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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承担离婚赔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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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的婚姻都是因为有第三者的插足从而导致破裂的,既然爱情已经没有了,此时很多当事人就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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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时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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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但毕竟是因为有他人的插足让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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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此时可以要求第三者承担
离婚
赔偿责任吗?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第三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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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责任吗
《婚姻法》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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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那么,第三者是否应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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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责任呢?目前还没有让第三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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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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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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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赔偿是婚姻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解决的是配偶之间身份关系的法律问题。而“第三者”插足而导致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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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更多情况下以社会道德来调整。
对于第三者的行为应当根据其社会危害性,区别情况来处理。如果第三者实施的违法行为,侵害合法配偶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并且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者一方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如果第三者的行为构成刑法规定的重婚罪,就应当依法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责任。
现今社会上第三者插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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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了,第三者插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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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有证据证明,这必然免不了涉及到第三者插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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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问题,对于当事人收集到的各种第三者插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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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效力如何,这关系着法院的判决结果。本文为您介绍的是第三者插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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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效力问题。
二、婚外情责任怎么追究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于因第三者介入而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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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一贯较为重视,1984年8月30日通过的《最高任命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第(3)项就明确规定:“因第三者介入而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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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首先要分清是非责任,对有过错一方和第三者,应给与批评教育,或建议有关组织严肃处理。有过错一方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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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如原来夫妻关系融洽,感情尚未破裂,对方谅解,应着重做调解和好的工作,即使调解无效,也可以判决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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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勉强维持夫妻关系不仅使双方长期痛苦,还可能是矛盾激化的,则应回同有关方面,做好思想工作和防范工作,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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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应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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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一方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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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经调解和好无效时,一般应准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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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要注意的是,从上述司法解释到如今的《婚姻法》都没有明确规定因第三者介入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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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中第三者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之所以如此规定,一方面考虑到有些第三者对于另一方有婚姻的事实并不知情,甚至第三者有时也是“受害者”,在此情况下追究他们的责任就不合情理;另一方面,婚姻的维系更多是婚姻当事者的义务,而婚姻中的矛盾在所难免,婚姻当事人因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积极的调解夫妻关系。
婚外恋是当今社会中的一个较普遍现象,大多数人对婚外恋持否定和反对态度。婚外恋现象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是复杂的,不能采取简单的处理方式,关键是提高婚姻的质量。尽管婚姻质量有待提高,但是爱情婚姻仍是主流。
同时,《婚姻法》也明确规定,人们完全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解除不幸的婚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外恋不但会破坏他人的婚姻家庭关系,而且也是损害自己配偶利益和对配偶人格价值不尊重的行为,这是道德和情理所不允许的。当夫妻生活出现矛盾时,需要正视并正确地予以处理。在婚姻关系未解除之前,忠诚是婚姻关系的基本要求。
在有小三插足的情况下,虽然婚姻的破裂也有小三的原因,但此时只能要求有小三的一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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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换言之,不能要求第三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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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责任。至于婚外情的责任该怎么追究,我们也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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