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关于建筑合同违约金上限的司法解释
首页
>>
法律知识
关于建筑合同违约金上限的司法解释 一、什么是违约金?
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是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具有如下特征:
(1)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
(2)违约金是—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
(3)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
换言之,只要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行为不能替代履行合同,当事人不得在支付违约金后而免除履行主债务的义务。
二、违约金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
(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2)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3)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
三、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
自1996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已四次调整逾期罚息计算标准,即依次调整为日万分之五、日万分之四、日万分之三、日万分之二点三。如果不考虑罚息发生的时期,一律按日万分之五或日万分之四等计算,是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逾期罚息计算标准的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经研究认为,罚息计算方法的正确表述方式为:逾期罚息自某某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罚息计算标准计付。按照1999年2月1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和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34号《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的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计算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4月7日以法经(1993)56号《关于处理
建筑工程
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能否参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建设工程实行提前竣工奖的暂行规定〉的函复》答复如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虽然规定了逾期交付工程应承担
违约责任
,但没有规定具体标准,而是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建设工程实行提前竣工奖的暂行规定》[该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工程提前(或拖期)一天竣工奖(罚)金额按工程预算造价的万分之二至万分之四计取……奖罚数额的比例要对等,但总额不得超过工程预算造价的百分之三。”]对工程逾期应承担的责任作了具体规定。该规定属于地方政府规章,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并不抵触,因此,双方都是本省的单位,可以参照执行。
目前国内建筑市场的各种弊端,导致了建筑合同的违约情况屡见不鲜。这就要求建设方和承包商在制定建筑合同时更加完善,加强合同内容管理,将自己的权益保障充分体现在合同内容上。对于建筑合作方也要提出更高要求,对方是否具有完备的手续,是否得到批准,还要对他们进行能力上的考察。我们认为,这样就可以大大减少建筑合同中的违约情况,那么对于建筑合同违约金上限的疑惑也会随之减少了。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坚持的基本原则
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质量第一原则;二是坚持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原则;三是慎用合同无效原则;四是坚持保护利益相关人员原则。1、坚持质量第一原则。“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建设工程案件的审判应当始终坚持将建设工程质量的认定放在首位。几乎所有的建设工程案件均涉及到建设工程质量问题......
·
工程赶工,能不能助长赶工费
赶工费,又称赶工措施费,是指在工程赶工的过程中,承包人为了缩短项目常规工期,较常规项目时间或者工期相比较而增加的费用。赶工费因工程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包括材料费、人工费、临建费、管理费、机械费等。赶工费用的承担在实务中的认定,首先要看合同是否约定,如合同对赶工及赶工费有明确约定,承包人又......
·
违章建筑的界定是怎么规定的
违章建筑的界定是怎么规定的对于违章建筑,想必您也应该有一个大概的认识和了解。比如说有些时候我们会见到,有些人在房屋的顶层擅自加盖楼层,或者说搭建出所谓的空中楼阁等这些,这些其实都属于违章建筑。我国的法律当中对于违章建筑也是有所界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违章建筑的界定是怎么规定的?一、违章建筑的界定......
·
个人能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吗?
《建筑法》第十二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进一步规定:......
·
建筑证书挂靠有哪些风险
建筑证书挂靠有哪些风险在我国的建筑行业,经常听说过挂靠这样的现象存在。其实,挂靠这种现象在很多行业都存在,但是在建筑行业比较常见。当然,挂靠在我国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且挂靠也存在着很多风险。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建筑证书挂靠有哪些风险的问题为您详细剖析,以提供微小的帮助。一、什么是挂靠“挂靠”,......
·
刑法免除处罚的情节包括了哪些
虽然犯罪了,就需要根据《刑法》中的规定对行为人进行量刑处罚,但在有些情况下,即使行为人犯罪,那此时也是需要免除对其的处罚的。这要求符合规定的情节才行,究竟刑法免除处罚的情节包括了那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刑法免除处罚的情节包括了哪......
·
盗窃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就盗窃行为来看,并不是所有都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盗窃犯罪的,要是达不到规定的标准,那么仅仅是按照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而要想盗窃被追究刑事责任,则需要符合规定的情形才可以。那到底盗窃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具体内容请从下文......
·
寄存合同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寄存合同范本的格式是什么将自己的私有物品,委托给寄存公司进行保管,这在生活当中是比较常见的。如今市场市面是有专门的寄存公司的。不过对于当事人来说,既然是属于寄存,那么肯定有取回的时间,所以,这些都是需要当事人和寄存公司商量好的事情,不过不......
·
对于提高砌体工程质量管理的建议有什么?
对于提高砌体工程质量管理的建议有什么?随着社会的变迁,砌体工程越来越被广泛运用。由于技术尚未成熟,管理系统也还不完善,施工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会出现很多错误,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从而耽误了工程的竣工,也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那么,对于提高砌体工......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
13016625942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相关内容
·
淮安市淮安区看守所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看守所原名为淮安市楚州区看守所,位于淮安市......
·
记一起重大涉税刑案的成功辩护词
一、本案涉嫌单位犯罪,倪某不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名誉权侵权诉讼时效有多久?
名誉权侵权诉讼时效有多久?名誉权侵权的认定名誉权受到了侵犯,肯定会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如协商解决和诉讼途径解决。民事案件是有诉讼时效的限制,所以名誉权侵权纠纷不能一直持续下去,那么我们就和您聊聊名誉权侵权诉讼时效有多久?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
·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基本法律特征有:(1)合同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职责上的从属关系;(2)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意......
·
购房者该如何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
开发商为了追求更高的利益,可能会出现一方二卖甚至数卖的情况,此时就是哪方出的价格高,那么商品房就出售给哪一方。但对于购房者而言,开发商这样的行为显然是会损害到其合法利益的,那一般购房者该如何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
·
公司债权债务协议书范本
公司债权债务协议书范本现在社会进入了市场经济的时代,公司之间的各种交流碰撞时有发生,公司间的债权债务转让也比以前多很多。最近新闻上关于公司债权债务的纠纷比较多,债权债务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基于此,在这里给您提供一份公司债权债务协议书范本。......
·
公民在买房的时候可以选择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而一般满足了条件
公民在买房的时候可以选择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而一般满足了条件的情况下,银行才会放贷。当然银行提供贷款也不是免费的,此时需要收取一定的贷款利息。那我们应该怎样计算买房贷款利息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怎样计算买房贷款利息银行贷款买房利......
·
异地协议离婚怎么办理?
离婚的手续办理大都是在领结婚证的地方办理,但是实践中还是出现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的现象,很多人办理过程都不理想,出现很多麻烦,所以,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异地协议离婚怎么办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异地协议离婚怎么办理?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
·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的功能是什么
当我们去参加工作的时候,一般情况下不可能马上成为正式员工,通常情形下企业都要和你约定一个试用期。我们知道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有关,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那么劳动合同法试用期的功能是什么呢?您肯定都有困惑,网的我们将在接下来为您进行解......
·
在生活中,交通事故频繁发生,而当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一般的流
在生活中,交通事故频繁发生,而当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一般的流程是要先报警和报保险公司,然后是根据事故的性质认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这些程序都处理好以后,对于应该要负责的人则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但实际上,很多责任人即使被认定了,他也......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律师您好:我家在农村
·
孕期劳动合同纠纷,我老婆现在是孕早期
·
多份保单理赔还要扣多次医保自负吗
·
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法律请教
·
你好,我想买三联单的房子,但现在更不了名,得等统一更名时才能更,这样和卖方签订合
·
我被起诉股东怠于清算业务承担债务清偿,请问怎么办
·
企业干部违法被判刑缓期执行的是否可以保留公职
·
对方全责,版权对方的车了,一个月期限到了,起诉对方了,对方的车能踢走san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