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夫妻分居时间怎么算,如何计算夫妻分居时间

首页>>法律知识

    我国婚姻法明确要求,夫妻要是分居离婚的则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分居时间,即持续分居两年或两年以上,否则的话是不会做出离婚判决的。那么这个分居时间怎么算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分居时间怎么算
  分居的两年的时间计算如下:(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二、分居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分居离婚的条件有:
  (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婚姻法》中所说的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还有的情况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二)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三)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四)“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上述内容就是对夫妻分居时间怎么算的详细解答,我们可以知道此时要求夫妻是持续分居达到两年或更长的时间,而具体的分居时间则是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的当天止。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起诉离婚男方不出庭怎么办
      女方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话,此时如果男方不出庭支持诉讼的话,可能对女方来讲有点无计可施。那要是起诉离婚男方不出庭怎么办呢?可以说很多人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但却不知道应该如何处理才好,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起诉离婚男方不出庭怎么办根据人民法庭审理的诸多离婚中被告不......


·对方重婚可以起诉离婚吗
      婚后个人财产男女在缔结了婚姻关系之后,双方需要履行忠诚义务,不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出轨、找小三等行为,更加不能有重婚的行为,否则就是违反了对对方的忠贞义务。那实践中,要是对方重婚可以起诉离婚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对方重婚可以起诉离婚吗重婚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


·减少抚养费的依据是什么
      如果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导致离婚,那么就要考虑子女的抚养问题,如果有一方有子女的抚养权另一方就要给子女要出抚养费。但是有时候,有些家庭可能因为某种原因支付抚养费一方可能要减少对子女支付的抚养费,那么申请减少抚养费的依据是什么呢?您来了解一下吧。一、申请减少抚养费的依据是什么尽管增加抚育费的情况较多......


·夫妻之间代位权存不存在?
      夫妻之间代位权存不存在?一、什么是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关系,是指夫妻双方在财产、抚养和遗产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些权利义务源于夫妻的人身关系,是夫妻人身关系的直接后果。二.夫妻间财产权利的行使(一)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实行婚后夫妻财产共有制(除夫妻另有约定的),夫妻双方中任......


·离婚一方不给抚养费吗 什么情况下离婚能不给抚养费
      从原则上来说,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同时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否则的话就不能离婚。而此时一方实际抚养子女,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那另一方是不是就应该支付抚养费呢。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离婚一方不给抚养费吗?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离婚一方不给抚养费吗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如何认定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如何认定国家允许民间借贷存在,因为民间借贷存在是有很多好处的,当然了民间借贷的利息利率不能超过同期银行的利率,那么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如何认定?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自然人之间的借......


·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都会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赔偿纠纷对双方
      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都会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赔偿纠纷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选择起诉,但是有诉讼时效的限制。那么交通事故诉讼期限是多久?我们在下午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交通事故诉讼期限是多久交通事故的诉讼......


·破产清算需要清算什么
      破产清算需要清算什么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


·挪用公款最高处罚是怎样的
      在挪用公款犯罪当中,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国家财产的目的,因此这样的行为就不能成立贪污罪,只能以挪用公款罪来定罪处罚。既然被认定构成了犯罪,那就需要作出相应的处罚才行。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挪用公款最高处罚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相关内容
·南京股权转让律师
    南京股权转让律师处理南京股权转让纠纷,处理南京股权转让办理流......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家属如何送钱?寄钱方法和有关规定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家属寄钱送钱方法如下:1.可以......


·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标准应如何把握?
      1、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标准应如何把握?2、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同工同酬的标准很难......


·诈骗罪并处罚金规定有哪些
      诈骗罪是侵犯国家、集体或个人财产的一种犯罪,当罪犯实施诈骗行为构成诈骗罪时,不仅会受到法律惩罚,还会并处罚金。那么诈骗罪并处罚金刑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以下是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解答,供您参考。一、诈骗罪并处罚金的规定是怎样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


·劳动关系调动协议中劳动关系的调整方式
      在社会中,有很多用人单位招人来从事生产经营等工作,当选定看上的人才进入单位时,该单位就会与其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与该员工就存在劳动关系,受国家法律保护,劳动法约束其行为。有的时候,会因为一些原因需要转移劳动关系到别的地方,劳动法关......


·住房被烧后怎么赔偿?
      一、住房被烧后怎么赔偿?1、赔偿的前提是要对火灾进行定性。如果是天灾,比如突然打了一个雷引起的火灾,不属于人为原因,属于客观事实存在,那么这算是遭受了无妄之灾,我们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补偿。但如果不是这种自然灾害导致的火灾,那么就必须要有相关......


·未成年人犯罪如何量刑 未成年人怎么免于刑事处罚
      有的人认为未成年人年龄小不懂事,因此在其犯罪的情况下,也是不需要对其作出处罚的。当然,这样的认为不能说全对,也不能说全错。至少对于那种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肯定是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那对于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来讲,法律中规定未成年人犯......


·怎么是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如何量刑
      敲诈勒索犯罪可以说是很常见的,而既然构成了犯罪,那自然也是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现实中,究竟怎么是敲诈勒索罪呢?而行为人一旦构成敲诈勒索罪,自然就是要追究其刑事责任,那此时犯此罪的该如何处罚才好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怎么是......


·决水罪的认定是怎样的,如何认定决水罪?
      一、罪与非罪的区分在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农村,常常会发生一些村组的村民之间,在生产大忙季节或干旱的情况下,或者因水利纠纷,为争水灌溉,互不相让而发生水源纠纷,有的甚至为报复对方而擅自扒开水渠放水,致使水流漫溢,冲坏集体或者个人作物,造成一......


·离婚时彩礼怎样处理,离婚如何处理彩礼
      在我国大部分地区,都有结婚时,男方向女方给付彩礼的习俗。而且在男女双方确定恋爱关系,日常交往过程中,双方出于表达自己的心意等目的,肯定会有赠送对方财物的行为。那么在夫妻离婚时彩礼怎样处理呢?本文将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离婚时彩礼怎样处理最高人......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这十日指的是工作日还是正常的天数!
·我的公章可以给别人买保险吗?
·我在网上被骗8000,不知道这钱能找回来是一个网站平台,我该怎么办?
·请问宋律师电话多少?前几年他代理过我的案件,现在又有新事
·你好律师,我昨天去看了一个商品房的储物室,有21个平方在地下室,房主说可以住人,也可以拆迁补偿,但是
·离婚需要归还彩礼钱吗?
·您好!三个小孩一起玩,其中一个小孩错手打伤一个小孩。需要担多少成医药费
·乡村对原建于1965的大会 堂进行拆san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