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违章建筑可以强拆吗?

首页>>法律知识

    违章建筑主要是指实践中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对于这样的建筑,最后都是被拆除了的。那要是所有人不愿意拆除的情况下,违章建筑可以强拆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一、违章建筑可以强拆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违章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二、违章建筑哪个部门管1、未经规划、国土资源、城市管理部门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均属违章建筑。2、(1)如果在城市建成区,可向城市管理部门或规划部门投诉,要求强制拆除。(2)如果在农村,可以向国土资源部门投诉并要求强制拆除。3、如果上述部门不作为,可向当地人民政府举报,或向国土资源的上一级部门投诉,要求强制拆除。三、违章建筑拆除补偿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说,违章建筑属于没有任何批文或证件的建筑,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之后是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的。如果说,这些违章建筑没有被有关部门执行过强拆,那么在进行过拆除之后,有关部门会根据当地的房价以及物价水平,进行评估之后,做出相应的补偿。还有一种情况是,当地农村的房子存在违章现象。而在我国农村一般情况下房屋是没有这些产权证件的。对于这种情况来说,我国政府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政府是会进行一定额度的补偿的。这些房屋的补偿标准一般按照当地有证件的房屋补偿价格进行补偿。如果当地农村没有,不存在有证件的房屋,那么在进行违章建筑拆除之后,我们可以根据有关部门对当地的物价水平作出的评估,来设立一个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综上,如果违章建筑的所有人不愿意拆除违章建筑的话,那么此时可以依法进行强制拆除。而要是在城市中发现有违章建筑的话,可以向城市管理部门或规划部门投诉。如果是在农村发现违章建筑,则可以向国土资源部门投诉并要求强制拆除。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关于建筑合同违约金上限的司法解释
      关于建筑合同违约金上限的司法解释一、什么是违约金?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是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具有如下特征:(1)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2)违约金是—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3)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换言之,只要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支付......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坚持的基本原则
      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质量第一原则;二是坚持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原则;三是慎用合同无效原则;四是坚持保护利益相关人员原则。1、坚持质量第一原则。“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建设工程案件的审判应当始终坚持将建设工程质量的认定放在首位。几乎所有的建设工程案件均涉及到建设工程质量问题......


·建筑居间合同违法的原因是什么?
      建筑居间合同违法的原因是什么?一、建筑居间合同违法的原因建筑居间合同违法可以说就是建筑居间合同的无效,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合同无效一共有五种法定情形,①合同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②合同标的的不能确定。③合同标的的不能。④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违法建筑的危害有哪些?
      违法建筑的危害有哪些?违法建筑是城市发展的一个阻碍因素,一直以来,违建问题在全国各地都存在,因违建带来的问题也较多,尤其是违建存在安全隐患也令人关注。众所周知的是违法建筑一定有危害,只是危害的程度不同而已,等到人身安全已经受到侵害的时候,后悔也来不及。那么违法建筑的危害有哪些?下面且听我们详细解答。......


·违章建筑定义是怎样的
      你知道什么是违章建筑吗?我们的周围经常会出现一些违章建筑,然后被相关部门强行拆除。为了帮助您正确了解违章建筑的内容,我们整理了违章建筑定义的知识,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解答。一、违章建筑定义是什么违章建筑,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如何对非法经营罪进行处罚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那法律中规定该如何对非法经营罪进行......


·减刑、假释程序
      应当明确减刑、假释程序与诉讼程序存在较大的区别,减刑、假释程序缺乏激烈对抗的两造格局,唯一已罪犯对立的被害人由于调查手段有限,难于进行实质性对抗,同时由于国家对管制、拘役刑的执行的控制力较弱,再加上看守所、监狱管理的封闭性,证据表现比较隐敝......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及权限
      (一)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119)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


·要是夫妻有共同债务的话,那在需要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就要同时
      要是夫妻有共同债务的话,那在需要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就要同时对夫妻共同债务作出处理。而此时允许离婚夫妻先自由协商约定该如何处理共同债务。那此时离婚协议中债务的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离婚协议中债务约定是......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相关内容
·三门县看守所
    浙江省三门县看守所地址在三门县海游镇头岙工业小区,东陈村旁边......


·绍兴市柯桥区看守所搬迁新址:湖塘街道(杨绍公路)
      新投入使用的绍兴市柯桥区看守所位于湖塘街道,导航:......


·单位不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应该怎么办?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某些原因不想继续留下来工作,可以和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当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劳动者记着让单位出具一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那么如何让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单位拒不出具我们如何办?我们帮我们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我......


·挪用公款后潜逃是否可以转化为贪污罪
      挪用公款后潜逃是否可以转化为贪污罪一、挪用公款后潜逃是否可以转化为贪污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挪用公款后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第382条、383条的规定按贪污罪定罪处罚。行为人携带挪用......


·租赁农村土地得征地补偿费怎么分配
      租赁农村土地得征地补偿费怎么分配租赁农村土地必然会产生土地征用的补偿费用,由于国家的经济快速发展对于土地的征用也越来越多,对此,作为农村土地拥有者就特别关注租赁农村土地得征地补偿费是怎样分配的,接下来,我们就租赁农村土地得征地补偿费怎么分配......


·建筑工程质保期有规定吗
      建筑工程质保期有规定吗?一般建筑工程都是有很多质量需要把关的,尤其是工程质量的相关规定。作为当事人肯定会对保修期关心更多,那么工程质保期有规定吗?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又是多久呢?建筑工程办理交工手续后其质保期也是不一样的。我们整理了一......


·合同法中抗辩权的三种相同点
      合同法中抗辩权的三种相同点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会遇到一些麻烦,有时候会通过签订合同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发生问题的时候我们在按照合同执行的时候,往往会有些问题需要讨论,这就涉及到抗辩权的问题了,那么什么是抗辩权,合同法中抗辩权的三种相同点......


·夫妻之间如何办理离婚,离婚证有何效力
      男女因为感情到了一定境界后会想要结婚,成为合法的夫妻。而当两人之间的感情破裂之后,则通常也就会办理离婚,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实践中,感情破裂后夫妻之间如何办理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夫妻之间如何办理离婚1、民政局协议办理......


·现在交通事故越来越多,特别是酒后驾车已经成为交通事故中最主要
      现在交通事故越来越多,特别是酒后驾车已经成为交通事故中最主要的违法行为,我国近些年来不断加大对酒后驾车的检查力度,仍然有不少司机报着侥幸心理危险驾驶,给社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下面为你介绍酒后开车撞死人该怎么办,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酒后......


·在当今社会中,买卖房屋是十分常见的事情,由于房价飞快上涨,大
      在当今社会中,买卖房屋是十分常见的事情,由于房价飞快上涨,大部分人的经济条件又十分有限,很多人在买房时会选择购买二手房,购买二手房需要谨慎小心,所以买卖二手房土地使用权是否需要转让成为了买家十分关注的问题。下文详细回答了购买二手房土地使用权......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电动车碰人,电动车碰人怎么赔偿
·单位集资房过户,我和妻子离婚
·请问现在朝阳县因疫情期间不让律师会见家中有事我们怎样才能与羁
·无证驾驶拘留
·给别人修车 被轧伤,我是修车工有人让我修车在修车过程中被轧伤我该找谁赔偿怎么赔
·办理离婚已经分居十多年了
·龚律师,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在南京江宁中交一公局工地上干活
·有微信欠货款的欠条,电话已不存在,有身份证地址,能否起诉他。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