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单方面离婚财产分割应该怎么处理?
首页
>>
法律知识
婚姻意味着两个人的爱情最终有了归宿,意味着两人将以一个家庭的身份在社会上生存,结婚后,夫妻共同创造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所有。但在在速食爱情的当下,我们的婚姻变得越来越不稳定,
离婚
现象越来越普遍。夫妻双方在协商
离婚
的情况下,财产分割,抚养权等问题比较好解决,但单方面
离婚
财产分割往往就变成一个棘手的问题。今天,将为您讲解这方面的有关法律知识。
一、
离婚
财产分割
离婚
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
离婚
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
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二、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
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
离婚
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
离婚
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
离婚
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
离婚
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
离婚
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关于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许多教科书里认为
离婚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必须坚持此原则。但我们以为,修正后的《婚姻法》已经新增
离婚
损害赔偿制度以对
离婚
无过错方进行补偿,已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故在
离婚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必再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否则将有可能导致利益失衡。
三、单方面
离婚
财产分割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
离婚
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
诉讼。审判实践中的
离婚
诉讼,一方当事人在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又要求抚养子女,还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审理
离婚
案件时,将该数个诉讼标的合并于一个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诉讼法上叫做诉的合并。诉的合并包括诉的主体的合并与诉的客体的合并,
离婚
案件诉的合并诉讼的客体合并,即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对几个各自独立的诉讼标的合并进行审理。诉讼的合并是追求诉讼效率价值的结果,如有的学者认为,把两个或多个诉讼活动简化为一次进行,既节省办案时间和人力,也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免予诉讼。诉的合并的目的就在于简化诉讼程序,方便当事人诉讼,防止人民法院在同一问题上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同时,若是和并审理使得诉讼程序复杂化,造成审判上的不便,影响案件的及时公正的审理,又可以从合并的审理中分离出来单独进行审理,实行诉的分离。因此,单方面
离婚
财产分割应该先判定
离婚
,再根据是否协议决定财产应该如何分割。两人从相知到相守不易,若是在婚后真的发现双方不合适,决定
离婚
,会给双方甚至双方的父母带来伤害。协议
离婚
这种伤害还较小,但若是单方面提出
离婚
,在法律判决,财产分割方面将会有不少阻碍。单方面
离婚
财产分割可以分解为两个案件来审理,
离婚
案件和财产纠纷案,我们提醒您,处理
离婚
,能协商是最好的解决方法,若必须要单方面
离婚
,一定合理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血亲怎么解除抚养关系的
血亲怎么解除抚养关系的有很多有血亲的人想解除抚养关系,有些事没有直接血缘关系的,这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那么这种养父母和养子女怎么解除这个抚养关系,这个问题还是值得我们去查阅资料去好好研究一下的,下面就是我找来了些有关血亲怎么解除抚养关系的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你们。一、血亲怎么解除抚......
·
夫妻共同财产可否保全
离婚时,一方当事人为了自己多分财产或者使对方少分财产,可能会实施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的行为,这会对另一方的利益造成重大威胁。为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可否保全?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夫妻共同财产可否保全离婚诉讼是解除夫妻关系的变更之诉,如果同......
·
家暴的法律后果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损害。家庭暴力有广义、狭义之分。从暴力侵害的客体来分析,广义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一方对另一方的身体、精神和性权利等方面的暴力侵害行为;狭义家庭暴力,则仅指一方对另一方的身体侵害行为。家庭暴力不......
·
离婚赔偿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赔偿满足的条件有哪些一、离婚赔偿满足的条件有哪些《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
·
婚内财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婚内财产需要公证吗
不少人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办理的财产公证,当然也有夫妻是在婚后办理的财产公证。那么婚内财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呢?此时要是签订了一份婚内财产约定协议的话,是不是也要办理了公证才有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婚内财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已婚也......
·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有限责任、股份公司的常见区别
一、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但是法律确认它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承认它有一定的......
·
什么是盗窃罪行为 盗窃行为有哪些
什么是盗窃罪行为盗窃行为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自2013年4月4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五种盗窃行为做了详细解释,现对修正后的五种盗窃犯罪行为做如下分析:(一)、盗窃数额较大1、数额较大的含......
·
原告起诉是否必须书写起诉状?
原告起诉的方式有两种,书面方式和口头方式。书面方式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以起诉状的方式起诉。口头方式是指原告以口诉的方式向人民法院起诉。书面的方式仅可以体现起诉这种法律行为的慎重,而且在内容上也更能全面详尽的表述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起诉方......
·
提起劳动仲裁的材料有哪些
提起劳动仲裁的材料有哪些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是当事人提起劳动仲裁的材料有哪些呢?若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材料,那么有可能导致最终的仲裁裁决结果对自己不利,下面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介绍。一、提......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相关内容
·
南京市看守所地址在哪里?公交地铁怎么乘?自己驾车怎么走?
南京市看守所怎么走?南京市..看守所在什么地方?南京市看守所公交直达是江东门纪念馆站或者云锦路站,途径公交车:7路37路61路63路161路166路y7路夜间,或者地铁2号线的云锦路站2号出口。律师提示:南京市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去......
·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承办各类刑事案件,包括:诈骗案、毒品案、经济案、贪污贿赂案等刑事辩护。★南京刑事案件律师谈“疑罪从无”、“无罪推定”原则1996年版《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就是人们......
·
无锡律师说法:以他人名义贷款应该谁偿还?
马某某马某父的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由马某父向该行借款75000元,借款由马某某提走。此后,马某某以马某父的名义付利息,本金分文未付。这笔借款该由谁来还?一审.认为应由父亲马某父还,二审.最后判决由女儿马某某来还。一审.......
·
南京市溧水区看守所律师会见、取保候审
南京市溧水区看守所会见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提供溧水区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出庭辩护。南京市溧水区看守所:溧水区依托重要场所,开展情景式警示教育。组织人员走进苏州监狱、溧水看守所、......
·
破产债权的申报条件及程序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
·
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民法典中满足离婚条件之一分居两年如何证明?有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已经分居满两年?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
·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际保险条款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
(1981年1月1日修订)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负责赔偿: (一)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所致的损失。 (二)由于上述(一)款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止、扣押所造成的损失。 (三)各种常规武器,......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超载处罚,我是4轴货车只超载了1吨车货总重是41吨就罚了我300还记了2分处理的
·
你好离职提前说好的可是离职当天店长请假了没店长签字工资不
·
因工伤,县单位拒绝交医药费该怎么办?
·
我儿子在奉化看守所一月十三号被驻留十五天应该在一月二十
·
我私自卖了工厂货物,工厂如果起诉的话,我该怎么san
·
我4个月前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我4个月前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
·
对于拆迁补助,家庭内部协议只有签字没有公证,如果后期有必要打官司,协议有效力吗有
·
你好律师,我昨天去看了一个商品房的储物室,有21个平方在地下室,
·
一个朋友在网上用借钱的平台借了钱至今未紧急联系人填写的是我的名字san
·
云南西双版纳州看守所地怎么去?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