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合同诈骗罪定额怎样认定

首页>>法律知识

    利用合同对他人实施诈骗行为的,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或情节严重的,则就会以合同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这个数额也可以叫做定额,那么对于合同诈骗罪来讲定额是怎样认定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合同诈骗罪定额怎样认定
  
  1、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3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4、“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作案动机和手段恶劣的;
  
  (2)多次行骗造成恶劣影响的;
  
  (3)致使被害人受损而生活困难的;
  
  (4)拒绝退赃、偿还债务和赔偿损失的。
  
  5、“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他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2)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救灾、抢险、防汛、扶贫、医疗款物等,造成严重后果的;
  
  (4)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5)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如何处罚合同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看完上文的内容后,相信您已经知道对于合同诈骗罪来讲,法律规定的定额标准具体是怎样的吧。同时我们还为您整理了合同诈骗罪处罚方面的知识。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是否可以申请补偿
      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是否可以申请补偿一、是否可主张违约金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解除合同的除斥期间是指什么
      解除合同的除斥期间是指什么一、解除合同的除斥期间合同法所约定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一年的期间为法定的期间,而非除斥期间,其后面规定的五年期间为除斥期间除斥期特点: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


·签完居间合同上家跳价怎么办
      签完居间合同上家跳价怎么办一、跳价的情形签订房屋居间协议后,购房者一般已经支付房东几万元的定金,如果房屋的涨价幅度高于双倍定金的金额,则房东有可能跳价,通常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房东主动承担双倍定金的金额,将双倍定金退赔给购房者并签订房屋买卖解除协议;另外一种是房东即不想卖屋也不愿支付双倍定金,或者......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影响吗?用人单位有补偿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影响吗?用人单位有补偿吗?一、合同到期不续签有影响吗?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二、用人单位有补偿吗?合同......


·酒店承包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酒店承包合同模板是怎样的?酒店承包需要签订承包合同,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酒店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协商完成后,需要签订酒店承包合同,那么,酒店承包合同模板是怎样的呢?关于其中甲乙双方的规定又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整理了有关这模板的情况。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


·恶意或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
      票据上的权利随票据而转移。原则上,持有票据的即可享有票据上的权利。然而,绝对地遵循这一规则,有悖诚实信用原则,交易安全也因此受到损害。因此,各国法律又规定,票据转让过程中受让人主观上有恶意或重大过失的,不享有票据权利。比如,《日内瓦汇票本票......


·国家赔偿法赔偿请求人包括哪些?
      当发生了由于行政行为或者是刑事行为造成的受害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的时候,受害人是向国家申请赔偿的,当然也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成为国家赔偿的申请人的。到底哪些人才可以成为国家赔偿法赔偿请求人呢?下面给您介绍一下赔偿请求人的范围。行政赔偿请求......


·买卖合同中送货单的证明效力
      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很多案件会对送货单进行认定,然后用于证明一方已经完成合同交货的义务。那么送货单的证明效力如何呢?一、具有收货方的盖章及签字的送货单这是实践中最规范的签收方式。通常情况下,只要举证方提供的送货单同时具备了收货人签字和送货单......


·结婚彩礼多少钱 哪些情况下结婚彩礼要返还
      现在很多地区男女结婚都流行给付彩礼,而这个结婚彩礼一般都是由男方给付给女方的,至于具体的数额,则有的地方高有的地方低,目前在我国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规定。因此很多人在结婚之前就在问一般结婚彩礼多少钱,对此,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相关内容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尧化门街141号,邮编:210......


·芜湖市有几个看守所?地址位置在哪里?联系电话?
      芜湖市有两座看守所:芜湖市..看守所即西江看守所......


·房地产买卖契约是什么?
      在进行房产买卖的时候,会签订一份房产买卖契约和一份房产交易合同,房产交易合同很好理解,但是房地产买卖契约很多人就不熟悉了,那么,我们就和您聊聊房地产买卖契约是什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房地产买卖契约是什么?房屋买卖契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达......


·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劳动者能否向民办学校主张签订教师岗位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虽然没有对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进行规定,但依据常识,劳动是后天形成的,需要具备一定的知识和技能。要成为一名劳动者,首先需满足从事相应工作的自然条件,如脑力和体力。其次,需不违反法律基于法益保护而作出的规定,如劳动法第十五条......


·抢夺罪数额较大标准是多少?
      抢夺罪数额较大是量刑的一个情节,我国司法解释对抢夺罪数额较大的范围有明确的规定,当然还有数额巨大也是有相关规定的,那么抢夺罪数额较大标准是多少?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抢夺罪数额较大标准是多少?《最高人民法院最......


·什么是企业重组它的目的是什么?
      什么是企业重组它的目的是什么一、什么是企业重组广义的企业重组,包括企业的所有权、资产、负债、人员、业务等要素的重新组合和配置。狭义的企业重组是指企业以资本保值增值为目标,运用资产重组、负债重组和产权重组方式,优化企业资产结构、负债结构......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起诉后是否可以主张得到利息?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起诉后是否可以主张得到利息?现在很多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是很常见,那在起诉后能否要利息,这就有了许多的争议,法律方面是有着相关规定的,我们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来分析一下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起诉后是否可以主......


·交通事故报案材料范文
      近年来交通事故发生得越来越频繁,因此产生的冲突也是数不胜数。当一方车不接受调解和警方劝说之后,交通事故报案材料就显得尤为重要,车主可通过这种方式向法院提出诉讼,维护自身的权益。今天的我们就给您带来一篇交通事故报案材料范文,供您参考。交通事......


·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是怎么样的?当债权人承担债务的时候,债权人会以债权转让的方式承担债务,当进行债权转让的时候,债权人是必须通知债务人,那么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是怎么样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是......


·交了社保没签合同存在劳动关系吗
      一、交了社保没签合同存在劳动关系吗交了社保没签合同存在劳动关系的,社保已经能够很好的证明了两者劳动关系的存在。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在私人单位上了10班 没交五险 没签合同 现在不干了 能得到赔偿
·债务问题,某人欠了我11万元有该人签字的借条和身份证复印件欠条还钱应该是2008
·婚姻存续期间可以起诉并申请调查取证吗
·财产分割婚前
·男人对家庭不负责借网贷吃喝嫖*把我微信删了电话也打不通
·
·分居2年以上,名下没有房产,有债务,具体男方有多少债务不清楚
·一辆8座面包车与前车轻型货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两人死亡,一人重伤,我就遇害人家属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