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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几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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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归于消灭的几种情形
我国民事的相关法律对于
债权债务
法律关系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一般来说,
债权债务
关系不会无故消灭。但是,如果具备法定条件,则会产生
债权债务
归于消灭的法律后果。下面,我们就和您聊一聊
债权债务
消灭的原因和导致
债权债务
消灭几种情形。
债权债务
归于消灭的几种情形
债的消灭的概念债的消灭,是指债的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债的消灭的原因债的消灭原因大致有四类:
(1)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消灭,如免除、解除;
(2)基于债的目的达到而消灭,如清偿、混同;
(3)基于债的目的不能达到而消灭,如给付不能;
(4)基于法律规定
一、清偿
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消灭。
二、抵销
1、抵销的概念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以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抵销依其产生根据的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
2、抵销的要件按照《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六十八条的规定,抵销须具备以下要件才能生效: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双方互负债务,必须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
(3)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
(4)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
3、抵销的效力《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主张抵销,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抵销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双方的
债权债务
于抵销数额内消灭;
(2)因抵销双方的债务的消灭为绝对消灭
三、提存
1、提存的概念提存,是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2、提存的原因(《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1)债权人迟延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又未确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提存的主体提存的主体,亦即提存的当事人,包括提存人、债权人和提存部门。
4、提存的标的适于提存的标的物包括:货币;有价
证券
、
票据
、提单、仓单、权利证书;贵重物品;担保物、其他适于提存的标的物;不适于提存的标的物包括:低值、易损、易耗物品;鲜活、易腐品;需要专门技术养护品;超大型机械设备、建设设施
5、提存的效力
(1)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效力自提存之日起,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
(2)提存人与提存部门提存部门有保管提存标的物的权利和义务。
(3)债权人与提存部门之间的效力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在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从上文可以看出,导致
债权债务
归于消灭的情形主要有四类,常见的
债权债务
消灭的缘由有清偿、抵销以及提存。清偿、抵销和提存都会使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
债权债务
关系归于消灭。需要注意的是,在抵销情形下,只是对抵销的部分产生
债权债务
关系消灭,并不当然使全部
债权债务
消灭。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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