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了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首页>>法律知识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生产期间以及哺乳期间,其劳动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用工单位不可以终止其劳动合同或是以任何理由与女职工解除其劳动合同。那么,如果在怀孕期间合同到期了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我们来为您解答。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了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为了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法律明文规定了对女性劳动权利的保护,特别是针对女职工生理机能的变化,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给予特殊的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自身有重大过错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女职工可以据此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事宜。
  此外,为防止用人单位变相损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忽视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特别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还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如果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原劳动合同自动续延至哺乳期届满,工资待遇按原劳动合同执行,劳动者照样可以享受到“三期”的特殊待遇。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处于孕期、产期、一年哺乳期内的,单位应当续延(不是续签)原合同至劳动者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然后双方再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到时如果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如果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单位直接终止合同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龄支付赔偿金,在该单位工龄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算一年,在该单位工龄每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
  由此可见,公司女性员工在其“三期”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该员工的合法权益是应当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的,如果女职工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三期”间到期的,用工单位应当续延期劳动合同至“三期”结束,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其劳动合同。以上便是我们对如果在怀孕期间合同到期了,用人单位时候可以解除合同,这一问题的解答。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一些法律问题,请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合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有几种
      诈骗犯罪当中具体包括了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等等,针对不同的诈骗犯罪,法律规定的具体行为方式不同,那么您知道这其中的合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有几种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勾当行骗者为了便于实施诈骗的目的,专门持伪造的或他人的身份证件,到工商管理部......


·合伙经营合同的样式是什么?
      合伙经营合同的样式是什么生活中,有些企业合伙经营的效果就是很好的,但是也存在因为合伙经营导致互相指责、影响公司经营、甚至是对簿公堂这样的事情。其实,在合伙经营的时候,只要各方都严格的按照合同的条款约束自己,就不会有什么大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合伙经营合同的样式是什么?合伙经营合同的样式是什......


·合同信息管理措施有哪些
      合同信息管理措施有哪些一、合同信息管理的范围包括:1、审批工程分包,完成对分包商的业绩、资质及分包内容的审查。2、按照业主的授权,通过规定的程序,发布工程变更指令,并对工程变更进行评估,提出变更方案意见,报业主批准。3、根据合同要求,合理、公正、科学、独立地处理有关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事件,并满足监......


·合同违约赔偿金的范围是什么
      合同违约赔偿金的范围是什么合同当事人要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约行为的话,那么就要对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一般情况下这个合同违约责任都是支付赔偿金。那么您知道合同违约赔偿金的范围是什么吗?以下是具体介绍。一、合同违约赔偿金的范围是什么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赔偿范围应当包括:1、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


·签订垂帘购销合同需要注意哪些
      签订垂帘购销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垂帘购销合同签订注意事项签订买卖合同是日常市场交易中最常见的一种活动,对于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细节和条款,我们要慎之又慎,以防合同欺诈,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一)买卖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确认主体是否具备订立买卖合同的资格,同时核实签约方是否具有实际履行能力。1、主体......


·购买人身保险的注意事项
      一、量入为出购买保险前,应计算清楚现有的收入水平及将来可能的收入能力,以保证在今后的岁月中,有足够的支付能力,以防投保数额过大、交费过高而影响家庭正常生活开销,此时如果退保势必要造成损失。保费一般是取家庭年储蓄或结余的10%─20%较为合适。作......


·如何证明和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
      在劳动者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到新单位就职的时候用人单位会要求劳动者证明和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么如何证明和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其实这个很简单,并不复杂。为了方便您了解,我们整理了一些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一、如何证明和原单位解除了......


·第三方责任险包括了赔偿对方车辆吗,相关内容有哪些
      第三方责任险包括了赔偿对方车辆吗,相关内容有哪些对于有车的朋友来说,除了强险是必须要上的,在上保险的时候,会有人给推销各种其他保险,许多人也会给自己的爱车上其他的险种,那么,如果在路上行驶,一旦发生事故,第三方责任险包括了赔偿对方车辆吗?下面......


·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的特点
      《中国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基本规定》中指出:“信托收据实际上是客户将自己的所有权转让给银行的确认书,持有该收据既意味着银行对该货物享有所有权,银行凭信托收据将货权凭证交予进口商,并代进口商付款,进口商则作为银行的代理人保管有关单据和货物,代理银......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65833017
⊙相关内容
·南京公司股权律师
    南京公司股权律师提供公司企业股权诉讼纠纷、股东维权股东利益保......


·股东起诉解散公司,山东威海律师姜华丽据理力争赢取公司诉讼主动权
          【案情简介】2002年7月8日,......


·交通事故责任复核怎么申请
      县(市、区)交警部门应当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或代理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在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那具体来说交通事故责任复核怎么申请?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有的交通事故认定即便申请复核也不会被受理,那究竟哪些交通事故......


·土地使用证的期限多长时间有效?
      土地使用证的期限多长时间有效?近年来,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的也越来越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公园、商品楼房,工厂等等这些土地,我们都有其使用权,没有所有权,那既然是土地的使用权,那肯定就有期限限制。下面我们就来和您一起分析下土地使用证的期限多长......


·一、醉驾缓刑标准是怎样规定
      一、醉驾缓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缓刑只对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下,无以下从重情节、且认罪的被告人适用:对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上的,或者具有前款10种从重情节的被告人,不适用缓刑。对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符合《刑法》第七十......


·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的期限及续展有效期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条,在知识产权有效的前提下,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前,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备案应在届满前六个月内。每次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为七年。...


·继承人顺序分配原则是什么
      说到继承人的顺序,那么肯定是按照法定继承方式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此时我们除了要知道遗产继承人的顺序外,还要知道继承人顺序分配原则是怎样的,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继承人顺序分配原则是怎样的法定继承根据一定的继承顺序......


·童工可以找什么工作,可以用童工的企业有哪些?
      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童工一般是指那些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那么这部分人在社会上可以找什么工作呢?不少人都不太清楚,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吧。一、童工可以找什么工作(1)童工明显属于未成年人即未满16周岁的公民;(2)按照《中华人民共......


·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及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


·债权人撤销权案件的举证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找全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判决书下来得不道赔偿怎么办?
·我是天津农村的,村里有激动地,应该给没地的人分地?
·你好,我2019年10月15日在太仓郑和路看了花样年的房子,
·农村宅基地办理,在镇里土地所交了5400元宅基地款
·本来自己想着省吃俭用勤奋工作挣钱预备五时间把债务还清,但前段时间看了一下信用卡账
·你好,我想要起诉离婚,我对象对我动过手,而且跟我父母声称以后
·2016年7月我请我的朋友(简称蔡某)帮我在昆山为孩子能上某
·取暖费,在没有通知我们的情况下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