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合同试用期规定都有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合同试用期规定都有什么?现在用人单位都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双方关系的一共重要的纸质文件,合同内容是为了限制对方做出一些违反工作合约的先订条约。双方制定了有效合同时,合同试用期规定都有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 劳动合同法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6、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7、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8、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二、约定试用期规定
  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3、劳动合同在两年以下的,应按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可以在6个月内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4、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5、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后改变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改变工种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约定试用。6、试用期不得延长。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意或认为不适合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延长试用期继续进行考察。
  三、试用期的工资规定
  1、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员工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来计算试用期的期限以及最低工资标准,这些必须建立在双方签署劳动合同书后方可执行,并且合同是有效的。如果您有任何专业性问题,建议寻找专业律师请求专业答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变更合同的原因究竟有哪些?
      变更合同的原因究竟有哪些?一、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变更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约定的部分义务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至于不可抗力造成全部义务不能履行,则应当解除合同,而不是变更合同。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可克服或者非人力所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合同违约责任的补救措施有哪些
      合同违约责任的补救措施有哪些?生活中订立合同的情况是十分常见的,一旦拟定并签署了合同,就意味着自己许下了不能违反的承诺,当事人需要按照合约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旦违约,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在违约后,当事人一般会采取补救措施,合同违约责任的补救措施有哪些呢?一、合同违约责任的补救措施有哪些采取......


·买卖合同案件违约金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买卖合同案件违约金计算标准是怎样的?一、买卖合同案件违约金计算标准我国《合同法》一百一十四条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在赋予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自由的同时,......


·解除客运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解除客运合同的条件有哪些作为客车公司与旅客之间签订的客运合同来看,在法律范围内,成立并且实际生效了之后,当然也是有可能出现一些意外,从而导致客运合同被解除。那么实践中,究竟解除客运合同的条件有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解除客运合同的条件有哪些1、因旅客自身原因导致的变更或解除旅客运输合......


·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撤销权行使的效力主要有:1`对于债务人的效力。被撤销的债务人行为归于消灭,视为自始无效。2、对于受益人的效力。已受领债务人财产的人,应负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应撤销人的请求,受益人应向撤销人给付其所得利益。原物不存在的,应折价赔偿。已向债务人支付代价的,可向债务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3、对于行使撤销权人的效......


·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的转让
      按照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让实质上是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的权利主体的变更。这种主体的变更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由于法律时间的发生而依法律规定直接发生,如自然人死亡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分立或合并等......


·电视剧版权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电视剧版权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电视剧市场日益发展壮大,高产量的电视剧的带来了高收视和高收入的同时,在利益的促使下,出现了很多盗版的行为,因此带来了很多的电视剧版权纠纷,和其他纠纷一样,一旦发现电视剧版权侵权的行为一定要积极维权,电视剧版权......


·白酒购销合同范本
      白酒购销合同范本的介绍白酒购销合同范本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保证甲方卖场的正常运营,促进乙方所经营系列酒水的销售,甲方确定乙方为甲方下列产品的供货商,经双方协商就供求关系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确定乙方为甲方所需......


·交通事故起诉书怎么写?
      越来越多的家庭拥有驾照和私家车,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也是让人瞠目结舌的。交通事故一旦发生,受有损害一方如果不能及时追回赔偿款,那么起诉是他能做出的选择。一份完善的交通事故起诉书这个时候就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交通事故起诉书怎么写呢?下面的我们......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相关内容
·马鞍山法律援助中心简介、地址、电话
    马鞍山法律援助中心简介:马鞍山法律援助中心为经济困难无......


·雇主能否根据交通事故责任书中雇员承担主要责任的事实向雇员行使追偿权?
      案情介绍:上诉人马某某因与被上诉人刘XX之间追偿权......


·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为主犯
      在共同犯罪中,区分主犯和从犯还是很有必要的。其中,法律规定对主犯的处罚是要严厉一些的。而在实践中,究竟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为主犯呢?若你也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为主犯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犯罪分子......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是什么?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是什么?随着近年来,国家对人防工程维护的重视,各地也相应出台了一些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在制定过程中也相应的有一些法律小知识隐藏在里面,您一定十分的想要了解吧!接下来就看一看我们为您整理的资料吧?一、人防工程维护管......


·抢劫罪判刑三年能缓刑吗,有哪些规定
      对于构成抢劫罪的犯罪分子来讲,如果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话,一般都会争取最后适用缓刑的。那么“抢劫罪判刑三年能缓刑吗”可能很多人对这个问题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人。一、抢劫罪判刑三年能缓刑吗缓刑,......


·海事法院管辖什么案件?
      一、海事侵权纠纷案件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包括浪损等间接碰撞的损害赔偿案件;船舶触碰海上、通海水域、港口的建筑物和设施的损害赔偿案件,其中包括船舶触碰码头、防波堤、栈桥、船闸、桥梁,以及触碰航标等助航设施和其他海上设施的损害赔偿案件;船舷损......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有哪些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有哪些情形像医疗事故这样的民事纠纷案件,在举证问题上面,法律规定适用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也会有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关于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的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在我国,举证责任分配的一......


·侵犯商业秘密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


·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还是不同意离婚怎么判
      现在离婚案也越来越多了,由于离婚的原因逐渐的增多,法院在第一次判决时往往会考虑到双方的意见,有一方不同意离一般都会判不离,但是如果一方坚持第二次起诉就不同了,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还是不同意法院会怎么判。一、第二次起诉离......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什么情况下婚姻无效?
      在现代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婚姻是需要法律认可的,但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结婚需要具备一定的实质要件以及相关的形式要件,如果说存在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况,将会不被法律所承认,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什么情况下婚姻无效?那么,接下来......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求助~离婚咨询
·帮公司开车,那公司也要承担责任的,对不对呢
·二手房没有房产证能否进行户名更改
·煤气中*能受理吗
·对方欠钱不还
·老婆出去一年多电话设置了,我可以起诉她吗
·需求一份家属在平阳县山门镇的户籍注销证明;
·协议李佳佳与妻子李晓雅二人因婚姻不和决定离婚并向段昭宇索要拾万元人民币与2019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