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劳动法》加班工资如何计算的?
首页
>>
法律知识
《劳动法》加班工资如何计算的?
相信很多员工上班时多多少少都有加班的经历,那公司给的加班工资就是很多员工很看重的一部分,公司发的加班工资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呢,对于这个问题,国家劳动法有详细的规定,下面跟我们一起了解一下我国劳动法加班工资如何计算的。
《劳动法》加班工资如何计算的?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二、关于加班费的法规条文:
1、《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劳动
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3、《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费计算基数:
1、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四、《劳动法》规定关于加班费计算方法: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日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满一个月等情况下的工资计算) 小时工资计算方法: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
5、节假日加班费计算 节假日加班三薪(月工资收入÷21.75×300%)、公休日加班双薪(月工资收入÷21.75×200%)。 春节长假七天总加班费=月工资收入÷21.75×300%×3 月工资收入÷21.75×200%×4。
五、《劳动法》对加班费发放时间的规定:
1、加班费属于劳动法中的工资范畴。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3、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是申请
劳动仲裁
。
六、不予拒绝加班情形: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您多少对加班工资的构成有一定的认知,通过劳动法里对加班工资的计算的规定,核查公司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加班工资,若公司不给予员工发放工资,员工可以通过协商的方法和公司达成一致,若无法解决或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申请法律介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临时工管理办法规定是怎样的
临时工,顾名思义就是一个公司临时工作的人员,临时工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它的福利待遇有哪些,临时工的年龄是怎样规定的,这些问题在临时工管理办法里都做了详细规定。下面,我们为您带来了2016年《临时工管理办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2016年临时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加强临时工的管理,提高......
·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暂行办法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暂行办法是什么?当今我国豆腐渣工程,建筑缺陷问题一直备受诟病,住房的群众们不禁为此提心吊胆,因此,就近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出了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暂行办法,在承包人和发包人的相关行为间提出规定,尤其对缺陷责任期的处理进行明确说明。下面就让我们给您介绍一下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暂行办法......
·
签两年劳动合同违约怎么赔偿?
合同违约是很常见的一种行为,损害了当事人的权益,如何赔偿亦是当事人很关注的一个问题。但是,违约赔偿也是有原则和标准的,不能随意用之。那么,签两年劳动合同违约怎么赔偿?下文是关于劳动合同违约赔偿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一、劳动合同违约的赔偿方式1、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指回复到损害发生前的原状。......
·
非法集资员工集资百万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您将非法集资这个问题上的中心放在了其负责人的身上,对于其他公司员工,我们都没引起太大的注意,包括法律规定中也是,那么非法集资员工集资百万是否承担责任呢,其实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具体分析,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一、非法集资员工过百万是否承担责任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承担刑事责任。公司涉嫌构成......
·
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单位涵盖哪些内容?
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单位涵盖哪些内容?在建筑工程中,很多人很容易混淆质量验收与质量考核,其实两者是有很大的差别的,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单位是检验批。如果是各单位自行组织的考核,基本单位就没有统一规定了,要想工程有条不絮的进行,分清工程上一些固有名词还是必不可少的。一、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验收的最小单位......
·
组织卖淫罪请律师需要多少钱,如何请律师?
组织卖淫罪属于刑事犯罪当中的一种,涉嫌此罪的法律后果是很严重的,因此很有必要委托律师来进行辩护。那么您知道组织卖淫罪请律师需要多少钱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组织卖淫罪请律师需要多少钱律师收费是有具体标准的,与下列因素密切相关......
·
可主张哪些工伤赔偿,怎样获取工伤赔偿?
工伤即因工受伤。在现今社会,仍然不乏有高危职业的存在,比如建筑工地上的高空作业等等。如果劳动者因为工作的原因而受了伤,一般都可认定为工伤,获得工伤赔偿。具体来讲,劳动者可主张哪些工伤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劳动者可主张哪些工伤赔......
·
网络诈骗4万怎么判刑?
网络诈骗4万怎么判刑?诈骗在生活中随处可见,随着信息化社会的不断发展,犯罪分子诈骗手段也在不断的革新,如今通过网络的诈骗不少数,主要是利用受害者的侥幸心理趁机骗取他人的财务,这个将会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损失,我国房法规对此有严格的惩罚,那网络......
·
离婚案原告不到庭能否按撤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从该条规定的内容来看,离婚案件必须由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庭陈述意见,在当事人能够表达自己......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相关内容
·
广陵区律师
扬州市广陵区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担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办理婚......
·
无锡律师对一起诈骗罪案件成功辩护
被告人刘某某虚报住址、简历、身份证号码并使用假的学......
·
因岗位取消,员工拒绝去新岗仍在原岗待岗是否构成旷工?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方能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但不能因此完全否定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即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依据其劳动规章制度或双方的书面约定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但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劳动者利益。......
·
注册商标要多长时间
注册商标要多长时间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越来越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商标是区分商品和服务的重要标志,将商标注册后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注册一个商标需要多久时间呢?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一、注册商标要多长时间一般商标注册需要12个月......
·
刑事审判二审程序有什么审判原则
相比之下,可能刑事诉讼中更容易进入二审程序吧,毕竟刑事判决结果生效之后,对当事人的影响还是很大的。而进入刑事审判二审程序的,也有一定的审判原则。那到底刑事审判二审程序有什么审判原则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全面审查原则第二审人民......
·
商标能转让吗,商标是否能转让
商标能转让吗,商标是否能转让商标能转让吗?不少人都曾咨询过我们这样一个问题,尤其是在手里有大量闲置注册商标的时候,商标权人更希望能够通过转让的方式,来获取一定的利益。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一、商标能转让吗商标转让是商......
·
逃债伎俩与追债绝招
伎俩一:金蝉脱壳 债务在法律上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主体(即债务人)是特定的。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向其他人主张债权。因此,一些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往往利用股东与公司、公司与员工、丈夫与妻子、代理人与......
·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了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生产期间以及哺乳期间,其劳动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用工单位不可以终止其劳动合同或是以任何理由与女职工解除其劳动合同。那么,如果在怀孕期间合同到期了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我们来为您解......
·
交通违章处罚有什么标准
交通违章处罚有什么标准一、交通违章处罚有什么标准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依照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人所作的行政处罚。交通违章处罚分为警告、罚款、吊扣驾驶证和拘留四种。其中对违章者处以警告和50元以上的罚款,可由民警按照......
·
医疗过错精神损失赔偿的标准有哪些
医疗过错精神损失赔偿的标准有哪些一、医疗过错精神损失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一般情况下......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非转农,怎么填写非转农申请理由?
·
和村生产队就公共土地被征收补偿款分配问题
·
我就只能叫挖掘机方走吗?
·
镇江市看守所在镇江左湖立交哪里?是在大港区吗?
·
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
我工伤期间公司给我请的事假,我该怎么san
·
我家养玉米脱粒机给别人打玉米,我家司机由于个人疏乎胳膊断了,怎样划分责任如果用拿
·
请问你委托执行案件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