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离婚后债务如何清偿
首页
>>
法律知识
夫妻
离婚
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它往往会涉及到很多后续事项,比如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分割,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外还有债务,在
离婚
后债务应该如何清偿了?对于夫妻
离婚
后债务如何清偿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做出讲解,请阅读下文。
一、
离婚
后债务如何清偿
(一)下列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欠债务;
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所欠的债务以及一方从事经营,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所欠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家庭析产所分得的债务;
4、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生活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等所欠债务。
(二)下列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三)
离婚
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四)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五)当事人的
离婚
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
离婚
协议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六)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
离婚
时伪造夫妻债务怎么处理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所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
离婚
时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1、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离婚
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即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不只要面临着偿还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财产重新分配的情形,而且其行为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要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2、
离婚
时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这是对
离婚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行为的一种处罚。
(三)
离婚
后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1、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我们可以知道,
离婚
后发现对方
离婚
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诉讼时效:
离婚
后发现一方有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的,可以在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
3、对于
离婚
后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时,也可以请求多分财产。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由上文可知,夫妻
离婚
后对外还有债务存在的情况下,如果是共同债务,则以共同财产清偿,如果是个人债务,则以夫妻个人财产进行清偿。要是对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建议你登陆网站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他们将为你答疑解惑。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经济法中是怎么规定的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经济法中是怎么规定的1.发行对象(1)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仅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2)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
·
拖欠抚养费可以起诉吗?如何起诉?
离婚后一方以各种理由来拖欠抚养费,拒付抚养费,而带孩子的一方可能会出现经济收入有限带又带着孩子就会很吃力,在面对对方以耍无赖方式不愿意支付抚养费,那么该怎么办呢?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吗?今天我们讲解一下拖欠抚养费可以起诉吗?一、拖欠抚养费可以起诉吗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
·
夫妻离婚后的债务要怎么承担
夫妻离婚后的债务要怎么承担一、夫妻离婚后的债务要怎么承担《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二、共同债务如何处理有什么特点?(1)连带性夫妻财产是共同共有关系,夫妻......
·
怎么处理写错借款合同的纠纷
怎么处理写错借款合同的纠纷一、怎么处理写错借款合同的纠纷借款合同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证据,它的内容包括当事人双方、借款时间、借款金额、借款用途、还款时间等,债务人应当严格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债义务。借款合同一旦出错,必然会损害其中一方的利益。那么借款合同写错了怎么办呢?(一)修改借款合同。......
·
民间借贷利率超36%部分无效
民间借贷利率超36%部分无效民间借贷利率超36%部分无效吗?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肯定都不知道。虽然民间借贷一直存在与我们的身边,但我们对与它相关的法律知识却了解的很少。为了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最高法院对外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对......
·
房屋定损找什么单位(房查报告有效期多久)?
在房屋未交付使用前可以找建设部门的质检站,房屋交付使用后一年内可以找正规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1、房屋质量鉴定要找当地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比如建设局监理公司或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2、开发商开发的房屋在建筑材料、设备使用或......
·
一方的养老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今虽然年轻夫妻离婚是居多的,但也不能说中老年人就不会离婚了。而要是中老年人离婚的话,除了一般的财产外,还有可能会涉及到养老金。那此时一方的养老金是否算作是夫妻共同财产呢?要是算的话,则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作出分割。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
汽车交强险车船税多少
汽车交强险车船税多少钱一、交强险车船税多少钱1、交强险费用,由三部分组成,基本费率、优惠系数、车船税。家庭自用车交强险基本费率是950元。如果没有发生,每年优惠系数10%,最多优惠30%,也就是第二年855,第三年760,第四年665,第五年665。2、车船税的征......
·
旷工开除后违法暂停社保怎么办
在中国,国家规定每一个公司都需要给员工买基本的社保,也就是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国家对此的相关规定也不在少数,那么当员工旷工开除后违法暂停社保的问题又该怎么解决呢。今天我们就和您一起讨论一下。一、社......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相关内容
·
南京欠条
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子的凭证,正常......
·
毕成律师有理有据依法辩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基本案情: ......
·
如果大家购买的是普通的商品房的话,那么通常情况下会选择通过贷
如果您购买的是普通的商品房的话,那么通常情况下会选择通过贷款来进行购买。并且银行其实在审核贷款人的信息上,审核流程也是比较严格的。毕竟贷款的数额也不是一个小数目,但是如果您要购买安置房的话,因为安置房的性质是比较特殊的。那么,生活中购买安置......
·
上海奉贤区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律师怎样收费
当今时代,夫妻双方如果离婚的话,可以选择的离婚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协议离婚,二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一般来说,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肯定是因为双方对离婚后的一些问题产生了分歧,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后,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肯定要聘请律师。下面我......
·
一、被判处刑罚的醉驾影响下一代吗
一、被判处刑罚的醉驾影响下一代吗?你的孩子将来的档案上有这样一栏“近亲属有否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必须如实填写,所以会影响孩子的档案。二、酒后驾驶的危害(一)触觉能力降低,精神亢奋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刺激和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
·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现在土地稀缺,所以您住的一般都是商品房,而我们最纠结的就是这个商品房产权年限问题,即使都知道房产年限是70年,但是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下面我们就来具体给您讲解一下房屋产权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
·
如何认定挪用特定款物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如何处罚
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了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因此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具体来说,如何认定挪用特定款物罪?一旦符合该罪的犯罪构成,紧接着就是具体的量刑问题,那么挪用特定款物罪如何处罚?本文将为您一一进行解答。......
·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是什么
在如今的社会中,发展越来越快,路上的车辆也是愈发的多起来,道路交通事故也是时有发生,一旦我们遇到这类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是怎样的,有什么要求。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一、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
·
租赁合同当事人有什么义务
合同当中肯定是存在当事人的,他们负有一定的义务,而常见的就是两个当事人。就租赁合同来讲,也不例外。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彼此之间也有一定的义务,那究竟租赁合同当事人负有怎样的义务呢?本文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介绍。一、租赁合同当事人有什么义务一......
·
商业秘密的实质性要件
1.秘密性,即不为公众所知悉。这里应明确的是“公众”的所指范围是“社会公众”还是“相关行业的公众”?我们认为应采取后一种范围,即在该秘密信息对应的相关行业的公众内,不为秘密持有人以外的经营者、消费者所知悉。因为特定行业的商业秘密往往是其他行业......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麻烦的农村房产过户问题,希望有好心人帮助
·
国企工人取暖费,黑龙江省国企工人取暖费标准有规定吗
·
自动离职什么时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国有企业领导签字的调休单,他事后已具体情况不清楚,想不承认,
·
常州市看守所拘留的人可以查吗?被公安抓去一天了,还没有消息
·
单位卖了我们应得到补偿吗?
·
刑警队有权利拘留网吧老板吗
·
我弟威海判刑后一直联系不上据说转烟台监狱了,该去哪查?谢谢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