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诉讼离婚男方伪造借据怎么办?
首页
>>
法律知识
如果夫妻双方要
离婚
的话是有两种方式可以走的,一是诉讼,二是协议,但是要是在夫妻双方感情生活确实无法调和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只是吵架,那么法院是根本不会判决
离婚
的,但是在
离婚
当中我们也有可能会遇到一些违法情形,比如说一方伪造债务,那么诉讼
离婚
男方伪造借据我们该怎么办呢,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
判决
离婚
的理由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
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
离婚
。”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
离婚
法定条件。
因此,法院在审理
离婚
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
离婚
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
离婚
: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
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
离婚
,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
离婚
: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
离婚
,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
离婚
,或者过错方起诉
离婚
,对方不同意
离婚
,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
离婚
后,过错方又起诉
离婚
,确无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
离婚
,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
离婚
诉讼的,应准予
离婚
。
女方在两种情况下,男方是不准提出
离婚
的,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
二、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但是,女方提出
离婚
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
离婚
要求的除外。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
离婚
,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指
①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综上所述,其实您可以发现诉讼
离婚
男方伪造借据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因为
离婚
涉及到夫妻双方的财产以及债务分担问题,假如男方伪造借条,无故给女方增加债务的话,这样本来就是不合法的,遇到这种情况是根本不可能判决
离婚
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合同转让和债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合同转让和债权转让有什么区别对于合同转让,我们知道是将合同当事人的责任或者权利进行给第三方,包括原合同方的债务人同样转给了新的合同人,而债权转让从字面意思我们可以看到也是债务的转让,那么合同转让和债权转让有什么区别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一、债权转让与合同转让中的债权转让的区别?相同点:合同履行......
·
在我国帮别人贷款怎么免责 一、在我国帮别人贷款怎么免责
在我国帮别人贷款怎么免责一、在我国帮别人贷款怎么免责1、过了诉讼时效,一般是贷款到期后3年,如果银行没有向你追索,则你可以自动免责2、借款人与银行擅自更改借款条款,并且没有通知你。如借款金额增加,借款期限延长等。超过你原来责任部分可以免责3、借款人还清贷款,你作为担保人的责任当然就自动结束二、......
·
公司法为自己债务抵押担保有哪些
公司法为自己债务抵押担保有哪些规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自主创业,开办公司。公司的运作经营需要合法合理离不开法律,公司法就是规范公司运作行为的基础性法律。公司法为自己债务抵押担保有哪些规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公司法为自己债务抵押担保有哪些规定?《公司法......
·
未约定还款时间的欠条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未约定还款时间的欠条诉讼时效如何计算在书写欠条的时候,当事人需要格外仔细,尤其是在约定还款日期的时候,尽量避免不约定还款时间,否则的话诉讼时效的计算就会比较麻烦。那未约定还款时间的欠条诉讼时效如何计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欠条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
·
欠条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欠条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在现实生活中,欠条是经常出现的一种文书,但是很多人对于欠条不是很了解,容易把欠条和借条混淆。那么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欠条的法律性质方面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欠条的法律性质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
·
抢劫和抢夺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抢劫和抢夺其实在很多方面都是比较类似的,因此也就导致了部分人其实无法准确区分开这二者,但其实抢劫罪在我国属于比较严重的暴力犯罪,自然此时对抢劫犯罪的处罚也是比较重的。那么法律中对抢劫和抢夺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
·
贷款诈骗罪的认定
贷款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 l、“以非法右有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在认定诈骗贷款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贷款到期不能偿还,就以诈骗贷款罪论处。实际生活中、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情况时有发生,其原因也很复杂,如有的因为经营不善或者......
·
交通事故赔偿争议该如何处理
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经交通事故各方申请,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在交管部门主持下进行调解。那么,具体来说交通事故赔偿争议该如何处理?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名后,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那怎么制定......
·
保证与保证合同
保证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第三人”被称作保证人;“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也是保证合同中的债权人。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保......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相关内容
·
玉环县看守所
玉环县看守所地址在浙江省玉环县玉城街道前山头村,是“一级看守......
·
常州市市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地址、联系电话、办公时间
来源: 发布于:2022-05-30 浏览:295次常......
·
借条被撕破了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借条被撕破了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一、借条被撕破了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被撕破重新粘贴的借条,应该由出借人,也就是债权人对此作出合理的解释,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未清偿债务却将借条撕破,否则会视为债务人在还清借款的情况下将借条撕破,也就是说,“借条”......
·
医患纠纷如何防范?
医患纠纷如何防范?患者在医院的治疗过程中与医院之间产生纠纷的案例并不少见,医患纠纷发生之后,医院方面应组织相关的人员对患者进行安抚,正确处理好双方的医患矛盾。许多医患纠纷最终的解决方式是以医院的赔偿告终。因此,医院方面可以在日常做好医患纠......
·
冤假错案国家赔偿多少一年?
一、冤假错案的国家赔偿方式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做出赔偿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
·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需要转移房屋所有权的情况,父母有时候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需要转移房屋所有权的情况,父母有时候会希望把房产转移给自己的子女,这个时候就需要按照房屋继承的规定来进行办理。房屋继承是将房产所有权以合法的方式转移给他人的行为,那么法律上对房屋继承有哪些规定呢?下文对房屋继承协议的......
·
交通事故交警调解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解决方式: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可以共同请求交通警察协助调解;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警察的交通事故认定没有异议并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
·
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的情况
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非被保险人或非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
·
专利权实施许可的方式
按照被许可人取得实施权的范围和权限,可以将专利实施许可分为如下几种类型:(1)独占实施许可,简称独占许可,即指在一定的时间和有效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享有独占的实施权,专利权人不得向其他人许可实施该专利,而专利权人本人也不得实施该专利;(2......
·
离婚房子给女方在我国法律上应该如何进行操作?
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主要就是对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进行分割,不管是协议或者是法院判决将房子分配给女方,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您都想要知道离婚房子给女方在我国法律上应该如何进行操作?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离婚......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8月工资厂里已经发被劳务中介拿去不给
·
共同财产权和财产继承权
·
我们要起诉的话需要什么证据?
·
劳动赔尝,我在一家私企干了七年
·
我本人是台州临海人,在余姚市兰江街道上班,模具冲床左手大拇指
·
如果想在一个公司以技术入股的话怎么入啊?
·
您好,我弟弟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还套牌了,已经拘留了十五天,又转看守所服刑了三天,现在出来了,交警
·
房主后悔不愿卖房,本人于2006年7月与房主签订房屋买卖合约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