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工伤认定后多久可以做工伤鉴定?
首页
>>
法律知识
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是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的,不过在工伤鉴定之前,员工应进行工伤认定,只有被认定为工伤,才可以进入下一步的鉴定流程。但许多人并不清楚工伤认定后多久可以做工伤鉴定?下面我们为您提供了相关的内容,相信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一、工伤认定后多久可以做工伤鉴定?
法律对此没有作具体的规定,工伤职工病情稳定后就可以做鉴定!停工留薪期最长为24个月,伤残等级鉴定前都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全额工资,而不仅仅是生活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工伤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1、鉴定申请
(1)职工或其单位对省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省劳动保障厅直管的行业单位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可直接向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2)申请人除提交申请报告外,因工(职业病)致残的,应按照要求填写《安徽省职工因工(病)致残程度(等级)鉴定证明书》一式4份,并附工伤(职业病)证明件的复印件、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工伤医疗的病历等有关资料;非因工伤残或因病的,应按要求填写《安徽省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证明书》一式3份,并附病历等材料。
2、鉴定受理
(1)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登记;
(2)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是否受理意见,并通知申请人;
(3)根据申请材料,视情况确定是否调查取证;
(4)在劳动能力鉴定医疗专家库中,按分类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3人或3人以上单数),对伤残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专家组诊断
(1)由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人员介绍被鉴定人基本情况及伤(病)情;
(2)专家鉴定组成员审核被鉴定人的有关材料,并视情况作相应的临床检查;
(3)鉴定专家遵循回避的原则,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GB/T16180-1996)标准或《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要求,在《医疗专家组诊断报告书》中,提出本次临床诊断意见和符合标准的某条某款的意见,签名交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4)必要时,劳动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4、委员会鉴定
(1)召开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成员会议,由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被鉴定人情况和每位医疗专家在《医疗专家组诊断报告书》中的意见;
(2)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成员根据被鉴定人的相关情况、专家成员意见和工伤政策规定,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5、签发鉴定结论
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所作出的鉴定结论,签发《安徽省职工因工致残程度(等级)鉴定证明书》或《安徽省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证明书》。
事实上,工伤认定后多久可以做工伤鉴定我国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工伤鉴定一般会在员工伤情稳定之后再进行申请。员工发生工伤之后,会有一段时间的停职留薪期,在此期间,单位应全额工资给员工。等工伤鉴定结论出来之后,员工就可以凭借该鉴定结论去劳动保障部门申请
工伤赔偿
了。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劳动者在进入新公司的时候,都需要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一般来说
劳动者在进入新公司的时候,都需要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一般来说劳动合同都是有一定的格式的,而且对于里面的内容,也是有一定的规定的,当然也不排除有一些公司会根据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劳动合同,那么职工入职合同应该怎么写?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范文。职工入职合同范本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经双......
·
工程质量处理依据是什么?
工程质量处理依据是什么?工程质量关系着一座建筑是否合格,是否适合人们进去甚至居住,如果是豆腐渣工程,不仅会造成工伤、其他人们的受伤甚至生命危险,而且也会造成不少的财产损失,所以工程质量的检测就尤为重要。那么,工程质量处理依据是什么呢?一、工程质量处理依据是什么?(1)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2)有关合......
·
遇上劳动争议可以仲裁吗?
遇上劳动争议可以仲裁吗?在生活中我们总会遇上许多的问题,特别是步入社会后,工作问题是我们每个人都会面对的,近些年,对于劳动纠纷案件层出不穷,那么,在生活如果发生了劳动类似的问题,我们往往就会第一时间想去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那么,在诉讼之间是否可以先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呢?下面就劳动争议可以仲裁吗这个......
·
根据民法总则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何承担?
根据民法总则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何承担?创业的方式多种多样,除了成立公司之外,许多人还会以经营商铺,也就是个体工商户的形式创业。个体工商户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同样会有债权债务等问题,但由于个体工商户与公司不同,在债务的处理上也不相同。那根据民法总则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何承担?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一......
·
外包双重劳动关系是近年来很流行的一种劳动关系,无论是对员工真
外包双重劳动关系是近年来很流行的一种劳动关系,无论是对员工真正签订用工合同的公司还是对作为这批员工工作地点的公司来说,都是一件很节省企业用工成本的事,而对于作为工作地点的公司来说,还额外有精简组织结构的妙处。因此,现在很多公司都格外喜欢外包双重劳动关系。一、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
承包期内土地承包人转为非农户口能否获得征收补偿?
《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74条第2款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有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
·
专利权人享有什么权利
专利权人享有什么权利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享有下列权利:(1)独占权。独占权又称之为“专有权”。《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
·
在我国交通违章扣分如何处理
在我国交通违章扣分如何处理一般情况下的交通违章都是要被扣分的,对于一些新手司机来说,可能在初次被扣分以后,对于扣分的处理程序并不太清楚。扣分以后是需要对驾驶证上的分数进行注销的,因此违章扣分并不能在网上处理,需要根据情况到交警部门处理的。下......
·
上海离婚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实破裂难以修复的,准予其办理离婚手续终结婚姻关系。而离婚的方式主要有协议与诉讼两种,协议离婚虽然便捷但难保日后会有纠纷发生,故而多数因纠纷而离婚或者离婚时就财产分割、抚养权归属等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夫妻会选......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
13016625942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相关内容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代理专利、商标注册申请、商标、专利、著作权、......
·
“拼车”收费遇尴尬:合理不合法
为节约养车成本,一种邀集多人同乘一辆私家车上下班的......
·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收益的处理
1、《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
·
驰名商标的认定
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驰名商标的认定,由驰名商标所有人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
·
发生著作权民事纠纷,到哪里打官司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案件包括:重大涉外案件、专利纠纷案件以及本辖区内影响重大的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而著作权纠纷案件一直不属于中级法院一审管辖。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解释,从......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16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伪......
·
劳动合同请求变更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劳动合同请求变更合同的期限是多久劳动合同请求变更合同的期限是多久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已经订立的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的法律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变更也不例外。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是可以协商变......
·
重婚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二)客......
·
执行死刑的具体程序
①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交付执行。超过7日没有执行死刑的,必须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的院长重新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近亲属提出会见被告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②人民法......
·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有哪些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有哪些?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各样的工程也开展的热火朝天,但是工程的施工没有百分百可以确定全部是合格的,每一项工程完工后都要接受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验,如果发现工程的一些地方不合格的话,就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那......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您好,我把车抵押了私人借贷,一时没去赎回,债主把我车单黑车给卖了。车主名义还是我
·
我是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我想咨询一下我侄子是不是关在清远市看守
·
我在22号仪征宝能广场买了个手机,同时办了个可撤消手机套餐,
·
拆迁不让分户,09年我家拆迁时.有儿子的可以自然分户
·
上海外来从业人员九级工伤赔付
·
别人借我二千五块故意拖欠不还。只有电话号与微信~却没有他身份
·
钱借给朋友的朋友,该如何主张
·
在什么地方专做伤残等级鉴定?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