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又要
离婚的人是有很多的,众所周知,
离婚也不是一件简单的是,不是去民政局办理一个
离婚证就行了的。而
离婚经常牵扯到的就是财产分割问题,包括婚前财产以及婚后财产等。那么,
离婚财产与公婆分割的问题怎么解决呢?一起随我们来看看吧!
2017新婚姻法
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规定
婚前财产婚后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财产夫妻债务
离婚财产分割夫妻财产协议
离婚时候财产的分割是一个大问题,新婚姻法关于
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有哪些相关规定呢?本文从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具体范围来详细阐述夫妻
离婚财产应该如何分割?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2017新婚姻法
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规定相关内容,感谢您的阅读!
新婚姻法
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
离婚时的依据, 具体包括: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
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
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作者按:我认为此规定不太公平,如一方财产为5,另一方财产为3,差额应为2,财产为5的一方给对方2,财产少的一方变为5,财产多的一方变为3,是又不公平了。这是立法者的一个失误,但合理了又不合法,智者千虑,必有一失 )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条与该解释冲突,所以不再适用)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 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此处立法者显然考虑到了5-2=3的问题)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
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1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
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期限应不仅限于8年)
1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
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
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
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
15、
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
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
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1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
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0、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
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
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
离婚诉讼。
21、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最新婚姻法中关于
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明确的表明了婚前婚后财产该如何分割,也提醒您注意在结婚期间关于财产的归属一定要有纸质合约等,以便作为以后的依据。至于
离婚财产与公婆分割的问题就要看实际情况下,财产原本的归属了。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在哪些情况下女方抚养权的可能性要大一些
离婚夫妻争夺孩子抚养权可以说是比较常见的了,而因此引发纠纷的,也只能由法院作出判决。此时在一些情况下对于女方而言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相对要大一些。那究竟在哪些情况下女方抚养权的可能性要大一些呢?我们马上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一、在哪些情况下女方抚养权的可能性要大一些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协议放弃孩子抚养费是否可以自愿?
夫妻双方如果真的决定要分开了,可以通过双方私下协商解决,如果事情不能和平解决,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也是一项重要的问题,在协议离婚中,关于夫妻双方财产的分割也影响着抚养费的判定。那么抚养费可以自愿放弃吗?下列就是关于协议放弃孩子抚养费是否可以自愿的解答。一、协议离婚可以自......·
女方重病男方要离婚是否是遗弃?
结婚后除了道德上的约束之外,还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夫妻双方的利益是绑在一起的,在现实中如今出现由于对方的病重而抛弃提出离婚,不仅违背了道德触犯了法律,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那女方重病男方要离婚是否是遗弃?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一、遗弃罪的认定实践中的相关行为,在满足了法律规定的遗弃罪构成要件......·
养父养母抚养义务是否存在,抚养义务的主体是什么
养父养母抚养义务是否存在,抚养义务的主体是什么抚养子女是每个父母亲的责任,但是对于抚养子女的义务来说,有许多内容都是我们不了解的,其中养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很多人都不认同,认为其是没有抚养养女养子的法律义务的,所以很多事情都不用去承担,不用去管理,那具体来说,养母抚养义务到底存不存在呢?养母是否有抚养......·
夫妻间借款,如何判断借款是否用于个人经营活动
对于借款是否用于个人经营活动,可以参考以下情形加以判断:(1)投资的财产是否属于一方个人所有,如本条规定情形下的借款,在交付给借款方时所有权即发生转移,即从夫妻共同财产转化为借款方的个人财产;(2)双方是否明确约定经营活动完全由一方负责;(3)实际的经营过程中是否完全由一方进行经营管理,另一方或者家庭其......·
工伤认定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一定要知道应该向哪个部门提出,根据法律中的规定,此时可以受理并做出工伤认定结果的部门只能是各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而在申请认定的时候也会涉及到具体的程序,那工伤认定申请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
民事裁定书(中止或终结执行裁判文书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87 (××××)×执字第××号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人民法院(或本院)于××××年××月××日作出(××××)×××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
车祸纠纷能去哪些法院起诉
车祸纠纷能去哪些法院起诉一、车祸纠纷能去哪些法院起诉就级别管辖而言,一般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重大。复杂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侵权行为引起的,因此在受理交通事故案件......·
外包双重劳动关系是近年来很流行的一种劳动关系,无论是对员工真
外包双重劳动关系是近年来很流行的一种劳动关系,无论是对员工真正签订用工合同的公司还是对作为这批员工工作地点的公司来说,都是一件很节省企业用工成本的事,而对于作为工作地点的公司来说,还额外有精简组织结构的妙处。因此,现在很多公司都格外喜欢外包......
⊙相关内容
·
南京合同债务律师
南京合同债务律师处理南京合同债务纠纷,承办买卖合同纠纷、建筑......
·
法律戏弄了行政机关(经办案例)
2011年9月2日,山东省莱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员接......
·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减刑的条件是怎样的
在进行减刑的时候,我们是有严格的条件的,只有符合相关的条件才是可以进行减刑的,对此,我国也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那么,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减刑的规定有哪些呢?减刑的条件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一、刑法修正案......·
商业秘密的实质性要件
1.秘密性,即不为公众所知悉。这里应明确的是“公众”的所指范围是“社会公众”还是“相关行业的公众”?我们认为应采取后一种范围,即在该秘密信息对应的相关行业的公众内,不为秘密持有人以外的经营者、消费者所知悉。因为特定行业的商业秘密往往是其他行业......·
工作失误检讨书怎么写?
工作失误检讨书怎么写?在工作中犯错,是每个人都会做的事情,而且有时候是无法避免的事情。原因有很多,可能因为不小心、没注意,可能因为专业技能不够,可能因为知识储备欠缺,都有可能造成犯错。犯错不是一件罪无可赦的事情,但是要认识错误,知道改正。那......·
刑事诉讼法传唤的规定是什么?
个人对于刑事诉讼法是比较熟悉的,因为在解决生活中的刑事案件的过程中都会涉及到刑事诉讼法,通常在解决行善见的时候都会有一个传唤的过程,传唤就是给被告人一个通知书,约定一个时间地点接受询问,那刑事诉讼法传唤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
离婚女方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的时候对孩子抚养权的争夺,可以说也是很激烈的,甚至还有夫妻因此闹上法庭。而法官在对抚养权做出判决的时候,往往需要当事人提供各自的证据材料,那此时离婚女方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离婚女方怎么争取孩子......·
车险骗赔属于违法行为
目前进行骗赔的主要是修理厂和代理人。保险客户车辆出险以后,将保险索赔交给代理人或修理厂,极有可能会造成不法分子骗赔。出险之后将保险索赔交给代理人或修理厂是造成目前市场骗赔案频出的主要原因。汽车经销商和代理人利用为人们办理保险业务之便进行骗赔......·
公司法竞业禁止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竞业禁止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其实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到现如今能够比较做到完善的自我管理,这其中最主要的一部分原因还是因为我国的公司法。除了对公司有反垄断法以外,另外公司在日常的竞争过程当中,也不得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来损害公司的利益。下面我......·
在上海工伤赔偿流程是怎样的,怎么申请工伤赔偿?
当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人身损害时,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但是很多劳动者并不知道在上海工伤赔偿流程是怎样的?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工伤赔偿流程的相关知识,希望帮助您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一、在上海工伤赔偿流程是怎样的1、申请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