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新婚姻法对于房产的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首页
>>
法律知识
婚姻既是滋生美好的爱情的温床,也是毁灭爱情的坟墓。很多人步入婚姻殿堂的时候满目春色,幸福快乐,也有很多人不得不黯然神伤,惨淡收场,走向
离婚
。婚姻是具有双面性的,你无法驾驭它,就只能被毁灭。那么,新婚姻法对于
房产
的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一、新婚姻法
离婚
房产
如何分割
婚姻法分割
房产
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
房产
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就来说说新婚姻法
房产
如何分割,怎么分割
房产
的问题,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新婚姻法2017年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
房产
,
离婚
房产
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
房产
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
房产
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
房产
,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
房产
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
离婚
时
房产
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2017年规定,一方父母出资购房,
离婚
房产
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
离婚
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新婚姻法2017年规定,双方父母出资购房,
离婚
房产
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
离婚
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四)新婚姻法2017年规定,一方婚前购买房屋,
离婚
房产
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离婚
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离婚
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离婚
时财产不予分割。
(五)新婚姻法2017年规定,以父母名义买房,
离婚
房产
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
离婚
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
离婚
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六)新婚姻法2017年规定,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
房产
如何分割?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
离婚
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二、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
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新婚姻法
房产
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精神,增值部分基于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在婚后取得的收益,这种收益法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以上就是关于新婚姻法对于
房产
的规定的内容的全部回答。依据上文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发现。走向
离婚
的人往往在婚姻破裂的同时,还是要处理最根本和最物质的关系,分割财产,好聚好散。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相关律师为你做进一步的详细解答。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出现房屋面积纠纷该怎么处理
在购房的时候,很多人都遇到过这样一种情况,就是实际购买到的房屋面积与开发商销售时说的面积是不一样的,由此就会产生房屋面积纠纷。那么在遇到这样纠纷的时候,该如何来处理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商品房销售,在实务中有按套(单元)计价的,也有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这些做法,也为有关规定......
·
赠与合同收费吗,怎样计算在线咨询 > 一、房屋赠与合同有哪些
赠与合同收费吗,怎样计算一、房屋赠与合同有哪些内容?房屋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双方当事人应订立的书面合同。什么是赠与合同呢?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
·
房子对每一个中国人来说都是有特殊意义的,每一个人都希望拥有自
房子对每一个中国人来说都是有特殊意义的,每一个人都希望拥有自己的房子,但是随着房价的飞速上涨,对于买不起房的一些人来说,租赁房子就成为了首选,那么房屋租赁税去哪交呢?怎么缴费?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相关的知识。一、房屋租赁税是什么,由谁交房屋租赁税里面含了多种税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
·
离婚房子怎么分配有孩子的吗
围绕离婚问题的主要纠纷就是,孩子,房子和其他相关财产的分割问题。对于当事人来说,这三点无疑都是离婚以后最重要的事情。有些人在对房产官司进行争夺的时候,会以孩子为借口认为带孩子的一方理应得到房子的产权。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离婚房子怎么分配有孩子的吗?一、离婚房子怎么分配有孩子的吗?1、要看房子......
·
现在很多重庆市民都喜欢买二手房,这样可以尽快的拿到房子,并且
现在很多重庆市民都喜欢买二手房,这样可以尽快的拿到房子,并且价格也比新房优惠不少。虽然中介为二手房买卖双方提供了服务,但是作为买方和卖方,还属于应该掌握些相关政策。否则容易引发这方面的纠纷和矛盾。那么重庆二手房买卖政策有哪些?下面我们简单了解下这方面的知识。一、重庆二手房买卖政策是什么?1、二手房买......
·
发明专利年费减缓怎么算?
发明专利年费减缓怎么算?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减缓缴纳有......
·
刑事拘留的适用对象
刑事拘留的适用对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
·
婚前财产应该如何约定 怎么约定婚前财产
一、婚前财产应该如何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两种:(一)婚前财产约定形式对婚前一方的财产也可以约定为双方共有或归一方所有。这种约定是将一方财产无偿转移给另......
·
“双规”期间的交待能否认定为自首?
“双规”是指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党员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纪检监察机关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内交待问题的一种组织措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2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采......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3770831974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相关内容
·
南京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律师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专业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解答在传销案......
·
徐州刑事辩护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辩护词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
·
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有哪些要求
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二、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
·
农村房屋改造及农村拆迁政策
农村房屋改造及农村拆迁政策如今,为满足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全国各地不同程度的实行了农村拆迁政策。然而,由于农村拆迁矛盾的日益激烈,全国各地出现了一系列关于农村拆迁的纠纷。那么国家的农村拆迁政策的补偿标准究竟是什么?为您解答。一、农村房......
·
解除劳动关系未送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关系的确定和解除都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尤其是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是说随意就可以进行解除劳动关系,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而且,一般是需要出具通知书的,可是如果解除劳动关系未送达,仍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吗?对此,我国的法律中也是做出了相关的约束。......
·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生淫秽书刊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生淫秽书刊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提供书号、刊号,造成淫秽书刊出版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首先,行为人违反国家对书号管理的规定,出卖或者向他人提供了国家标准书号,侵犯了国家对书......
·
劳动合同续签书范本
当劳动关系到期的时候,如果劳动者还想继续在原单位工作,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就必须要和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续签书应该怎么写呢?今天整理了关于劳动合同续签书的资料,供您阅读了解。一、劳动合同续签书劳动合同续签书范本经甲、乙双......
·
刑事赔偿的赔偿机关怎么确定
刑事赔偿的赔偿机关怎么确定一、刑事赔偿的赔偿机关怎么确定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是指接受刑事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的义务方。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中国刑事赔偿义务机关依照不同的情况分别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以......
·
法院起诉离婚对方不出现怎么办
有些夫妻中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却不想要离婚,此时虽然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达到离婚的目的。但在诉讼过程中,不同意离婚的一方也是有可能不出现,也就是不出庭支持诉讼。那一般情况下法院起诉离婚对方不出现的话该怎么办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准备跳槽到其他公司, 满足什么条件可以成功解除劳动合同?
事实上劳动者跳槽可以按照下面情况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4、用人单位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谢谢!,谢谢!但是我要是有足够的证据
·
在医药费问题上 如果不出示原件而用复印件法院会支持吗
·
是不是交了几社保?失业后就可以领几个月的失业金啊?
·
我父是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于去十二月去世,母亲无业、老多病,父亲去世后母亲失去生活
·
公司要求全体员工在微信群内上传身份证证件照,违法吗?
·
单方面离婚申请
·
交通事故理赔 对方全责
·
对于没有被宣判的犯罪嫌疑人其亲属在没有律师的带领下可以探视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