孩子放在第一位,就比如农村的父母辛苦一辈子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土地使用证,都会开始考虑把土地使用证留给孩子,但是要想变更某个证的持有人信息,就必须到有关部门进行过户,可是,父母的土地使用证能过户给孩子吗......


·专利公告的内容
      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递交专利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后并定期予以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有:一、专利申请中记载的著录事项;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的摘要、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及其简要说明;三、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请求和国务院专......


·请求权与抗辩权的区别
      请求权与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近年来,随着我国在科教文卫等各个方面都取得较大成就的前提下,国家越来越关注公民个人权益,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需要签订相应的合同,为了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双方享有一定权益,那么请求权与抗辩权的......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恶作剧人身攻击报警后要是被查到会怎样
·你好!车子限号可以出城吗
·没有劳动合同,口头谈好上班。口头跟老板说好提前离职,公司扣当月工资20%合法吗?
·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我应该怎么做?
·关于工伤赔偿纠纷中证据引用的问题
·我想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集资诈骗案,我是受害人
·你好请问非法持有导**支会怎么判呢san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