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让实质上是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的权利主体的变更。这种主体的变更主要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由于法律时间的发生而依法律规定直接发生,如自然人死亡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分立或合并等。在这种情况下,继承人和继受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说明理由,附具有关证明,请求进行变更权利主体的变更;
第二种情况是因为权利主体的法律行为而发生,如转让、赠与等。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按照规定办理专利让合同登记备案。
浙江 温作团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
13052261268 |
广东 张逸律师 |
副主任律师 |
13016625942 |
上海 唐敏峰律师 |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
18501560386 |
浙江 何强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
18868876507 |
山东 范志强律师 |
执业20年 |
13065042504 |
上海 邱国开律师 |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
13052261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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