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担保人是否可以贷款 贷款担保人有风险吗

首页>>法律知识

    担保人是否可以贷款 贷款担保人有风险吗 一、担保人是否可以贷款
  担保人只是提供担保的一个角色,只有贷款人不能如期偿还的情况下才会让担保人来承担偿还。只要符合贷款条件的,且信用记录良好的,是可以办理个人贷款的。
   二、贷款担保人有风险吗?
  作为贷款担保人肯定要承担贷款风险,但通常不是刑事责任而是民事责任。
   (一)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二)担保人的责任免除情形: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三)保证人拒绝偿还情形: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三、贷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一)永久担保人的风险
  如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是要负上还款责任的。在应承作为担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原因是当你签名作钱债担保,即是对贷款机构作出个人负责清还欠债的承担。即使担保人和欠债人的关系有变更,例如丈夫担保妻子做房屋贷款,最终两人离婚,担保书也不会受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它仍然的有效的。换句话说,当担保人一旦签名作担保后,便是永久作担保人,除非借款人获贷款机构批准取消担保人资格。
   (二)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风险
  在正常情况下,借款人自己还款,担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贷款额及月供款,一般也会显示在担保人的信用纪录内。担保人自己需要申请任何贷款时,他所担保的债项会被视作是他自己的债项,通常贷款机构会其计算在欠债内,因而有可能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
   (三)担保人自愿对负债进行担保,承担责任的风险
  应承作为担保人时,贷款机构多会要求担保人到律师楼或公证人处签一份独立法律咨询文件,简称ILA。签署这份文件时,担保人不能在借款人的同一个律师楼签名,必须要另外找一位律师签署作证,证明已经将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清楚解释给担保人知道,而担保人也明白要对负债作个人承担,并且是自愿作为担保人,并没有受到任何压力。
  我们就为您解答到此。实践中,即使为他人贷款提供了担保的,也是允许担保人再贷款的,但多少还是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如今,在实践中,关于贷款担保人的纠纷,关系到债权人、债务人,还有银行的利益。争议的数额一般来讲比较大,这类案件处理起来也比较困难,建议最好委托专业的律师介入处理。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借条内容写错了要怎么处理
      借条内容写错了要怎么处理在生活中,签订过合同的人都知道,在合同里写明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的当事人依法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可以说合同成为双方当事人行动的指南,因此,合同对当事人来说很重要。那借条内容写错了要怎么处理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借条内容写错了要怎么处理借款合同是......


·借条不写还款日期可以吗
      借条不写还款日期可以吗债权人在借款给债务人时需要打借条来证明自己所借的债务多少、利息多少以及借款日期和还款期限等,那么在债务人不确定自己什么时候能够还款的情况下借条不写还款日期可以吗?下面就跟随的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一、借条不写还款日期可以吗?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或欠条没有还款日期,实际并不影响借条或......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后果有哪些?1、对债权人本人的效力对债权人本人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


·股票和公司债券风险
      股票和公司债券风险股票和公司债券都是投资者可以投资的项目。投资者也是认真考虑了股票和公司债券风险以后才会进行投资。股票和债券的风险也是可控的,有着严格的市场制度约束着。但是两者的风险究竟有多大,这也是不少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您一起就风险问题展开讨论。一、股票和公司债券风险1、股票的风险(1)购买力......


·债权人讨债途径包括哪些
      债权人讨债途径包括哪些一、债权人讨债途径包括哪些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


·现实中,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若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都是
      现实中,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若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都是允许的,但在解除的时候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解除才行。若出现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况,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实践中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有什么责任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劳动......


·发生著作权民事纠纷,到哪里打官司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案件包括:重大涉外案件、专利纠纷案件以及本辖区内影响重大的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而著作权纠纷案件一直不属于中级法院一审管辖。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解释,从......


·上海过高的房价是居民在购房的时候需要考量的一个因素,如果已经
      上海过高的房价是居民在购房的时候需要考量的一个因素,如果已经选择好了合适的房源的话,那么一定要知道,在买房的时候不仅仅是需要购房者交纳首付的。除了首付以外,还有一些计划性的支出,就是涉及到我国政府规定的房地产税和其他的一些费用。那么,在我国......


·哪些情形下可以减刑?应当减刑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为了鼓励犯罪分子好好接受改造,早日回归社会,所以规定了减刑制度,主要按照法院自由裁量权的大小分为应当减刑和可以减刑两种情形,那么具体来说哪些情形下可以减刑?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一、哪些情形下可以减刑?应当......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相关内容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提供南京离婚诉讼、离婚财产分割、婚前婚后房产分割......


·徐x与孙xx、杨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恶意串通折价补偿善意第三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占用费......


·我国现行的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程有哪些
      我国现行的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程有哪些?在现代化的大都市,玻璃幕墙已成为重要商业区的标配,并逐步扩大到较小城市。但是因为反光性等诸多特点,进行施工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那么,我国现行的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程有哪些?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


·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解除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的一种行为。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分为了约定解除,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形式。其......


·广州市遗失物品管理办法有哪些?
      广州市遗失物品管理办法有哪些?我们难免会在生活中遗失东西,对于遗失物品我国制定了管理办法,广州市遗失物品管理办法包括有哪些呢?各级政府部门负责遗失物的登录、保管等工作。在各个场所拾得的遗失物应交给当地相关部门处理,若无人认领超过期限又该如......


·拖欠货款不还又跑路算诈骗吗
      拖欠货款不还又跑路算诈骗吗一、什么是诈骗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构成合同诈骗罪拖......


·劳动关系认定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在发生劳动纠纷后,劳动者的权益能得到保障写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有些单位由于在劳动者入职时,没有雨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等,导致了劳动关系难以认定的现状,在人民法院审理劳动纠纷的过程总,劳动关系认定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呢?劳动关......


·未婚先孕的孩子抚养费谁支付?
      对于未婚先孕的女性来说,独自抚养孩子略显吃力。孩子的抚养问题甚至成为了生活的负担,这不仅不利于女性的身心健康,更不利于孩子的成长。这时候抚养费的问题就比较棘手。那么,未婚先孕的孩子抚养费应该由男方支付吗?下面就看看我们整理的相关内容吧。一......


·夫妻为逃债约定由个人担债有效吗?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同样,夫妻也可以约定双方的共同债务由个人承......


·引诱幼女卖淫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幼女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但破坏社会风尚,而且严重破坏了社......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1某3日,甲公司给乙公司发传真称:“本公司有一批盐酸欲出售,每000元。如贵公司需要购
·他生意上欠条很多,我如何离婚
·我扁桃体手术后三天医生叫我出院,回家就大出血,后我叫救护车送去医院,到医院血止痛
·钢材被骗。对方开了空头支票后人跑了。
·关于大连旅顺口xx养老院不退押金的法律咨询问题,2017
·您好:夫妻财产协议中只是注明协议日期之前,之后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以,各自债务由各自承担,各自
·法律途径解决得花多少钱啊
·用法律武器怎样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