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首页>>法律知识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建筑项目的施工一般是建设方将各个施工项目分包给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团队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在施工完成之后,建设方会组织验收团队对该施工项目进行验收,以确保工程完工的质量。那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本条提出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这主要是:参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各方人员应具备的资格;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检验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检验批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隐蔽工程的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见证取样检测;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的抽样检验以及承担见证试验单位资质的要求;观感质量的现场检查等。
  
  (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二、工程验收的基本程序
  
  (一)竣工验收的组织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二)验收人员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验收组副级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验收组成员由建设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与项目无直接关系的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组成,建设单位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成员中土建及水电安装专业人员应配备齐全。
  
  (三)竣工验收标准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及上海市的强制性标准,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四)竣工验收程序及内容
  
  1、由竣工验收小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
  
  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
  
  (1)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例厕所、阳台泼水试验,浴缸、水盘、水池盛水试验,通水、通电试验,排污主管通球试验及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等。
  
  (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听取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5)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6)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7)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有关表格,有关人员签字,但建设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小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可委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8)当竣工验收小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协商不成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裁决。
  
  (五)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天范围内向备案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验收团队在对工程进行验收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进行验收,一旦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的,应要求施工方返工。工程质量关系到该建筑在后续投入使用之后会不会发生质量问题,造成质量事故,因此,验收可以说是保证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卡。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万科幕墙工程承包协议内容有哪些
      万科幕墙工程承包协议内容有哪些?随着时代的进步,一座座高楼大厦开始建立起来,相比于其他的建筑,这些高楼建筑的外墙一般都采用幕墙的建筑风格,以万科为例,万科的幕墙工程是一项很大的工程,所以他们之间的承包行为也是十分严谨的,万科幕墙工程承包的协议就包含了方方面面的协议,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幕墙工......


·工地拖欠货款怎么办?
      工地拖欠货款怎么办?一、拖欠贷款欠款利息是指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钱的义务,而其并未履行这个义务,另一方有权在向其主张支付本金时,同时主张本金延付期间的利息。二、工地拖欠贷款(一)个人信用遭破坏一旦与银行发生的借贷交易,那么所有的还款行为都会被央行征信系统记载,并如实反映在信用报告上。......


·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律解释是怎样的
      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受到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前提。劳动关系除了由劳动合同确定以外,还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来确定。那么确定劳动关系的法律解释是怎样的呢?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一、确定劳动关系的法律解释是怎样的《关于审理劳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企业停薪留......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具体制度?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具体制度?在国家公共基础设施建立的时候,一些承包商为了私人利益,对承包工程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达不到相应的标准,最后使其出现严重事故。这种事例在现实中并不少见。小面我们将针对我国公路建设工程这一具体问题,为您详细介绍我国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一、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


·企业开除,辞退、自动离职决定书为送达劳动者的处理!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企业将劳动者作开除、辞退、自动离职等处理后,企业没有证据证明将处理决定送达给劳动者本人,几年或十几年后,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处理决定没送达或送达不合法,是否必然导致被撤销?处理决定被撤销后,劳动关系是否能恢复?劳动关系恢复后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怎么处......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为了更好地实施著作权法,全面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建立著作权代理组织已势在必行,没有合法的著作权代理组织的有效工作,著作权法赋于著作权人的权益都不可能实现。著作权代理组织,就是著作权法第八条所称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


·车祸被扶养人生活费应该怎么赔偿
      车祸被扶养人生活费应该怎么赔偿一、车祸被扶养人生活费应该怎么赔偿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


·建筑工程审计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审计内容有哪些?建筑工程审计内容(一)建设项目开工前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审计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概算批复、建设用地批准、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批准、项目设计及设......


·起诉离婚转普通程序多少钱
      离婚的途径很多,有的是自己协议离婚,协议离婚解决不了的可以选择起诉离婚。但是有的时候也会将起诉离婚转到普通程序的,协议转换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那么起诉离婚转普通程序多少钱。您对于具体的费用标准了解的不是很多,接下来,我们就告诉您具体的收费标......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相关内容
·盱眙县看守所
    江苏省盱眙县看守所地址:淮安市盱眙县淮河东路,靠近盱眙县盱城......


·买房人可以同时向开发商主张逾期交房和延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吴丁亚律师提示裁判摘要: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的交......


·调解离婚后,对调解书确定的子女抚养方、抚养费反悔,怎么办?
      1、抚养费的支付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1)定期给付。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母一方,应按月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给付。2)一次性给付。有的......


·劳动法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否有经济补偿?
      劳动者在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之后,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现拟定劳动合同的,所以需要劳动者在签署劳动合同前仔细阅读,若发现不合理之处及时提出。在劳动合同中。一般有确定的劳动期限,劳动法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否有经济补偿?一、新......


·定罪不捕取保候审是否会被判刑?
      取保候审是一种关于刑事法律的强制性措施,一般来说,对于那些身体患有疾病或者是证据不足不能进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是可以获得取保候审的,施行该措施的目的在于保证犯罪嫌疑人的生命安全,对于定罪不捕取保候审的现象是否会被判刑?一、定罪不捕取保候审是否......


·怎样行使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继承法第六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行使。”行为能力,指权利主体凭自己的意思表示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后的资格。各国法......


·商品房有哪些公共面积需要分摊
      商品房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1、各产权户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


·公司、企业兼并概念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出于减少竞争对手、降低重置成本、产生规模效应等动机,所采取各种方法进行产权交易和资产重组,以达到完全控制对方的目的,这些产权交易和资产重组的各种各样的方法,统称为“兼并”。但兼并究竟是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一直是有争议的问题。......


·如何签订购销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如何签订购销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名称要正确填写,不要写习惯名或自命名。管理的标准化要求。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


·分居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分居的,在分居期间各自肯定都是有自己的生活,而在这段期间内也就会实际取得一些收入,甚至还会负有一些欠债。那对于分居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若属于的话,则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可以要求进行分割。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想咨询一下有关合伙合同
·如果自书遗嘱人受人诱惑,该怎么
·调兵山有一女的欠我4650元货款,一年了我想起诉她
·如果偷盗价值金额不超过三百元,但是造成损失3000元,让他坐
·支付宝转8523元转错人,对方不还钱
·本人在公司上班时不幸被又车压伤至残。仲裁期间公司提交俩份我从
·胆管结石手术后确出现了右脑大面积脑梗
·盗窃罪能否判缓刑,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