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申请仲裁的程序

首页>>法律知识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请仲裁应先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领取《申诉书》,按要求将申诉人、被诉人的自然情况填写清楚,同时将申诉请求、事实与理由表述明白。除提交《申诉书》正本外,还应按被诉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需委托代理人,可向仲裁委申领《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数为1-2名。可以委托律师,也可委托其他人。在委托书中应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受委托人是律师的,应出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指派证明,否则不能以律师身份参加仲裁活动。



    被诉人对仲裁管辖有异议的,应在答辩期内提出。



  

一、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其职工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劳动纠纷。其当事人是特定的,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定是该单位的职工。其内容也是特定的,即《劳动法》第3条所规定的劳动者的八项权利和五项义务。你所遇到的争议是否符合上述条件,这是须考虑的第一点。



  

二、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劳动争议的范围很宽,不是所有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予受理,而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国家对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作不同的划定。目前,该范围主要是按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第2条的规定执行。因此,当事人应依据上述规定判断一下自己所遇到的劳动争议是不是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



  

三、确认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在确定所遇到的争议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之后,应根据当地仲裁管辖的规定确认对该争议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否则容易跑冤枉路。仲裁管辖一般是遵循“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的原则来规定的,各地的具体规定也不尽一致。



  

四、应特别注意仲裁申诉时效。



  

《劳动法》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将视当事人自动放弃申请仲裁的权利,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因此,当事人应特别注意发生争议及时申诉。所谓“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侵害之日。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本是怎样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职工到单位工作后,双方得签署一份劳动合同,如果后期职工离职,需要办理一个离职手续。并且,单位要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对于职工来说,这个证明是比较重要的。那么,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本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做个了解。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本是怎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兹......


·自动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您都知道,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劳动合同一般存在着期限,合同期满就会进行续签,而有的用人单位或者个人有的时候不会续签合同,也还是会保持劳动关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事实劳动关系,但是自动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吧。自动解除劳动关......


·工程合同违约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工程合同违约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在建筑过程中,承包方和发包方会签订建筑工程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在合同中也注明了违约责任条款和违约金的数额。那工程合同违约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工程合同违约金怎么算(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


·民事诉讼法中的工作日有什么规定么?
      民事诉讼法中的工作日有什么规定么?一、民事诉讼法中的工作日有什么规定么《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期间,只有年、月、日、时的规定,没有工作日的说法。《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


·人身损害误工费怎么赔偿
      人身损害误工费怎么赔偿侵犯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并且造成了人身受到损害的,此时需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这其中就包括了误工费的赔偿。不过很多人都不清楚人身损害误工费是如何赔偿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一、人身损害误工费怎么赔偿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


·企业征地补偿款的标准是多少
      企业征地补偿款的标准是多少您在生活当中不知道会遇到什么样的事情,有可能政府在建设规划的过程当中,说不定什么时候就会征用自家的土地。所以您在平时就要对国家的一些征地补偿款的政策及时的进行了解,以免在拆迁的时候自己的相关利益损失了您也不知道。下......


·减刑假释最新规定细则是怎样的
      减刑就是指对正在服刑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减期服刑的行为,假释就是指对在监狱里表现良好的服刑人员进行提早释放的行为,下面您就跟的我们一起来看看减刑假释最新规定细则是怎样的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


·什么是遗产管理人?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争抢。”这表明,凡存有遗产的人,都是遗产保管人,都负有妥善保管遗产的责任。被继承人死后,虽然有继承人,但继承人不明或均不在遗产所在地或全部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


·什么人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一、什么人可以申请婚姻无效1、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2、利害关系人包括:(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建德市看守所
    浙江省建德市看守所地址在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桥南盘坞......


·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泰冯路58-2号......


·劳动合同撤销的原因
      劳动合同撤销的原因,参照《合同法》第54条规定,可以分为以下类型:(一)欺诈、胁迫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二类:一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同时损害国家利益的,如欺骗或强迫某人签订劳动合同,帮助......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规定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规定是怎样的?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规定不得超过其本身的承包期限中没有履行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二、相关合同格式1、转让合同转让合同农村土......


·什么是土地“五统一”管理?
      土地“五统一”管理,即政府实行统一征用(收回)、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配置、统一管理。主要包括:国有土地储备制度,土地统一征用制度,土地租赁制度,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制度,地价管理制度,土地有形市场建设、土地利用监督管理等...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税率须知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税率须知非居民企业转让居民企业股权,一般会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其在纳税义务的确定、税款金额的计算、申报缴纳的方式等方面存在诸多需要注意以下的事项:一、境外注册企业转让股权不能等同于非居民企业转让股权不能一看到境外......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是指在战场上明知友邻部队处境危急请求救援,能救援而不救援,致使友邻部队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战场上的友邻关系。我军是高度集中统一的武装集团,各部队在战场上虽然所执行的任务有所不......


·打官司应该由谁来交诉讼费?
      打官司应该由谁来交诉讼费?就民事纠纷需要打官司的,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需要递交起诉状,然后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诉讼费。但是,打民事官司应该由谁来交诉讼费呢?是不是原告交了,就由原告承担?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


·单位克扣工资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单位在雇佣劳动者之后,应该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否则就有可能构成拖欠工作。而如果单位无故克扣员工的工资,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来说,单位克扣工资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单位克扣工资的法律......


·温岭土地使用证过户流程是什么样的?
      温岭土地使用证过户流程是什么样的?一、温岭土地使用证过户流程如果是国有出让性质土地,那么办理该土地证过户,在办理完毕住房过户手续后,由买卖双方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老土地证,新房产证,契税证明,一起到土地局办理注销老土......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超市,咨询地税局,咨询地税局,需要帮助
·我老公今天早上开车撞了骑摩托车的人现在已经报警人也送医院了,我想问如果人一直昏迷不醒我们需要做什
·你好,听吨以下资格证作废,那么现在在增驾B2的还有用吗?
·民事、经济类,我是租户
·劳务公司每月扣我1400多,算不算违
·请你帮忙,你好外地人小产权房拆迁能和并地人一样吗
·怎样办理离婚手续,我是一个少数民族被骗到河南丈夫是个不务正业的人
·石岛劳动局:我在石岛码头做了两个月的装卸工(差两天),公司以我不服从管理为由开除我,只发给我百分之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