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什么叫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首页>>法律知识

    在当今这个社会,劳动关系异常重要这是我们都知道的一个事实,同时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还会经常听到一个概念就是事实劳动关系,谈到事实劳动关系,可能很多人都比较困惑,不太清楚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动关系之间的区别,比如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什么叫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有哪些?
  
  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2、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的劳动关系。
  
  二、如何确定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2)、(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首先我国法律确实规定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其次,事实上的法律关系的情形不止一种,包括很多种形成的情形,比如说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口头上进行的约定。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懂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青岛市工程质量验收在程序等方面有哪些
      青岛市工程质量验收在程序等方面有哪些要求一项建筑工程结束后,需要对该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查验完成的这项工程是否符合要求。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很多,过程复杂,包含很多方面。那么青岛市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有哪些?青岛市工程竣工验收应完成的事项有哪些?为您解答。一、青岛市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有哪些?(一)建设单......


·工伤鉴定鉴定再次鉴定的标准
      工伤是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一种伤害,受伤以后就需要根据工伤的鉴定标准进行鉴定,确保明确工伤等级,并且能够得到一个准确的鉴定结果,如果对于鉴定的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进行再次鉴定,但是工伤鉴定鉴定再次鉴定该如何申请和进行,可以到本文听我们介绍一下。一、工伤鉴定鉴定再次鉴定的标准1、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


·在实践中,绝大多数用人单位会与入职员工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在
      在实践中,绝大多数用人单位会与入职员工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若该员工能胜任工作,即可在试用期后转为正式员工,那么,作为刚入职的员工,试用期工资标准是什么呢?这是很多劳动者都比较关心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吧。一、试用期工资标准是什么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


·安徽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安徽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找专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合同事务律师2008年3月28日,皖水建发布了关于发布《安徽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等规定的通知,详细规定了安徽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的定额,严格把控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的预算。相关内容请跟随我们的脚步来看一探究......


·工伤认定后多久可以做工伤鉴定?
      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是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的,不过在工伤鉴定之前,员工应进行工伤认定,只有被认定为工伤,才可以进入下一步的鉴定流程。但许多人并不清楚工伤认定后多久可以做工伤鉴定?下面我们为您提供了相关的内容,相信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一、工伤认定后多久可以做工伤鉴定?法律对此没有作具体的规定,工伤职工病......


·现在人们租房基本都是通过中介完成的,双方签署租房合同也要有中
      现在人们租房基本都是通过中介完成的,双方签署租房合同也要有中介的参与。为了防止违约,双方可以签署一个定金合同。这样当房东违约时,其要向租客支付两倍定金作为补偿。而租客违约的话,定金不予退回。那么房租租赁定金合同范本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一篇......


·长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长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一、长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内容是怎样的
      婚姻从来都是很重要的内容,从男女结婚、生子,到感情不和而离婚,这些方方面面都是有可能产生纠纷的,而为了正确处理这些纠纷,建设和谐社会,我国在制定了婚姻法之后,又相继制定了三部相关司法解释,下面我们就为您带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内容,供你参考......


·商品房包销中各方当事入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
      就商品房包销来看,包销行为与销售行为中实际存在二三种法律关系:  1.开发商与包销商之间的包销关系。开发商以包销基价,将自己开发已经建成并符合销售条件的房屋或者是尚未建成但符合预售条件的期房,交由包销商以开发商的名义进行销售,在包销期满后,......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相关内容
·南京交通肇事罪律师
    南京交通肇事罪律师提供涉嫌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的刑事辩护。提供最......


·新疆库尔勒律师代理某中学应诉一审案胜诉
      新疆库尔勒律师代理某中学应诉被告王某某追加某中学为......


·职工获得单位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因此免除其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职工获得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土地使用权可以担保吗?
      土地使用权可以担保吗?在我国,我们对一块土地所有权的持有主要是看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我们对土地使用的权利,拥有土地使用权我们可以对土地进行转让、出租,从而达到盈利的目的。那么,土地使用权可以担保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


·劳动仲裁恢复劳动关系如何执行
      在我国经济等各个方面都有很大发展的今天,人们更加关注自身权益,尤其是在劳动关系中。人们一般会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约束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如果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申请仲裁恢复劳动关系也可以请求赔偿,那么劳动仲裁恢复劳动关系如何执行呢?我......


·土地承包权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
      土地承包权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一、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口子写的分居协议书行吗?夫妻分居协议书有用吗?
      在社会现实情况中,夫妻双方在感情破裂后但又不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往往会签署一份就终止夫妻同居义务所达成的书面协议,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分居协议书。下文中,我们就两口子写的分居协议书行吗这个问题做出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什么是夫妻分......


·盗窃罪请律师要花多少钱,盗窃罪律师是如何收费?
      涉嫌刑事犯罪后果都是比较严重的,日后会对当事人的生活产生不小的影响。因此,实践中不少人一听构成刑事犯罪,往往都会委托律师来进行辩护。那么您知道盗窃罪请律师要花多少钱吗?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盗窃罪请律师要花多少钱,盗窃罪律师是如何收费?根......


·未婚先孕的孩子抚养费谁支付?
      对于未婚先孕的女性来说,独自抚养孩子略显吃力。孩子的抚养问题甚至成为了生活的负担,这不仅不利于女性的身心健康,更不利于孩子的成长。这时候抚养费的问题就比较棘手。那么,未婚先孕的孩子抚养费应该由男方支付吗?下面就看看我们整理的相关内容吧。一......


·股东会解聘经理符合新公司法规定吗
      股东会解聘经理符合新公司法规定吗?我国公司法制定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司经营中各方的合法权益。公司中大小事务的决策都应符合法律的规定。我们知道,股份有限公司会设立股东会,股东会可以对公司中的一些重大事项作出决议,那么,股东会解聘经理符合新公司法规......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一个好好的人跟他一块出去的现在受伤了当初在医院的时候我家人
·在浙江宁波购买了一台二手事故车
·你好,我想问一下在网上贷款被骗了,要怎么弄呢
·工伤赔偿标准,我弟弟在宁波北仑一家机械厂上班
·车被水淹了,怎样理塔
·计件工是否购买公职金,购买公职金后是否降低工人原来计件工价,如果没给工人购买公职
·他项权证到期后债务人未还款,他项权证还有效吗
·学校所谓的降级费是合法的么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