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容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容是什么? 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一?、《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以单位工程量分项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及价格为核心内容的表现形式,是确定建筑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强制性计量标准和确定全过程造价管理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指导性计价标准。
  二、本定额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计价规范进行了完善和补充,与计价规范配套使用。
  三、本定额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海拔高程2000米以下、地震烈度7度以下地区)一
  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量
  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
  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五、本定额是以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技术工艺、合理的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合理的施工损耗、
  常用的机械类型和合理的机械配置为基础编制的。
  六、本定额反映了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合格建筑产品的社会平均消耗和价格水平。除定额规定允许调整的情况以外,一律不得以具体工程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进行调整。
  七、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2、本定额人工消耗量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以现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为基础,按照每工日八小时工作制计算。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等因素。
  3、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按50元/工日确定,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八、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2、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直接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用量、周转性材料摊销量和材料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上文已经为您比较详细的说明了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但其中也包括了比较多的相关规定,规定中也会有一些专业的法律知识,比如违反了相关规定就要判断相应的责任方以及所应该承担的责任。具体的情况就需要具体分析,这就需要有专业的人士进行解答,所以有这方面的问题建议您咨询肇庆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恢复劳动关系之后能申请劳动仲裁吗,劳动报酬如何确定
      恢复劳动关系之后能申请劳动仲裁吗,劳动报酬如何确定当用人单位发现所聘请的职工不能胜任工作,且不同意调离到其他岗位上时,通常会请执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可以选择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获取赔偿金,也可以拒接解除劳动关系。若其选择后者,劳动者需要需求法院的帮助,但在恢复劳动关系之后能申请劳动......


·工业品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工业品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合同的一种常见的类型就是购销合同,而工业品购销合同又是购销合同的一种常见的类型。不论是购销合同范本还是工业品购销合同范本都是有一定的相似之处的。但是尽管如此,您知道工业品购销合同范本的具体格式吗?还是建议您要仔细阅读下面将会为您介绍的这工业品购销合同的范本。工业品购销合......


·劳务合同到期结算是怎样的
      劳务合同到期结算是怎样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一定的期限的,到期后,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看是否续约。如果续约,则说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彼此是满意的;如果不续约,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不能彼此强迫的。那么,劳务合同到期结算是怎么样的?接下来,我们来给您介绍一下。一、劳务合同到期结算是怎样的?......


·94岁老奶奶工作可以签劳动合同吗?
      签订劳动合同,无论是对用人单位,还是对劳动者,都是必要的。我们都知道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需要满足很多条件,就年龄来讲,至少年满十六周岁。但是很少有人探究签订劳动合同的年龄限制的上限。会有人问,94岁老奶奶工作可以签劳动合同吗?将结合相关法律知识,来解答这个问题。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劳动合同的订......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辞职有哪些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辞职有哪些规定?用人单位将劳动者派遣到另一用人单位是需要签订合同的,为了三方的权利义务的明确性,我们可以根据合同来确定哪一方是派出单位,哪一方是用人单位,那么如果说劳动者不想再继续工作下去该怎么办呢,劳务派遣合同到期辞职有哪些规定呢,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需要和派遣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被单位劝辞员工注意什么
      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在经济效益低靡时,可能会想劝辞那些工作业绩不够理想的员工,或者是以经济性裁员的名义来辞退员工。实践中,在被单位劝辞员工注意什么问题,以避免出现不利于自己维权的情况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被单位劝辞员工......


·申请仲裁的程序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应先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领取《申诉书》,按要求将申诉人、被诉人的自然情况填写清楚,同时将申诉请求、事实与理由表述明白。除提交《申诉书》正本外,还应按被诉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交通事故轻伤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在对交通事故中人身受到损害的人进行伤残鉴定的时候,也是需要具体区分轻微伤、轻伤、重伤等情况的。针对不同的情况,一方面是赔偿不同,另一方对肇事者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那您知道交通事故轻伤的鉴定标准是什么吗?请和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交通事......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内容有哪些?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内容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0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3770831974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相关内容
·南京律师团队,南京辩护律师团队
    南京律师代理刑事、民事、经济、电商、金融证券、债权债务、合同......


·2023年镇江律师收费标准?离婚、财产、刑事、劳动案件收费规定
      镇江市律师收费标准按照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的规定来......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期限最长为多久?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期限最长为多久?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是一种常见的贷款方式,最近也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和认可。它的办理比较方便,受到您的欢迎。那么,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期限最长为多久呢?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个人存单质......


·什么是地区管辖?为什么以犯罪地管辖为基本原则?
      地区管辖是指异地同级法院之间对于第一审案件的分工权限。本案究竟应由邓某居住地的法院审判还是应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


·刑事案件的庭前会议
      由于刑诉法对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只作程序性审查的规定,案件主审法官往往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缺乏相应的了解。为防止庭审活动的无序化,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我们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了庭前会议制度,由主审法官或合议庭在对案件进行表面审查的基......


·公司注册地址怎么写?
      公司注册地址怎么写?个人或组织创建公司时,会需要向工商部门进行注册地址登记,那公司注册地址怎么写?下面我们会为您介绍一下应该怎么写,怎么进行地址认定以及其法律意思。请您仔细阅读一下内容。一、公司注册地址怎么写公司注册地址填写即公司的住所,公......


·哪些人可以代位继承,如何继承?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限制;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


·划拨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
      划拨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划拨土地使用是土地使用者在缴纳了一系列的费用后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无偿的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当因公益目的需要征收的,政府仍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那么划拨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今天我们就来为此做一简单介绍。一、划......


·贵州医疗过错赔偿项目标准是什么?
      贵州医疗过错赔偿项目标准是什么?贵州医疗过错具体赔偿标准(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


·法院如何处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离婚?
      法院如何处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离婚?一、法院裁定离婚案管辖异议的依据是什么?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的客户在运城被一人误*需要到哪里开意外事故证明
·你好我想离婚没有对方的证据,想你们帮我想想办法
·离婚起诉可以在郑城镇法院起诉吗
·如果孩子的父亲*博欠的信誉卡,成了黑户,对孩子以后上学有影响吗,妻子有义务给他还这比钱吗
·遗嘱之后,又签订买卖合同,怎么认定
·我想咨询一下,我应该以什么来要求他给我工资?
·我在单位做了四了,因请假和上司顶撞两句,他就把我辞退了。我怎么做才可以,四没有签
·您好!请问您能不能帮忙吗份材料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