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影响抚养费的具体因素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我们发现针对不同的家庭,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计算出来的子女的抚养费数额是不一样的,这主要是因为各个家庭的实际情况不同。而关于抚养费的数额法律中无法作出统一规定,需要根据一些因素进行具体计算。那么影响抚养费的具体因素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影响抚养费的具体因素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衡量子女抚养费的具体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实际需要。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原则,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需要。那么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子女在父母离婚前的实际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情况。有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前,生活条件较好,还报了各种学习班,在父母离婚时,就应考虑这些情况,尽可能地保持孩子以前的生活状态,以避免父母的离异,对孩子造成过多的心理恐慌。2、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对于抚养费数额的确定,还要考虑父母的经济收入能力,特别是给付抚养费一方的支付能力。支付能力较强的,适当多承担一些;支付能力较弱的,适当少承担一些。3、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也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以此标准为基础,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显然都是不适当的。在近年的司法实践中,若双方对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争议较大,而有给付抚养费义务一方的经济收入又不稳定,人民法院常会以当地的居民消费水平作为判定给付抚养费数额的标准。综上所述,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时候需要从三个方面的因素进行考虑,即子女实际生活学习需要、父母的经济收入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从这三方面考虑,才能比较公正的确定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二、如何确定未婚生子的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包括子女的生活学习需要、父母的经济收入以及当地的实际消费水平。各个家庭在这些方面的情况不同,也就造成了不同家庭中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实际支付的抚养费不一样。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什么是预约离婚,怎样的预约离婚
      婚姻关系始于结婚,止于离婚。我国规定的离婚方式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那么你听说过预约离婚吗?什么是预约离婚?怎么预约离婚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请阅读下文。一、什么是预约离婚预约离婚,是指要离婚的夫妻,得先填一个预约表,到预约时间后再正式办理。先进行......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了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即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的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具体采取的保护措施可包括:(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


·女方要求离婚后增加子女抚养费如何起诉准备哪些材料?
      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婚姻关系解除,但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并不随之消除,不论孩子跟随母亲还是父亲生活,双方都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孩子随一方生活时,另一方应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抚养费的标准、支付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协商或诉诸法院,而且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抚养费的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出现规定情形时,抚养孩......


·抚养费给付期限的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抚养费是指父母给予未成年孩子的生活、读书等所需的费用。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会对孩子的抚养费进行商议或者判定,在双方认定之后会按照月或者年的方式支付孩子抚养费,那么抚养费给付期限的原则是如何规定的呢?请阅读下面由网站我们为您带来的文章进行相关了解。一、抚养费给付期限的原则是如何规定的1、原则期限:根......


·夫妻为逃债约定由个人担债有效吗?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同样,夫妻也可以约定双方的共同债务由个人承担,此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该约定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专利法上的专利种类都有哪些
      专利法上的专利种类都有哪些一、专利法上的专利种类都有哪些专利的种类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规定,在我国专利法中规定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香港专利法中规定有:标准专利(相当于大陆的发明专利)、短期专利(相当于大陆的实用新型专利......


·国家为了保护环境,在审理污染环境罪时采取的审理原则是无过错责
      国家为了保护环境,在审理污染环境罪时采取的审理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对于那些认为自己没有污染环境的,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若确实造成了环境的污染,但是存在免责事由的,也需要一一称述。那么,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呢?环境污染损害赔偿......


·鉴定数量之辩
      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本人受江苏**律师事务所的指派,被告人亲属的委托,担任被告甲的辩护人,现就本案发表如下的辩护意见。    对于定罪本辩护人没有意见。    对量刑本辩护人有如下的意见:    对于公安机关鉴定的图片数量结论异议。......


·申请情况下不得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一)原审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的;(二)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三)原判决、裁定系经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四)其他不宜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相关内容
·溧阳讨债
    溧阳讨债律师为常州溧阳市个人和企业处理清账、要帐要债、追债追......


·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关于借款利息规定的答复
      最高院在答复中明确:对于各种以“利息”“违约金”......


·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期限
      在我们的生活中很多的交通事故都属于轻微的交通事故,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异议可以选择自行协商处理。如果不自行协商处理的话可以选择其他方式处理。那么轻微的交通事故处理的期限是多久呢?今天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了解阅读。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期限1、暂扣......


·施工安全协议书应该包涵哪些内容?
      施工安全协议书应该包涵哪些内容?在大型工程进行施工之前,承包方和分包方需要对施工过程中安全责任进行分担,同时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和材料设施的安全,这时承包方与分包方需要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那么安全协议书上应该包涵哪些内容呢?下面就跟随一......


·夫妻房子被儿抵押,行为是否有效?
      夫妻房子被儿抵押,行为是否有效?一、谁可以进行房产抵押?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


·第三者承担离婚赔偿责任吗
      不少人的婚姻都是因为有第三者的插足从而导致破裂的,既然爱情已经没有了,此时很多当事人就会在离婚的时候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但毕竟是因为有他人的插足让自己离婚的,此时可以要求第三者承担离婚赔偿责任吗?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第三者承......


·临时工管理办法规定是怎样的
      临时工,顾名思义就是一个公司临时工作的人员,临时工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它的福利待遇有哪些,临时工的年龄是怎样规定的,这些问题在临时工管理办法里都做了详细规定。下面,我们为您带来了2016年《临时工管理办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2016年临时工管理......


·海南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海南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根据海南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规定中说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有何不同
      不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有何不同?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劳动合同的两种形式,但......


·减刑的条件是什么,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减刑
      罪犯在服刑期间若想要获得减刑机会的话,那首先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之后才是提出减刑申请,办理相应的减刑首先。那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这个减刑的条件是什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减刑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刑法第78条......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劳动合同解除,08年以前的工龄要进行补偿吗
·工资条跟我实际发的工资少了600我已经辞职了
·签了弃权协议影响会很大吗
·父母拆迁赠与的房子当时没有写赠与个人协议,现在准备离
·工伤赔偿,做模具,做模具,食指骨头被削了一点,可以索赔多少
·你好,要是为在押人员存款去吉林省通化市看守所怎样存
·关于房产继承问题,我父亲跟继母结婚快20年了
·监狱查624号有没有一位刘亲xx的人转到本监狱,家属什么时候可以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