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如何确定法律援助的所属地?

首页>>法律知识

    如何确定法律援助的所属地?
  
  人们因为劳动纠纷打官司的时候,如果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可以考虑申请法律援助。经批准通过的话,当事人可以得到免费的律师服务,这对于争取自身合法权益非常有帮助。很多情况下,人们是在外地工作,那么如何确定法律援助的所属地?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说法。
  
  一、如何确定法律援助的所属地?
  
  1、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5、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6、下列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三、受援人享有哪些权利?
  
  1、可以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
  
  2、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未适当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更换承办人
  
  3、可以申请有利害冲突的法律援助审批人员回避。
  
  综上所述,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该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如果不经过诉讼就能解决的,当事人可以向居住所在地的援助机构申请。正确选择法律援助的所属地,可以帮助当事人尽快的得到法律援助。一审结束后,如果当事人提请上诉的,需要按照程序重新申请法律援助。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桐乡征收土地方协议怎么写?
      桐乡征收土地方协议怎么写?国家在征收土地时候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在征收之前要要得到人民的同意,要和人民在征收协议上达成一致,并且要对人民的征地补偿款做好落实。这是国家在征收人民土地时的正确方式方法,但是正确的桐乡征收土地方协议怎么写?在此,我们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一、正......


·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时间
      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时间一、办理时限1、土地初始登记办件类型承诺件办事程序受理(窗口)→地籍调查→核准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2、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入股、土地、办理土地登记办事程序受理(窗口)→地籍调查→核准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二、办理程序初始土地登记:(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


·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事实上,我国所有土地都是国有土地,国有土地到期后自然也就有了两种处理方法,第一种是续期,第二种是不续期。虚期后可继续使用该土地,但若是选择不续期,则该土地所有权直接收归政府,用作他途。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后,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土地使用者申......


·我国全国各地针对醉驾的处理结果,都不可能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
      我国全国各地针对醉驾的处理结果,都不可能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相违背。所以说不管在哪,只要是我国境内,只要司机醉驾的话,经交警部门发现的都会严肃处理。醉驾的话,不仅对自己的出行安全会造成影响,被发现以后对自己以后的生活也会产生极大恶劣的影响。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醉驾辽宁规定的处罚标准是什么?醉驾辽宁规......


·购买土地使用权合同书是怎样的?
      购买土地使用权合同书是怎样的?在我国,公民对土地仅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为了保障转让双方的合法权益,在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双方需要签订购买土地使用权合同书。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购买土地使用权合同书的构成。购买土地使用权合同书合同编号:......


·中国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多少
      中国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多少在我国如果是对民用地进行征用的话是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金的,国家征地的原因大部分都是因为公共设施的建立等,那么赔偿标准会有所不同吗?下面您就跟网站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中国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多少吧。2017国家征地赔偿标......


·公司法人变更申请书格式
      公司法人变更申请书格式现在社会高度发展,经济繁荣,许许多多有能力有理想的年轻人,凭自己的努力开起了公司。一个公司必不可少的是这个公司的法人代表。那如果需要变更公司法人,公司法人变更申请书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我们就来和您一起探讨一下吧。一、公司......


·彩礼返还的诉讼时效
      1、对于有关彩礼返还的权利的保护,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法律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有以下几种情形:1)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联系与区别具体是怎样的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联系与区别具体是怎样的一、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联系(一)合同生效以合同成立为提前,合同不成立就无所谓生效。反之,一个合同生效了,意味着它已经成立了。(二)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合同成立后是否生效,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1、......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相关内容
·南京离婚律师费
    南京离婚找律师的律师费是多少?南京离婚律师收费标准一......


·拆迁安置,土地征地,要维权,找李三勇律师
      拆迁维权律师团助企业拆迁维权成功【案情简介】20......


·劳动争议处理遵循原则是什么?
      劳动争议处理遵循原则是什么?劳动争议处理遵循原则(1)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原则。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和劳动争议当事人,必须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协商、依法解决劳动争议。要查清事实,首先,当事人应积极就自己的主张和请求提出证据;其......


·破坏选举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


·肇事者处理交通事故要注意什么
      针对不同的当事人,在实际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采取的方式不同,而此时需要注意的地方也是不一样的。那对于肇事者来讲,一般肇事者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接下来,我们就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肇事者处理交通事故要注意什么事故发生后肇事......


·江苏商业车险费率新规定
      江苏商业车险费率新规定一、江苏商业车险费率新规定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


·如何处理迟延承诺?
      承诺如果没能在有效内送达,便使承诺成为迟延承诺或逾期承诺。迟延承诺有两种情况,其法律约束力不同,对其处理应区别对待:一种情况是,一般迟延承诺。这种承诺不能视为有效承诺,而是一项新要约,需经原要约人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确认后,才能成立一项合同......


·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佛山离婚离婚协议书的规定是什么
      夫妻双方结婚以后,可能会因为很多原因导致感情出现破裂。感情破裂以后,有的夫妻会选择自行协商以后到民政局办理相关的离婚手续。所以说,对于离婚协议书该怎么写的内容,您还是有必要做一定的了解的。今天我们专门为您介绍,佛山离婚离婚协议书的规定是什么......


·无限期合同与有期限合同有什么区别
      无限期合同与有期限合同有什么区别我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动合同类型主要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称之为有期限合同与无限期合同。那您知道这两种合同主要有哪些区别呢?难道就仅仅是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不同?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在中国目前新型的商业模式是否可以申请专利?
·离婚纠纷,家暴报警十多次,现在打出警记录,派出所没有那么多次
·破产企业的纪律保证金收款收据丢失
·工厂不付货款我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我到一个公司上班8个月了
·去学车,理论考完了 但是没过1天就说系统出了问题。要san
·第一天去单位上班,受了工伤,没有签劳动协议,单位现在不管,怎么处理
·微信转错人。被删除拉黑。我要起诉对方,希望法院受理后向腾讯公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