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新婚姻法 婚后买房写双方名字归属权为谁?

首页>>法律知识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在中国过去的社会中对于婚姻夫妻财产的规定不是特别完善,如今实现男女平等,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对于婚后夫妻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作出了相关规定,那么婚后买房写双方名字归属权应该为谁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婚后买房写双方名字归属权为谁?
  
  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子,属于该方婚前个人财产;
  
  
  2、婚后共同出资全款或者按揭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3、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子,婚后增加另一方名字的,视为共同财产;
  
  
  4、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全款并登记于该方名下的,属于其个人财产;
  
  
  5、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全款并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婚前一方出资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共同还贷部分房产份额属于共同财产;
  
  
  7、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并登记于另一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姻财产的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婚后买房写双方名字的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属权属于夫妻共同二人,因为即使夫妻婚后的经济同时房产证上也有双方的名字,所以不会存在太大的房产纠纷,如果对上文内容还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律师为您解答。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萧山机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年萧山机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杭州在我国已经算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而该城市也有越来越多的新项目开始建设,这必然就会涉及到土地的征收,进而需要对房屋进行拆迁。杭州萧山地区的人们对于萧山机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都会比较关注,我们将通过以下的内容详细说明该地区的拆迁补偿标准。萧山机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被征收......


·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可能会有需要租房的时候。对于租房,租房者可
      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可能会有需要租房的时候。对于租房,租房者可以选择中介进行租房,也可以选择通过一些房产网进行租房。但是无论哪一种方式,租房者都应当认真、谨慎一些,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对此,下面我们以上海房产网房屋出租为例,将其归纳的一些注意事项分享与您。上海房产网房屋出租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低......


·二手房买卖的费用有哪些
      二手房的买卖也是涉及到了相关费用的,这也是购房者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那究竟,二手房买卖的费用都包括了哪些呢?其中的税费又应该由谁来承担?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二手房买卖的费用有哪些1、中介费一般为买卖双方各1%,看房费每次10元。2、测绘费有土地证的,测绘时不需交费;没有土地证的,需......


·租房如何避免中介风险
      如今不少人租房都是选择通过租房中介来办理的,此时可以在短时间内解决房源问题,同时也能节省当事人的时间。不过在通过中介租房的过程中,也有可能出现相应的风险,那么租房如何避免中介风险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租房如何避免中介风险通过房产中介租房、买房而受骗上当的事例,近年来在媒体上屡见不......


·按揭买房也就是无法一次性付清房款的购房人通过向银行按揭贷款的
      按揭买房也就是无法一次性付清房款的购房人通过向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来买房,支付房款。有买卖就会有风险,按揭购房也不例外。关键的是应该怎么防范按揭购房的风险?而现实中,要是按揭没办成的话,此时购房的首付款可以退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应该怎么防范按揭购房的风险1、申请贷款额度要量力而行在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近几年,各种有关土地房屋征收的纠纷充斥于网络,随着城市的进一步规划,我们的周围也有许多人碰到了土地房屋被征收后的各种问题。那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我们碰到土地房屋征收......


·夫妻离婚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如今离婚早已成为了一个司空见惯的事情,很多夫妻感情破裂后,选择离婚。而大部分离婚家庭都涉及到房产分割,这也是容易引发纠纷的地方。如果房产归一方所有,则应该办理过户手续,明确房产的产权。那么夫妻离婚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手续?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回答......


·非法私藏枪支罪的概念法律上是如何解释的
      在我国是明令禁止我国公民非法私藏枪支的,尽管在一些西方国家,公民是可以购买枪支的,但是在我国为了预防社会生活当中的一些不安定因素,枪支一般只有国家执法机关才可以持有,普通公民是没有办法购买和持有枪支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非法私藏枪支罪......


·在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诉讼离婚有哪些流程?
      相对与协议离婚,去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更加的繁复,对普通人来讲这方面是比较难的。但同时也是不得不了解的内容,那么在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在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一)去法院起诉法院离婚程序......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相关内容
·常州市看守所
    江苏省常州市看守所地址和电话、邮政编码。常州市下辖5个......


·镇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联系电话、公交导航
      名称:镇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运河路79号......


·刑诉法第154条内容是什么?
      当我们遇到一些无法解决的事情,就会考虑走法律途径,用打官司的方式解决。如果涉及到刑事范围,则将以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为准。刑诉法保障了诉讼双方的一些权益,明确了一些刑事案件的解决方式。下面我们就刑诉法第154条规定的内容及所涉及的条例一起来了解......


·起诉离婚另一方联系不上怎么办?
      婚姻关系中一方下落不明或无故失踪,另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案件在现实中并不少见,由于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而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但是夫妻一方已经下落不明了,想要起诉离婚另一方联系不上怎么办?一、被告经传唤拒不......


·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 医疗纠纷一般是患者和医院之间产生的纠纷
      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医疗纠纷一般是患者和医院之间产生的纠纷,和一般的纠纷存在着差别,因为一方是医院,对于患者需要的证据,需要在医院去取证。那么在举证的时候会存在着一定困难。今天整理了关于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的资料,供您了解阅读在医疗行为引起......


·打架都会做司法鉴定吗?
      年轻人血气方刚,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因为一些小事而大打出手,打架斗殴。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以违法治安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并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在确定伤情方面,司法鉴定发挥的作用很大。那么打架都会做司法鉴定吗?下面我们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吧。一......


·个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有哪些?
      个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有哪些?近几年,经济的日益发展也使得土地的价值不断增长。虽然国家规定了个人和单位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但土地使用权却是可以出让的,不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应满足一定的条件。今天,我们就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个人土地......


·离婚案件中原告不出庭有什么后果
      民事案件都是有原告和被告当天进行辩论、对质的,这样才有利于法官查清案件真相,从而对案件作出合理的判决。但如果此时原告不出庭的话,必然也是要承担一定后果的。那到底离婚案件中原告不出庭有什么后果?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离婚案件中原告不出......


·公司的债务股东要还吗
      公司的债务股东要还吗一、公司的债务股东要还吗1、正常情况下的答案。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现在土地稀缺,所以您住的一般都是商品房,而我们最纠结的就是这个商品房产权年限问题,即使都知道房产年限是70年,但是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下面我们就来具体给您讲解一下房屋产权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车祸后至5天了,什么时候可以做鉴定
·一个男人和我恋*的时候给了我4000元租房子,是2014,现在经常打电话骚扰我叫
·你好,我是在大连金州区先进街道,**对面一个饭店,***打工已经拖欠我们两个多月工资了,去劳
·看压前的个人财务、怎么拿回
·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妻子偷钱违法
·团队诈骗案现在快接近第二阶段了
·朋友被治安拘留了可以探视吗?
·我未满16周岁想办理身份证该怎么办?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