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贪污罪主观构成要件有哪些,贪污罪的刑法相关规定有哪些?
首页
>>
法律知识
近两年来,国家反腐力度是越来越强,很多官员因贪污罪落马,而锒铛入狱,这是政府自身建设的表现。所以,了解贪污罪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贪污罪主观构成要件有哪些?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贪污罪主观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主体要件
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其故意的具体内容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之便所实施的行为会发生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犯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
而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目的,既可以是行为人企图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永久地占为己有,也可以是行为人希望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非法获取后转送他人。另外,贪污罪不以特定的犯罪动机为其主观方面的必备要素,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了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均可构成贪污罪。
二、贪污罪的刑法相关规定有哪些?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九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
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九十一条
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一)国有财产(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这是具有特殊性的。他们占有的是公共财物,是国家进行公共建设需要的资金,这样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建设的发展,对政府的公信力也是一种损害。所以,遇到不理解的问题,我们建议登录网站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故意伤害罪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罪办案程序是怎样的?在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中,故意伤害是最常见的一种行为。当公民受到故意伤害后,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那么公安机关故意伤害罪办案程序是怎样的?各个环节都包括哪些具体内容?下面结合有关法律资料给您具体讲一讲。故意伤害罪办案程序是怎样的一、案件管辖1、轻伤以下的伤害......
·
泄露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如何量刑?
一、泄露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刑法规定的罪名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刑法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应予以立案追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
·
构成刑讯逼供罪怎样进行处罚
我国法律规定,要是司法工作人员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录取口供的时候,采用了刑具、实施了暴力手段的话,那么此时就会构成刑讯逼供罪。那被认定为刑讯逼供罪的该怎样进行处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构成刑讯逼供罪怎样进行处罚(刑法第247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
·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不论是做什么事情,都十分的讲求证据,没有证据就意味着你所主张的事情不成立,这一点不仅在现实生活中是这样的,在法律上更是如此,比如说刑事案件中,需要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那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
·
律师辩护的法定理由
律师辩护的法定理由:1、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可作“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形大致有三种:一是刑法不认为犯罪的,如《刑法》第三条法无明文不为罪,《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为罪,《刑法》第十六条“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原因造成......
·
存单质押登记机构有哪些?
存单质押登记机构有哪些?存单质押登记机构就是您要进行存单质押贷款的信用社、银行和储蓄机构,他们负责办理存单质押业务,也负责进行登记。以下是具体的介绍:一、存单质押的登记机构:(一)银行:一般指的的是商业银行,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
·
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一、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我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如果合同成立了,只要不......
·
房产反担保抵押合同该怎么写?
房产反担保抵押合同该怎么写?一、房产反担保抵押合同的作用从本质上讲,反担保也是担保,故其同样具有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实现、维护交易安全的作用。作为担保制度衍生出的一种特殊形态,其具体作用与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反......
·
公司并购重组有什么价值
公司并购重组有什么价值一、公司并购重组的价值企业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公司并购重组主要有以下价值:(一)获取......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057336353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相关内容
·
天台县看守所
浙江省天台县看守所地址在天台县福溪街道莪(念:e)园村,靠近小......
·
【答疑】找不到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没有钱,还有必要打官司吗?
当你借钱给别人时,经常发生两种现象:一是债务人和你......
·
诉讼时原告仍可请求停止侵权行为
当事人在诉讼前没有提出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在诉讼时,仍可提出先行停止侵权行为的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当事人有权在诉前提请人民法院采取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措施和在诉讼中请求人民法......
·
分居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分居通常是发生在夫妻之间的,很多时候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双方想要分开一段时间生活。而此时为了保证自己在分居期间的利益,往往会签订一份分居协议书。那么这个分居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分居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一般而言,男女双方......
·
现在不少人准备做生意之前,都得租一个商铺,确定好租金后,双方
现在不少人准备做生意之前,都得租一个商铺,确定好租金后,双方会签署一份商铺租赁合同。这份合同对当事人非常重要,里面要写清租金、租期、违约责任等。一旦租房过程中一方发生违约,对方可以主张违约金。那么商铺租赁合同违约金怎么写?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
·
上海新商业车险规定是什么?
上海新商业车险规定是什么?一、上海新商业车险规定是什么?根据今年实施的车险新规,如果车辆上一年出现多次理赔将按次数相应上浮费率,出险1次保费不打折,出险2次、3次、4次保费分别上浮25%、50%、75%,出险5次及以上保费将翻倍。反之,1年不出险的话,......
·
借款协议可以公证吗?
借款协议可以公证吗?一、借款协议可以公证吗?借款协议即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合同又......
·
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条件有哪些
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条件有哪些一、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条件有哪些1、债权人的申请资格。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因此,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精神,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母亲争取女儿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直是难点问题,一般来说,双方都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虽然在司法实践之中存在由双方共同抚养孩子的情形,但是一般都是一方享有抚养权,另一方享有探视权。对于母亲争取女儿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离婚案中,判由女方抚养子......
·
结婚彩礼多少钱?哪些情况下结婚彩礼要返还?
虽然现在很多地区在结婚的时候流行支付彩礼,但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其实是否支付彩礼对结婚证的领取并没有什么影响。不过既然是当地的习俗,很多人在结婚的时候还是愿意遵守的。那结婚彩礼多少钱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结婚彩礼多少钱一般都选择......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我在网上找济南第二监狱电话,显示出05318780715
·
限购令的条款对我们有什么不利?
·
在厂里搞到手,可以得到补偿吗
·
我是一名人民教师,我的个人隐私照片被同事以及学生们在议论,每
·
你好!马律师,我欠了多家银行和机构的信用贷款,现在确实无力偿
·
拘留所电话多少
·
穿过的还钱。他的意思就是还钱还是还衣服,他的意思是谁不同意我跟他儿子在一块就让谁
·
南京中院判决一起网络诈骗案:裸聊网站性感女主播多是男人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