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加快,现在也开始对一些老城区的旧房子进行
拆迁,既然涉及到
拆迁自然就会有赔偿的问题。而在
拆迁房屋的过程中,夫妻也是有可能出现
离婚的情况。那此时
离婚的时候
拆迁房该怎么分割才好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由于
拆迁安置房取得方式的多样化,房屋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以产权置换的方式取得的种类:(2001年11月1日以后居多)
1、被
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
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被
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
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种
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被
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
拆迁,安置
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
拆迁房与安置
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
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被
拆迁私有住房的评估价值可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
拆迁,安置
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5、被
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
拆迁,安置
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
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拆迁时承租人购买的原公有住房的评估价值可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二)以房屋补偿的方式取得的:(2001年11月1日以前居多)
1、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在
拆迁其父母原承租的房屋时与其他家庭成员以房屋补偿方式共同安置的
拆迁房。夫妻一方承租人身份是因为其单位能够支付该
拆迁安置房供暖费等原因,父母才将承租人写成了该子女的名字,婚后按房改房政策用父母的工龄、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为产权房的,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
此种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在财产分割时,应酌情考虑该
房产来源、共同安置的其他家庭成员享有的居住权利及享用父母工龄内涵的福利性、优惠性价值等等因素。
2、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因该房屋
拆迁而取得安置房屋承租权的,
离婚时双方均可承租,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3、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婚前与父母及其家庭成员共同以房屋补偿方式安置的
拆迁房,虽然结婚5年以上,
离婚时未经其他共同安置人同意,另一方不可以承租。因为其不是
拆迁安置房的共同安置人,共同安置人的居住权是基于
拆迁安置协议取得的,这种居住权具有人身依附性,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限制房屋所有权人和第三人行使其权利,因而具有排他性。所以,不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1996)》中“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的规定。
(三)尚未办理产权登记、尚未取得所有权的
拆迁安置房在
离婚和继承案件中可以尽量采取调解的方式处理结案。
二、被
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
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也登记在原被
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
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依据《城市房屋
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
拆迁人应当对被
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
拆迁人是指被
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因此,被
拆迁房屋是私有住房的,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
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属于原被
拆迁房屋所有人。
产权调换是房屋
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
拆迁人对被
拆迁人的补偿。
在产权调换法律关系中,被
拆迁人因产权调换而取得新调换房屋的所有权,并作为对价将被
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
拆迁人。因此,如果被
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后取得的,
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无论登记在夫妻谁的名下,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
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
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也登记在原被
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
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房款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或者是以按揭贷款方式结清后,以月供的方式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是否改变了?我们认为,不能改变
拆迁安置房为原被
拆迁房屋所有人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但是,对于该部分出资,
离婚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补偿。
另外,分割时应当注意:
1、对居住房屋的装修等添附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屋所有权人也应当折价予以补偿。
2、对另一方因
拆迁安置取得的居住权,屋所有权人一方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三、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婚后该房
拆迁,安置
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婚后该房
拆迁,安置
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
拆迁安置房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四、如果
拆迁安置房同时安置了其他家庭成员,而且享有人均15平方米的安置标准,该
拆迁安置房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
拆迁安置房同时安置的其他家庭成员的居住权如何保护?
在
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人因
离婚分割
房产的情况下,夫妻之外的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安置人的居住权应当得到保护。
拆迁法律关系是建立在
拆迁补偿与安置协议基础之上的
拆迁人与被
拆迁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对于被
拆迁人的其他家庭成员来讲,不属于被
拆迁房屋的产权人或承租人,在产权调换中无权单独以自己的名义与
拆迁人签定
拆迁安置协议。但是在
拆迁行为中,依据其户籍、与被
拆迁人的亲属关系以及长期与被
拆迁人共同居住在被
拆迁房屋内等实际条件,享有具有政府用于改善原
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条件的福利措施和补助政策,他们的居住权是以
拆迁安置协议条款的形式作为被安置人口明确约定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这种居住权具有人身依附性,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限制房屋所有权人和第三人行使其权利,因而具有排他性。
由此可见,共同安置人的居住权是基于
拆迁安置协议取得的,长期有效。所以,
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和居住权都应当得到保护。夫妻
离婚分割处分
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时,应当注意到共同安置的其他家庭成员的居住权利,否则对居住权人来说是明显有失公平。要想彻底实现所有权和居住权的统一,必须解决居住权人的住房问题。因此,
离婚时应当给予其他居住权人补偿后才能分割处分
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同理,因继承分割处分
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时,也应当同时注意到继承人以外的共同安置人的居住权利。
居住权不得转让和继承,但是居住权人有权要求房屋所有人保障其对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可以说,在夫妻
离婚的时候
拆迁房分割的情况也是很多的,而这样就是需要当事人充分协商之后进行处理了,但要是在
拆迁房分割的时候产生了什么纠纷的话,此时也是可以依法起诉到法院,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判决,这样的处理可能对双方来讲都是相对要公平一些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重庆市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重庆市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是什么重庆市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是什么1、房屋拆迁管理费费额标准: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计收;收费单位:由区市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向拆迁人收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按《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履行其法定职责,不再另行收费(包括各种证照、......·
没还清贷款的房子可以卖吗?
如今很多人都没房子都是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进行的,同时具体约定的按揭期限也比较久。但在尚未还清房贷之前,可能因为一些原因又想将房子卖出。那么此时没还清贷款的房子可以卖吗?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没还清贷款的房子可以卖吗首先,未还清贷款的二手房在实际操作中是可以买卖的,但要在前期做好相......·
租房子没签合同能退吗
租房子没签合同能退吗租房押金不退怎么办?就当前租房的情况来看,一般房东都会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或者两个月的房租数额作为租房押金,而之后双方会实际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那要是租房子没签合同能退吗?此时指的一般都是是否能退还之前给的租房押金,下文中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租房子没签合同能退吗......·
房产公证书格式是怎样的
房产公证书格式是怎样的一、什么是房产公证书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办理房产公......·
购买房屋与购买一般的商品不同,此时一方面是因为房屋属于不动产
购买房屋与购买一般的商品不同,此时一方面是因为房屋属于不动产,另一方面购房涉及到的房价也是很大的。因此在付款方式上面,可能就需要结合购房者的实际情况来选择了。那究竟我国规定的房屋付款方式都有几种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房屋付款方式有几种在房屋的买卖过程中,开发商最重要的义务就......·
该怎么对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
该怎么对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这也是需要满足国家规定的情形才可以,而作为员工也是享有拒绝加班的权利。不过要是员工听从了单位的安排而加班的话,此时也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那该怎么对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
租房子交了定金能退吗
当我们在外面租房的时候,如果看中了某个房子,房东往往会让我们交付一定数额的定金。很多人就想问,交付了定金之后,如果不想租房,定金可以退还吗?我们下文做了解答,请阅读下文。一、租房子交了定金能退吗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
钢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是什么?
钢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是什么?工程质量的好坏取决于工程的各个方面,如材料和施工规范,其中钢筋就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为了规范钢筋的使用,出台了钢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目的就是加强钢筋材料的质量。所有的钢筋必须达到验收规范的要求,这样才能在......·
房屋重建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是否需要重新缴纳?
房屋重建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是否需要重新缴纳?一、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标准1、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
⊙相关内容
·
南京借款合同律师
南京借款合同律师,南京借款纠纷律师,专打民间借贷官司的律师,擅......
·
潍坊刑事律师:为盗窃案辩护
今年办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在缴纳了罚金的情况下......
·
群体劳动争议案例
群体劳动争议案例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中的内容,发生劳动纠纷无法协商解决的,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随着劳动群体的维权意识增强,进来出现的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时有发生。今天我们就通过一份群体劳动争议案例来介绍一下群体劳......·
刑诉法不通知家属的规定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当行为人涉及到刑事案件当中的时候,执法机关侦办以后,肯定要对行为人提起诉讼,或者对行为人进行抓捕。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说,执法机关应当有义务告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只是有些情况下也是可以不告知家属的,今天我们将为您介绍刑诉法不通知家......·
实践中如何预约离婚?
预约离婚是近几年才执行的一种离婚的方式,与离婚一样,是需要通过一定的流程才能办理离婚。而且预约离婚有效的降低了我国的离婚率,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如何预约离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如何预约离婚?1、先去填一张预约离婚申请表,写好......·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什么 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有哪些
一、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什么??1、不良动机是产生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凡违背禁止性规范的动机均为不良动机,它可以诱发很多犯罪,成为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内在动力,如经不住金钱诱惑的拜金主义会产生贪污、贿赂等犯罪,不劳而获、不思进取、贪图享受的享乐......·
监狱离婚流程手续是什么,如何进行?
由于夫妻中一方服刑而离婚的案件屡见不鲜,我国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来源有限,很多人对服刑人员离婚的程序的具体内容不太清楚。那么,监狱离婚流程手续是什么,如何进行?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讨债技巧—有的放矢催款兵法
人们在从事某一项事业之时,应瞄准一个明确的目标,有放矢,如此才能有所成就。在催款清欠工作中,应该确定债务目标,采用便捷、有效的方式(如公函、电话、电报催讨),从而避免目标不清、浪费精力。 “有的放矢催款兵法”是指债权我主要通过向确定的债务......·
居间合同是什么意思?居间合同的特征是哪些
居间合同是什么意思?居间合同的特征是哪些一、居间合同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
建筑公司薪酬及福利分配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在公司内部结构上,往往会制定一套属于自己的建筑公司薪酬及福利分配管理制度,有了这套管理制度,员工就可以明确自己的工资待遇,以及以后未来的发展方向。不仅如此,还可以让员工更加努力工作。那么,针对此,我们给您做了以下相关内容分析。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