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总会有人在不起眼的地方实施犯罪行为,而抢劫罪是最常见的一种犯罪行为,犯罪分子在抢劫过程中如果遇到被害人纠缠抵抗的情况可能会惹怒犯罪分子造成一些伤害或者死亡,那么抢劫罪和杀人罪之间的界限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了解一下。
一、抢劫罪
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暴力方法是抢劫罪的主要方法之一。对于如何理解抢劫罪中的“暴力”的强度范围,我国刑法学界有不同的见解。这从对抢劫罪中“致人死亡”的含义的分歧意见中可知。关于抢劫罪中的“致人死亡”,有人认为只能是过失致人死亡;有人则认为,“致人死亡”只能是过失或间接故意致人死亡;有人认为“致人死亡”包括过失和故意致人死亡。笔者认为,抢劫罪中的“致人死亡”的含义,与抢劫罪中的“暴力”之内涵密切相关。抢劫罪中的“暴力”,则指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占有人、管理人人身实行打击强制,旨在排除被害人反抗的一切手段。有目的的故意杀人行为,当然可以成为抢劫罪中的“暴力”,因而抢劫“致人死亡”理应包括故意杀害行为在内。在许多外国立法例中,由于对以故意杀人为手段的抢劫犯罪专门规定了“强盗杀人罪”之类的结合犯,而在抢劫罪的条文中又另规定有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所以这些立法例中的抢劫“致人死亡”,仅限于过失致人死亡,以故意杀人暴力手段抢劫致人死亡的,适用结合犯的法条即可。我国刑法没有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的结合犯,因而以故意杀人的暴力手段抢劫致人死亡的,只能与过失致人死亡统一包括在抢劫罪的严重情节“致人死亡”之中。这也正是抢劫“致人死亡”包括故意杀害被害人在内的立法根据所在。
二、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之间的界限
由抢劫罪中“暴力”包涵杀人行为在内所决定,抢劫中故意杀人的,可能只构成抢劫罪,而不另成立故意杀人罪。那么,如何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如何正确处理抢劫财物而伴有杀人行为的案件呢?这是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争论较大的问题。下面对此作具体分析论述。行为人在抢劫过程中,故意杀害被害人而劫取财物的,应以抢劫罪一罪论处,不应按故意杀人罪,也不应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对行为人实行数罪并罚。根据司法实践,抢劫过程中故意杀害被害人而劫取财物的案件,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行为人有预谋先杀人尔后当场取财的。上述案例1即属这种情况。法院以抢劫罪一罪对二行为人定罪处刑是完全正确的,在这类案例中,故意杀人是抢劫罪中的方法行为,杀人是手段,劫财是目的,杀人行为完全为抢劫罪的构成所包容,对故意杀人行为另行定罪是不科学的。如果说先杀人后当场取财的行为应定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二罪,那么势必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先故意伤害再取财,也应以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二罪实行并罚,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值得反思的是,从目前我国公布的司法判例来看,对于先杀人后当场劫取财物的案件,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二罪的居大多数,这一问题有赖于理论的正确引导而得到改变。需要指出,在理论上有人认为,对于先杀人后当场劫财行为的定性,应视行为人最终是否劫得财物而异,即为抢劫而先杀死被害人或在场人,因遇到意外情况而未劫走财物的,以故意杀人罪定罪;以取得财物为目的,事先预谋,先实施杀人,后劫取财物,并且实际实施杀人后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定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二罪,实行数罪并罚。刑法对抢劫罪规定的“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并不以基本犯构成既遂为前提,即使未劫得财物,只要有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发生,就可依法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并不比故意杀人罪轻。这里有必要指出的一种情况是,行为人蓄谋先杀人后当场取财的,如果对被害人进行杀害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致被害人死亡,也未造成重伤而抢劫的财物数额又未达到巨大标准,依刑法第263条规定无法对行为人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如定抢劫罪而不定故意杀人罪,的确难以做到罪刑相适应。笔者认为,对这种情况可以按想象数罪,从一重罪即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对行为人定罪从重处罚,轻纵罪犯之弊端即可避免。(2)事先虽未预谋,但在一定情况下突然起犯意,先实施杀人后当场劫取财物的。这种类型在实质上行为人仍是构成抢劫罪一罪,不应以故意杀人罪认定,更不应以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如在案例2中,对被告人应如何定性,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卢某见财起意采用暴力手段获取财物,打死两名被害人是抢劫犯罪中实施的暴力,应定抢劫罪。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主观上的目的是图财杀人,客观上实施了杀人的行为,应定故意杀人罪。第三种意见则认为,被告人为了图财,先后实施了故意杀人和抢劫两个故意行为,符合两个犯罪构成,应以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持第二种意见者的具体理由是:该案是故意杀人罪中的图财杀人。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图财杀人的目的是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图财仅是其犯罪的动机。简言之,图财杀人是直接将他人杀死,再取得财物。而抢劫致人死亡则是直接取得财物,在使用暴力手段时导致他人死亡。该案情况是,被告人卢某见金某家中有猪肉等物时,顿起杀人谋财之心,其主观目的是为抢劫排除障碍,并为逃避惩罚而杀人灭口。在客观行为上,被告人先将王某打死在地证实了卢某的目的是杀人灭口,至于其杀人灭口的行为发生在劫财之前或之后,都不影响故意杀人罪的成立。(3)行为人在抢劫过程中因遭被害人反抗或其他原因,为排除阻力、制止抵抗而决意杀害被害人或放任被害人死亡尔后劫取财物。例如,甲工作单位在一家商场附近,他蓄谋抢劫现金已久,一日见商场营业员乙去银行解交钞票,即起歹念,尾随至僻静处,突然抢先,手持匕首拦住张的去路,以暴力相威胁进行抢劫。乙极力反抗,不予屈从。甲即朝其腿上戳了1刀,张某负痛争夺匕首,甲为抢得现金,遂起杀害之心,用匕首连刺乙数刀致死,尔后将乙挎包中的2万元人民币现金劫走逃离。此案中,甲抢劫伊始并无杀害被害人乙之意,如果当其威胁张某要乙给予他现金时,乙屈从将现金交予他,他便不会用匕首杀害乙。甲是在抢劫过程中遭到张的反抗,而为了制止反抗实施了杀害行为,其目的是劫取财物。可见,故意杀人与抢劫罪的关系是比较复杂的,这种复杂性主要是由于抢劫罪本身的暴力手段包含杀人行为所造成,必须细加分析具体案情,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值得注意的是,2001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已明确指出:“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这为司法实践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的界限以及解决相关罪数问题提供了明确的依据。不管怎么辩解,这两者的犯罪行为都严重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如果是在抢劫过程中又犯有杀人罪的法律定会给与严厉的处罚,不会给犯人一点辩解的空间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非法拘禁罪的判刑程序
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有人因为债务或者感情等纠纷私自对人拘禁,当然这种限制别人人身自由的方式是犯罪的。法律也有相关规定,那么关于非法拘禁罪的判刑程序是怎么样的呢?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一、非法拘禁罪判刑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以下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刑法修正案九虚假诉讼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刑法修正案九虚假诉讼方面的规定是什么?一、修改内容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一、醉驾量刑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一、醉驾量刑标准的规定是什么?醉驾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处拘役,一到六个月。原则上不对醉驾司机适用缓刑。法官解释说,醉酒驾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大,一旦酿成事故后果通常比较严重,且该罪拘役刑为1到6个月的自由量刑幅度,本身属于较为轻缓的刑罚,如果适用缓刑,难以实现刑罚威慑和预防犯罪的效果。具体......·
故意伤害罪司法鉴定标准怎么样?
在我们的生产生活中,总是会遇到很多出乎意料的事情,总是会有一些奇怪的人有着奇怪的想法。对于故意伤害这样的行为,就足以说明,这个人在心理上是不健康的,故意伤害罪,应该时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并且非法的伤害受害人的身体并且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的行为。那么故意伤害罪司法鉴定标准怎么样?一、故意伤害罪的定......·
提请减刑的程序是怎样的?
罪犯在服刑的过程中,要是满足了规定的减刑条件,那么就可以申请获得减刑机会,虽然一般一次减刑不得超过1年,但实际上也是可以少坐一段时间的监狱。而我国对提请减刑的程序也是有要求的,那究竟提请减刑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提请减刑的程序有哪些1、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
财会服务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财会服务合同纠纷如何处理?日常生活中,我们不免要与别人签订合同。合同的订立基于当事人双方自愿、明确的意思表示,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容易出现未知的风险,双方就一些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此时就会产生合同纠纷,那么财会服务合同纠纷应该如何处理?下面我们就......·
商标权质押案例分析
商标权质押案例分析目前我国的民营企业数量众多,“融资难”成为了很多企业最头疼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很多省市鼓励企业用无形资产来进行抵押,银行可对信誉度较高、知名度大的企业发放质押贷款,下面将通过一个商标权质押案例,向您进行相关介绍与解......·
买房提前还款违约金计算
买房贷款,当你逾期还款需要支付违约金您想必都知道,但如果你要提前还贷款也是要付违约金,这个你了解了吗?买房提前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又是什么呢?带着这个疑问您一起来看下我们我们整理的内容吧。一、买房提前还款违约金概念为了限制提前还款,有些贷款......·
钢结构厂房工程施工流程有哪些
钢结构厂房工程施工流程有哪些?钢结构厂房工程施工流程:施工放线→基础混凝土内预埋螺栓→(钢结构加工制作)门式刚架吊装→吊车梁安装→钢梁安装→屋架、屋面板及屋檐板安装→墙面板安装→钢结构涂装。一、施工放线(1)按照设计要求,根据图纸要求,配......
⊙相关内容
·
深圳市第一看守所
深圳市第一看守所地址:深圳福田区梅林路与梅深路交界。附近公交......
·
胡某某虚开增值税发票行贿一案一审宣判
肖国平律师辩护的胡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贿......
·
关于儿童车祸赔偿标准是什么?
关于儿童车祸赔偿标准是什么?1、医疗费用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如化验费、检查费等)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2、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
北京买房首付多少
北京使我们的首都,当然在北京生活或者在北京工作的伙伴们的梦想就是能在北京能够有一个自己的窝。我们都知道北京的房子很贵,所以很多上班族就会选择按揭的方式在北京买房,那么今天就为您详解一下,在北京买房首付多少呢?买房所需的条件?以及贷款的方式?希望......·
信用卡诈骗在户籍所在地可否立案,司法条例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在户籍所在地可否立案,司法条例是什么信用卡能够让我们透支使用,但是使用信用卡我们需要根据自身的收益能力来进行,因为一旦我们使用的信用卡超出了自己的还款能力,那么慢慢的就会演变成信用卡诈骗的问题,带来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当然也有人会......·
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方式有哪些?国家为了促进土地合理使用,会将土地的使用权进行转让,有无偿也有收取一定费用的,一些人会承包这些土地,进行开发,如建厂、种植蔬菜、办养殖场等,其中具体事宜方式是如何的呢?今天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权有偿转......·
侵犯商标权后果有哪些
侵犯商标权后果有哪些商标权是商标持有人对商标独享的权利,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经常会有侵犯商标权的情况发生。对此法律规定的侵犯商标权的后果是什么呢?今天整理了关于侵犯商标权后果有哪些的资料,供您了解阅读。一、侵犯商标权刑法规定的后果《中华人民......·
死刑执行的变更
《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的; (二)在执行......·
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有哪些程序?
解除劳动合同往往涉及到一方或者多方的利益选择,如何正确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效地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对当事人的权利保护至关重要,接下来,由我们给您介绍一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办理及其相关内容。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
协议约定给付抚养费至学业完毕,已满18岁的能依协议要求对方支付吗?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0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父母在离婚协议中关于“原告抚养权及抚养费”的约定于法有据,该约定合法有效。但如果一方的经济条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