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土地使用证用途都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证用途都有哪些?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我们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在申请土地使用证,土地确权是很必要的,它的实行是考虑到了物权属性,明确物权赋予证权,这就是土地使用证的意义也是一种土地使用证用途。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土地使用证用途。一、什么是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二、土地使用证的作用
  ?土地使用证的作用主要是为了保障产权安全:通过土地登记对购房人土地合法权益进行保障,经登记的住房用地,如果登记错了,购房人的土地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登记机关负赔偿责任;如果没登记,购房人就不能对抗恶意第三人,购房人的土地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障。保障交易安全:通过查询住房用地登记资料,可以判定所要购买的房屋土地是否合法,是否有合法的产权,以此保证房屋交易的安全。 按规定,所有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取得商品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 住房的人除办理房产证外,还必须办理土地使用证。三、土地使用证的用途1、可以有效保护不动产产权的完整性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2、可以保证房产转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效力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3、可以有效体现房地产的实际价值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简单的来说,土地使用证不仅单位可以拥有个人也是可以拥有的,土地使用证对于我们来说是很重要的。它不仅是物权凭证也是证权凭证,受法律保护,土地使用证是非常有价值的,需要妥善保管,并且要多加了解和关注,因为这关系到我们的切身利益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房地产居间合同是什么?
      房地产居间合同是什么?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逐渐变得富有起来,从而开始有资金买自己的房子。不过,在买房子的时候,也会有很多事项是需要注意的。有些人买房是通过中间商来买的,那就肯定要签订相关合同的。其实,和房地产中介签的合同也叫做房地产居间合同,一起和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吧!房地产居间合同房地产居间......


·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第二十条、被拆迁人持有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含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使用证,下同)和房屋产权证(含建房许可证,下同)的,按本办法给予补偿。拆迁补偿以前述两证所载的合法房屋建筑面积为测算依据。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不......


·长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长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为了公共需要,政府有权公民的土地进行依法征收,当然会给予一定的补偿。最近几年,人们对征地补偿的关注度持续上升,都不希望在征地中产生损失。所以实时跟踪政府有关征地补偿的最新政策消息是必须的,今天我们在这里要介绍的是长泰征地补偿,仔细地看吧。根据福建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全......


·土地使用证54年使用年限规定是啥
      土地使用证54年使用年限规定是啥我国公民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就代表着该公民可以对我国的土地进行使用和分配。但是您一定要知道,基本所有的土地使用证上针对不同的用地都有着不同的年限的规定。对土地使用证的年限进行规定,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国的国有土地资源,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土地使用证54年使用年限规定是啥?......


·土地使用转让的原则是什么?
      土地使用转让的原则是什么?企业拿到土地后,作为土地使用者,可以将闲置的土地通过出售、交换等方式进行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与之对应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一并转让。双方应该签署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明确各方责任。那么土地使用转让的原则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一、土地使用转让的原则是什么?土地使用......


·信用卡诈骗罪自首怎么处理?
      现如今,信用卡的使用非常广泛,但是也有很多人因为贪心,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这种行为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是不可取的,因此公民应当管束好自己,做一个懂法、守法和爱法的好公民,当如果已经犯下了信用卡诈骗,最好是主动投案自首,信用卡诈骗罪自首是如......


·员工在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是否终止?
      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第一条的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


·分居后多久可以组建家庭
      生活中,很多夫妻感情不和但是一时又没有办法离婚时,就会采用分居的形式,您互不往来。那么很多人对此就有疑惑,夫妻分居后多久可以组建家庭呢?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解开您的疑惑。一、分居后多久可以组建家庭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分居两年是法......


·哈尔滨做工伤认定的程序有哪些?
      在工作中我们不希望发生任何意外,特别是在从事危险工作的工人,但是在工作中如果发生了事故一般是算作工伤,而工伤一般是要赔偿受害者,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但是工伤事故发生后还需要相关部门的工伤认定,认定之后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那哈尔滨做工伤认定的......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相关内容
·深圳市第三看守所
    深圳市第三看守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梅村路预审监管支队大......


·嘉兴市律师积极参加法律援助惠企便民活动
      嘉兴市法律援助中心电话:0573-12348电话:057......


·民事合同生效要件
      民事合同生效要件民事合同生效要件:《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成立并非等于合同生效,因为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一般而言,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民事......


·公安调查非法运输毒品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在我国,制毒贩毒都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最高可判处死刑,我国对非法运输毒品犯罪活动打击力度一直很大,那么公安机关针对非法运输毒品办案流程是怎样的?如何认定非法运输毒品行为?下面我们给您简单说一说。一、公安机关如何查办贩毒行为?1、各地公安机......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企业单位需要发行债券的,需要通过证券交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企业单位需要发行债券的,需要通过证券交易场所的同意,我国目前市场上的证券交易市场是比较少的,其中上海以及深圳的证券交易场所较大。深圳市相关过埃及机关为了打击证券犯罪行为,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范,你是否知道深圳打击证券犯罪......


·什么情况可以起诉离婚?
      在我国离婚分为两种不同的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还有一种是起诉离婚。如果双方感情出现破裂之后可以通过离婚的方式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那么什么情况可以起诉离婚呢?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重婚行为有......


·阜阳征地拆迁补偿是怎样的
      阜阳征地拆迁补偿是怎样的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阜阳市2011年第2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地段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阜阳市2011年第2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需要提前通知吗,应该怎么做
      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后必须要做的一件事,而签订劳动合同也是保护劳动者的一种必要方式,但劳动合同续签的问题一直是许多劳动者心中的困惑,比如: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需要提前通知吗?应该怎么做呢?那么,将在下文中进行详细描述......


·试用期有没有工资,试用期间有工资吗?
      找专长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在很多劳动者心里试用期就相当于做白工,白白的被差遣却拿不到薪水,那么试用期到底有没有工资呢,按照法律其实试用期是有工资......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的严重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是: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一)达到本解释附表[4]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二)非法猎......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想转让一小宾馆,可房东有意收回不想让我转,怎么办
·你好,姜律师,我老公在今年1月15日在厂里维修机器出了事故,
·有欠条18万多,怎么收费
·我是楚雄人,在昆明能办零时的身份证吗
·非亲子如何计算精神损害赔偿?
·你好,我在一公司兼职做招商,一周两天;一月工资三K,无交金san
·我在上班中,在二楼摔下把肋骨摔断了三到四根,肺摔破了百分之2
·婚姻存续期间可以起诉并申请调查取证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