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近年在交通出行领域发展了一个新行业:代驾。找代驾确实降低了酒

首页>>法律知识

    近年在交通出行领域发展了一个新行业:代驾。找代驾确实降低了酒驾引发事故的风险,给生活带来了便利。但是,如果发生了代驾事故怎么处理呢?或许还有很多人对目前我国在代驾方面的相关法律条规约束没有很清楚的了解,那么在这里我们就为您具体介绍一下。
  
  
  一、什么是代驾?
  
  代驾是指车主聘请专业驾驶人员将其送达指定地点并支付一定费用的有偿行为。
  
  目前我们国家对于代驾行为需要什么资质、产生不当后果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发生状况的情况下,仅是根据个案进行处理。
  
  由于我国对于代驾行为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在实践中往往存在个人和公司并存的代驾行为,一般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而且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这种行为就不被禁止。但是一些没有驾驶证的司机私自承担代驾的行为显然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发生事故,不但司机要承担责任,车主也会因雇佣无驾照的司机承担责任。
  
  二、发生了代驾事故怎么处理?
  
  1、酒店代驾:按消费合同处理
  
  
  酒店为客人提供酒后免费代驾服务,其实是餐饮消费服务的延伸服务,是消费行为的延续,是消费者与酒店之间的消费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酒店虽然提供的是免费服务,但该服务是商家以营利为目的而开设的,代驾费用其实早已算进食品价格之中,此乃营销之策略,尽管名义上系免费,但其实并不是真正的免费。鉴于此,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则表明酒店没有尽到自己将消费者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违反了服务合同的约定,如果事故车辆没有保险或保额不足,就应当由酒店承担赔偿责任。
  
  
  2、无偿代驾:按帮工关系处理
  
  
  无偿代驾通常发生亲朋好友之间,在这种情况下,代驾者和车主是一种无偿帮工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见,代驾者是否承担责任关键看其有无重大故意或过失。
  
  3、雇人代驾:按雇佣关系处理
  
  
  车主临时找人代驾,双方之间形成雇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4、代驾公司:按委托合同处理
  
  
  代驾公司为车主提供代驾服务,双方系委托合同关系,代驾公司应保证车主在行车途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九百二十九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以,看到这里您应该都明白了,代驾也分类型,具体有:酒店代驾、无偿代驾、雇人代驾和代驾公司代驾。不同类型对应着有不同的处理办法,也有不同的双方关系人责任分配。那么实际生活中要是发生了代驾事故怎么处理,关键就看车主选择的是何种代驾类型。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交通事故对方不处理如何定损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要遵守行驶交通规则,但是会有很多因素的出现会导致车辆驾驶人的伤亡或者危险情况的发生,在此时,就要对这种情况作出及时处理。避免会对其他车辆或车辆行驶造成阻碍。但是交通事故对方不处理如何定损的问题你了解吗?下面律师我们为您解答。一、交通事故处理过程根据《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机动车......


·离婚上诉状递交到哪里,相关程序是怎样的
      离婚上诉状递交到哪里,相关程序是怎样的很多夫妻因为感情破裂最终会走向离婚的道路,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不能解决时会选择诉讼离婚,很多人在选择诉讼离婚时不清楚诉讼离婚的程序以及离婚上诉状递交到哪里?下面由的我们为您解答一下关于离婚上诉方面的问题。一、离婚上诉状递交的地方1、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


·提交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的程序
      提交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的程序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当劳动者与雇佣者这间发生劳动纠纷时,由第三方进行调解的一种解决纠纷的程序。申请人在向第三方提交劳动争议调解书后,第三方应该遵循一定的程序进行调解。那么作为第三方,在申请人提交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的调解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给您做一个详细的介绍。劳动争......


·开发商不按时交付房产怎么办
      无论购买的是期房还是现房,在交付了购房款、签署购房协议之后,并不是马上就能拿到房屋钥匙的。通常开发商会根据实际情况与购房者约定一个交房的时间,那现实中要是开发商不按时交付房产怎么办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一、开发商不按时交房怎么办针对开发商延迟交房,业主们可集结起来找开发商讨个说法,如果......


·车主不是驾驶人是否需要担责
      车主不是驾驶人是否需要担责一、车主不是驾驶人是否需要担责(一)车主与驾驶员为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二)驾驶员为职务行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


·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容是什么?
      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容是什么?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一?、《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以单位工程量分项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及价格为核心内容的表现形式,是确定建筑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强制性计量......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应该怎么处理
      离婚夫妻一方获得抚养权的,意味着在离婚之后就有这一方实际照顾子女的生活起居,但对于另一方而言不会因为离婚就免除其抚养义务,此时也是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的。而在抚养权问题上,离婚夫妻很多时候会产生争议,那一般离婚时孩子抚养权该怎么处理呢?下文中我......


·如何界定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敲诈勒索罪主要表现为采取威胁、要挟等方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取他人公私财物。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的认定敲诈勒索罪呢?实践中敲诈勒索罪容易与抢劫罪混淆,那么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是什么?我们为您解答。一、如何正确的认定敲诈勒索罪司......


·经开区土地使用比例是否有规定
      经开区土地使用比例是否有规定各地的经济开发区一般都是由当地省市划分出来的区域,在将来,很多政策方面都享受到政府的优惠和扶持政策,方便使得经济开发区迅速的融入使用。一定程度上来说,经济开发区的土地使用问题和普通开发商在规划用地上的政策是不同的......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相关内容
·安徽省看守所
    安徽省看守所位置在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凤麟路12号,是关押重大犯罪......


·南通律师谈担保的注意事项、担保债务的处理
      顾先生的朋友马先生向葛先生借款7.5万元,约定日前还清......


·土地使用权可以做为财产吗
      土地使用权可以做为财产吗土地是一种财产,相信对于您都不难理解。但是在我国,土地一般为国有或集体所有,基本没有私有土地,一般这些土地所能拍卖转让的,都是有期限的使用权。那么,许多人在逻辑上混乱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财产吗?网的编辑打算从几个概念......


·哪些犯罪分子属于主犯 主犯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主犯一般出现在共同犯罪当中,此时对主犯的处罚是要远高于对从犯、胁从犯的处罚,而实践中区分不同罪犯的身份也是很重要的。那法律中规定哪些犯罪分子属于主犯呢?而主犯刑事责任又是怎样的?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哪些犯罪分子属于主犯有下列三种情......


·欠条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欠条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在现实生活中,欠条是经常出现的一种文书,但是很多人对于欠条不是很了解,容易把欠条和借条混淆。那么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欠条的法律性质方面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欠条的法律性质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


·工伤伤残鉴定要什么材料?
      发生安全事故后,职工受诉的,要尽快的申请工伤认定,通过劳动局的认定,职工可以明确伤残等级。职工本人申请的,一定要注意收集整理好资料,否则,如果资料不齐全的话,劳动局可能不予受理,这样会浪费不少时间。那么,工伤伤残鉴定要什么材料?下面我们跟随我......


·公司银行开户业务经验
      一、银行开户手续(一)人民币帐户的开立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并刻制公章之后,即可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根据人民银行关于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每个公司仅可开立一个基本帐户,用以提取现金及日常结算支付等,并可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再......


·商品房建成后,除了主体结构外,小区里面还有很多其它设施,人们
      商品房建成后,除了主体结构外,小区里面还有很多其它设施,人们和开发商签署购房合同,要注意条款完整。有时候,在商品房的买卖合同纠纷中,会涉及到房屋配套设施,对于配套设施的认定就显得比较重要。那么,房屋设施范围包括哪些?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有关......


·满16岁算童工吗,使用童工有哪些处罚
      区分未成年工与童工的关键在于年龄,而法律上面对带未成年工与童工的态度也是不一样的。其中禁止用人单位招用童工,但却可以使用未成年工。那实践中,满16岁算童工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满16岁算童工吗依照中......


·什么是合同履行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这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请问法院现在上班没
·请问在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怎么收费
·医生侵犯我的知情延误治疗 我该怎样主张我的权利
·买房定金还能要回来吗
·父亲去世后,继母及亲生子女有怎么样继承权
·请问六盘水有交通律师吗
·你好你知道霍邱县马店镇法院电话吗?
·吴律师你好:我修路占用別人土地,一次性补偿他土地一切费用双方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