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离婚后如何确定子女由谁抚养?
首页
>>
法律知识
1、确定子女子女直接抚养主体的基本考量
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是贯穿于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
离婚
后子女直接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2、确定子女抚养的具体办法
第一,对不满两周岁子女的抚养。《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规定:“
离婚
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不满2周岁的子女多数还在母乳喂养期。现实生活中,也有一些孩子出生后因各种原因没有母乳喂养。对于这种情况,当夫妻
离婚
时,如何判定孩子的抚养归属?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通常掌握的标准是以2周岁为界限。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裁决随母亲生活。因为,2周岁以下的子女年纪太小,事多,带起来较为复杂、麻烦,宜由有细心、耐心的人直接抚养比较好;2周岁以下的子女表达能力很差,而孩子是从母亲体内生出,母亲与孩子有一种天然的联系与感觉。此时期的孩子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宜。但是这一原则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实际生活中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由父亲直接抚养:(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
第二,2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规定:“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或者由母亲直接抚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准许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及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的做出裁决。
第三,已满8周岁子女的抚养。《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在
离婚
时,不管是父母协商确定由谁抚养,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决定,都要事先听取8周岁以上子女的意见,在子女提出自己的意见后,再根据其年龄、社会经验、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等,探求、尊重其真实的意愿。
第四,子女直接抚养归属的变更。父母
离婚
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对直接抚养子女的归属予以变更。直接抚养子女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1)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直接抚养关系,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许。(2)一方要求变更。应当注意的是,
离婚
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直接抚养关系,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离婚后如何确定子女由谁抚养?
1、确定子女子女直接抚养主体的基本考量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是贯穿于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离婚后子女直接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2、确定子女抚养的具体办法第一,对不满两周岁子女的抚养。《民......
·
离婚后未取得孩子抚养权该怎么做
由于目前大多数夫妻只生育有一个子女,因此在夫妻离婚时对子女抚养权的争夺便显得尤其激烈。然而不管激烈到什么程度,终究会有一方可能得不到直接抚养孩子的权利。面对这样的情况,未取得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应持什么样的态度,日后该怎么做呢?1,应当坚决要求行使探视权,且必须与孩子保持不间断的亲密接触。2,如果对方......
·
亲子鉴定的原则
(一)当事人申请原则在处理婚姻诉讼中,只有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向法院提出作亲子鉴定的申请时,审判机关才能考虑是否启动亲子鉴定的程序。如一方或双方没有提出这一请求,即使在亲子关系上可能存在着一些问题或疑异,审判人员还是应该按正常的婚姻家庭案件来处理,不应主动干预。(二)当事人自愿原则......
·
离婚诉讼中男女双方争取孩子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11月3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该意见较为详细地规定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孩子抚养问题的意见。1、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夫妻双方的工资、文化学历等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
·
“子女抚养权”纠纷情形之四
4、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孩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七条规定,如果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
·
一方出轨的离婚诉讼
由于新婚姻法中规定了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索赔,所以一旦出轨被法院认定,无过错方就可在财产分割上占得先机。但由于取证难,大多数婚外情离婚案能被认定的屈指可数。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
·
在我国缓刑人员可以出国么
我国的刑法当中,有缓刑这一制度。对于犯罪情节较轻和一些特定人群,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处缓刑。尽管被判处缓刑的人可以暂时不用坐牢,但是,缓刑是有一定的考擦期的。在这段时间,实际上当事人的某些权益是被监督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
·
如果员工劳动合同丢失怎么办?
劳动合同是一种证明凭证,如果丢失的话是没有办法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性的,关于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相信您已经很清楚了,劳动合同一般劳动者自己会保存一份,但是如果员工劳动合同丢失怎么办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劳动合同丢失怎......
·
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现实生活中,大多数老百姓辛苦一生可能才会买套房,所以这么重要的事绝对不能大意。买房过程很重要的一件事就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接下来网站的我们将为您整理房屋买卖合同范本2016年的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2016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出卖人:__________......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相关内容
·
苏州法律援助中心简介、地址、电话
苏州法律援助中心简介:苏州法律援助中心为苏州市地区(常......
·
潍坊刑事律师:为盗窃案辩护
今年办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在缴纳了罚金的情况下......
·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轻伤
在故意伤害犯罪中,根据造成的损害情况不同,对行为人的处罚也是不同的。但如果是故意伤害造成的是轻微伤的话,那么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今天,我们主要来说一下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轻伤的内容,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一、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轻伤(一)......
·
年医疗过错赔偿标准是什么?
年医疗过错赔偿标准是什么?老百姓在看病就诊过程中,有时候会面对误诊等情况,医护人员因为医疗过错对患者造成伤害后,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在实践过程中,双方经常会因为赔偿问题而引发纠纷,导致医患关系紧张。其实在赔偿方面,是有一定标准可以参考的。......
·
个人借钱非法集资两者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国江苏、浙江等民间资本聚集地,常常会出现民间借贷的现象。当民间借贷的利率在一定范围内,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如果不符合相关民间借贷特征,很有可能就变成了非法集资。那么,个人借钱非法集资两者的区别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
·
逮捕执行程序是什么意思
您都知道,公安机关要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进行逮捕的时候,是不可以随心所欲,而是必须严格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的,那么你知道逮捕执行程序的规定是怎样的吗?我们下文做了详细解答,供您阅读了解。一、逮捕执行程序是什么意思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
·
遭遇男性家庭暴力怎么办?
遭遇男性家庭暴力怎么办?社会发展到现代,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有了提升,但家庭暴力仍然存在。结婚之后,许多女性在与丈夫的相处过程中都会发现男性有家庭暴力行为,使得女性的身体和心理承受了巨大的伤害。那遭遇男性家庭暴力怎么办?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提出......
·
最新九江市拆迁房屋结构补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九江市拆迁房屋结构补偿标准是什么?一、最新九江市拆迁房屋补偿标准:1、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应当规定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和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协商确......
·
死亡人有征地补偿吗
死亡人有征地补偿吗一、死亡人有征地补偿吗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即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单位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这就决定了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与一般意义上的继承不同。家庭成员之一死亡,并未导致农户的消亡,农村土......
·
合同的转让的法律定义
合同依法成立后,订立合同的一方经另一方同意,可以将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转让合同按照转让的是权利还是义务不同,可分为“债权转让、债务承担、合同承受”三种形式,《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另一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离婚协议约定每四万的抚养费019日一次付清。现在人找不着了,电话也停机了。这种情况应
·
我在西乡被一老板拖欠工资五个月请问我能怎么要
·
清算,清算所得应交的所得税如果企业已资不抵债没钱缴税怎么办
·
我是老师,参加工了,因妊高症做眼睛不好,得了黄斑病变,视力0.04 开除处我可以
·
原单位人事向我新单位发我的非正常离职函是不是违法的?
·
您好我想请问我想和女方申请离婚但我到丽水当地委托律师有
·
这样行吗,我原来在医院上班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不肯结案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