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为了加上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建设部发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

首页>>法律知识

    为了加上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建设部发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此办法适用每个地区的工程建设,但由于每个地方的地质条件和环境影响因素不同,此办法相对于某个工程又是不全面的。为此每个省建设厅也针对本省具体情况发布具体办法。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专项整治的资料。
  
  
  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部署会议精神和《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建质〔2017〕57号)要求,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半的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主要内容
  
  1.查处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查处建设(监理)单位见证试样在取样、送检时弄虚作假,明示或暗示检验检测机构篡改或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以及其它不履行工程质量检测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2.查处施工单位未按规范要求编制检测计划,未按要求做好检测取样、试件制作、养护和送检工作以及其它不履行工程质量检测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3.查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不按规定配备技术人员和检测设备、不按规定对混凝土原材料、外加剂等进行复检和验收投入使用,不按规定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和调整、不按规定留置、养护混凝土试块并检测以及其它不履行工程质量检测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4.查处检验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业务,转包质量检测业务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检测,弄虚作假、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仪器设备不符合环境条件,不按规定上传检测数据和报告,不按规定上报不合格报告以及其它不履行工程质量检测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2017年9月30日前为自查自纠阶段,各在建工程责任主体、各检验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实验室针对专项整治主要内容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各市州将自查自纠结果汇总,于10月15日前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安监总站(含电子版)。
  
  (二)集中整治。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各市(州)、县(市、区)采取多形式、多时段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期间,省厅不定期组织对各地进行督查。
  
  (三)总结评价。集中整治结束后,各市州将本地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总结于2018年11月1日前上报省住建厅质安监总站(含电子版),2018年底前省厅将对全省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整治活动开展方案,明确要求,精心组织,扎扎实实抓好专项整治活动,务求取得明显实效,坚决杜绝走过场。各地整治情况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省建设工程质安总站,并严格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监管情况上报制度的通知》要求报送季报。
  
  (二)各地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逐项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集中整治阶段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或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并按规定认定上报其不良行为记录,对整改及查处情况要予以通报。
  
  (三)各地要结合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健全监管制度和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动态管理,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的准入与清出,确保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此专项整治活动是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为基础依据,以其他的法律法规和规范为辅依据,也是湖南省针对省内质量检测情况对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做进一步完善。如果您想要了解此通知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咨询有关部门和当地的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清单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清单的内容有哪些劳动者对劳动合同存在纠纷的,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对争议进行仲裁,在仲裁过程中,需要当事人提供有效的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清单来支持自己的观点。接下来我们就来简单对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清单的内容做一说明,希望可以帮助到你。一、劳动争议仲裁举证规则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


·恢复劳动关系之后能申请劳动仲裁吗,劳动报酬如何确定
      恢复劳动关系之后能申请劳动仲裁吗,劳动报酬如何确定当用人单位发现所聘请的职工不能胜任工作,且不同意调离到其他岗位上时,通常会请执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可以选择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获取赔偿金,也可以拒接解除劳动关系。若其选择后者,劳动者需要需求法院的帮助,但在恢复劳动关系之后能申请劳动......


·银行员工非法集资处理办法是什么
      银行是每天涉及到大量资金的一个场所,在正常情况下,人们把钱存到银行,既方便了自己,另一方面又为我国的经济运转体制带来了一定的灵活性和多方面的选择性。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如果银行的员工将银行的资金用来非法集资的话,那么已经严重违法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银行员工非法集资处理办法是什么?一、银行员工......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众所周知,在我们的实际工作过程中,时常会遇到劳务派遣这种工作形式,在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以后,遇到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怎么算呢?我们为您准备以下资料以做参考。一、关于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如下:第三十一条......


·工程承包范围与内容区别具体是什么?
      工程承包范围与内容区别具体是什么?大部分的人都认为工程承包范围与内容是一样,容易把它们弄混淆。其实工程承包范围与内容区别是很大的。工程内容一般是指你干的是主体是什么,承包范围一般是指你干的具体的工作内容。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的说明他们两者的区别。一、工程承包范围与内容区别相对而言,工程内容要比工......


·商品房预售要具备什么条件
      商品房预售要具备什么条件一、商品房预售要具备什么条件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预售商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出售商品房的基础,土......


·起诉离婚双方都同意离婚吗?
      当一段婚姻走到尽头,人们通常会选择离婚作为最后的结局。而离婚分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每一种离婚方式都有自己的离婚程序。如果在夫妻感情破裂后,起诉离婚双方都同意离婚吗?而且这种情况下往往伴随着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


·通知解除合同一定得书面吗?
      通知解除合同一定得书面吗?通知解除合同一定得书面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四种情形:1、协商解除;2、过失性辞退;3、无过失性辞退;4、裁员。让我们分别来看。(一)协商解除合同协商解除合同的唯一条件是双方达成解除的合意,只要双方同意,即可无条件......


·寻衅滋事致人轻微伤如何量刑
      寻衅滋事罪,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国家对于这一罪行的判定也十分严格,不同情况的寻衅滋事罪也有着不同的量刑。那么寻衅滋事致人轻微伤应该如何量刑呢?我们整理了一些资料,请您接着往下阅读。一、寻衅滋事致人轻微伤应该如何量刑具有《刑法》第二百......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相关内容
·南京贪污罪律师
    南京贪污罪律师解答贪污罪的认定、定罪和量刑,贪污罪的立案标准......


·普通当事人,如何科学地委托律师?
      北海律师,写点小随笔。因律师核心要点要么是提升专业......


·关于彩礼返还规定
      《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彩礼返还作了原则性规定。    一、未办结婚登记,彩礼返还考虑当事人过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


·孩子是女孩对方无抚养能力怎么办?
      孩子是女孩对方无抚养能力怎么办?在孩子未独立之前离婚的,双方应当明确协商孩子抚养以及抚养费支付的问题,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离婚,通过法院的判决确定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及支付方式。那么,孩子是女孩对方无抚养能力......


·为了单位利益挪用公款是否构成犯罪
      我们都知道挪用公款是一件违法犯罪的事情,很多时候这种行为的动机五花八门,但总归来说无非都是因为一己私利。那么,为了单位利益挪用公款这种行为到底应该如何看待?很多人会说,这在某种程度上说其实是尽职尽责为公司谋取利益的行为,身在其位,自然应该已......


·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有哪些一、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有哪些继续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违约方应当承担的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的责任。依据民法典规定,继续履行的适用除有违约行为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继续履......


·离婚前需要抚养小孩吗?
      离婚前需要抚养小孩吗?抚养自己的孩子是每个父母必须尽到的义务,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如果父母不能尽到自己的义务就会受到相关法律的制裁。就算没有法律的约束父母也应该抚养自己的孩子,这是基本的问题,不管是离婚还是没离婚,对于离婚前需要抚养小孩吗这......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的严重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是: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一)达到本解释附表[4]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二)非法猎......


·未成年工不能从事的工作有哪些
      对于未成年工,虽然我国法律中允许单位招用,但此时也是要对未成年工提供全面的保护。按照我国《劳动法》中的规定,单位不能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一些工作,那到底未成年工不能从事的工作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未成年工......


·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的账务处理方式?
      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的账务处理方式?公司转让后,相关债权债务也一同进行转让,这里就涉及到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的账务处理问题,那么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的账务处理有哪些方法?下面我们结合有关财务知识,通过下文和您简单说一说。一、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的账......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看见了吗?用银行卡发红包在银行看见了吗?
·现在叫我还男方彩礼钱,但是实在无力偿还,执行庭叫我签还款协议
·我能拿到赔偿吗?,我被公司违法辞退
·没有拿结婚证有了小孩,但是女方走了,她应该出抚养费吗
·请问女方买的家具能要回来吗?
·我家是农村的家里没有住房,2011年盖的房屋2012年7月强
·我的车,做了二次抵押,没钱还了,车子半夜被人开走了,我该怎么san
·敲诈勒索人已经判刑,多给的钱怎么追回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