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遗失物品管理办法有哪些?
我们难免会在生活中遗失东西,对于遗失物品我国制定了管理办法,广州市遗失物品管理办法包括有哪些呢?各级政府部门负责遗失物的登录、保管等工作。在各个场所拾得的遗失物应交给当地相关部门处理,若无人认领超过期限又该如何处理,下面将为您详细解答。
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拾遗物品的管理,维护遗失物权利人的权益,表彰拾金不昧的好人好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拾遗物品,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拾获他人遗留的财物。
第三条 我市处理拾遗物品的主管部门设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拾遗物品招领处负责全市拾遗物品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各区分局及公安派出所设立服务窗口,设置拾遗物品保管室(柜),指定不少于2人负责拾遗物品的报失、收集、登记、保管、招领、核实认领、上缴等工作。全市各级政府应给予经费及设施、设备保障。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保卫部门应负责本单位拾遗物品的报失、收集、登记、保管、招领、核实认领、上缴等工作。
第四条 拾获遗失物品,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在街道或公共场所拾获的财物,拾得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当地公安派出所,由公安派出所登记、保管、核实认领;在5个工作日内无人认领的,由公安派出所移交所属公安(分)局。
(二)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及公共交通工具范围内拾获的财物,拾得人应交该单位保卫部门,由保卫部门登记、保管、核实认领;在10个工作日内无人认领的,由该单位保卫部门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分)局。
(三)在酒店、宾馆等旅馆业场所内拾获的财物,拾得人应交该旅馆业单位保卫部门妥善保管、核实认领;在15个工作日内无人认领的,由该单位保卫部门送交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分)局。
(四)凡拾获涉密文件、资料、图纸、重要证件,军用、警用物品,违禁物品以及其他危险物品的,拾得人应及时报告或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条 各拾遗物品接收单位应对拾遗物品的名称、数量、特征及拾获的时间、地点和拾得人联系方式详细造册、编号登记存放,并跟踪登记去向,做好拾遗物品的移交、接收、存放等管理工作。其中拾获有价
证券、现金的,还应登记种类和金额。公安机关收到拾获现金,按规定开具《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
票据》。
第六条 单位和个人遗失财物后,可按下列规定查询、认领:
(一)在街道或公共场所遗失的,向遗失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分)局查询;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及公共交通工具范围内遗失的,向遗失地单位及公共交通工具所属单位保卫部门查询;在酒店、宾馆等旅馆业场所遗失的,向该旅馆业单位服务台、保卫部门查询。经向上述单位查询后,仍未能认领遗失物品的,可向遗失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分)局查询。
(二)如遗失物品已查获,并核对属实的,可办理认领手续。认领遗失物品时,个人须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单位凭单位证明和领取人有效证件领取。
(三)委托他人代领遗失物品的,应凭权利人的委托书、权利人和代领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领取。
(四)权利人领回遗失物品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品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七条 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各区分局接到送来的拾遗物品后,应公开发布招领公告,公开招领6个月,逾期无人认领的,现金直接上缴同级财政;物品进行评估、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八条 拾遗物品如属食物或其他容易变质腐烂物品的,公安机关应及时拍卖处理,将拍卖款项妥善保存招领。拍卖款项到期无人认领的,上缴同级财政。已过保质期食品和其他易变质腐烂物品,药品、化妆品等个人卫生用品,以及明显无使用价值的物品等可以由拾遗物品接收单位自行妥善处理。
第九条 对拾金不昧或处理拾遗物品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下列规定予以奖励和表扬:
(一)处理无人认领的拾遗物品后,公安机关应按拾获财物价值10%的金额对拾得人给予奖励,奖励金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其中,对拾获物品的,按拾获物品评估价值计算奖励金额,并于拍卖后支付奖金;对拾获现金的,按实际数额计算并支付奖金。
(二)对从事拾遗物品处理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
第十条 冒领、挪用、侵吞、故意或重大过失损毁拾遗物品的,除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各拾遗物品接收单位应加强对拾遗物品的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等制度,接受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管理拾遗物品的费用应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变化,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由此得知,对于遗失物品的管理,主管部门要设置保管室并作出相关记录。广州市遗失物品管理办法规定在超出规定时间无人认领,将会归国家所有,物品会被进行妥善处理。对拾金不昧者也会给予奖励和表扬,一般是拾遗物品价值的10%。我们在生活中要保管好自己的财务,更多详情可以看下面的延伸阅读。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
上海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上海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上海市在城市建设过程中,经常会规划一些大型工业园区,为此难免会占用农村土地。征地部门会给村委会发放一笔补偿款,然后村委会根据家庭情况分配。征地补偿是有标准可循的,并且每隔几年就会调整一些。那么上海最新征地补偿标......·
违法发放贷款罪怎么处罚,违法发放贷款罪如何量刑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放贷之前,需要先对申请贷款人的相应资格进行审查,满足银行规定条件的,那么才能放贷。实践中,有的银行工作人员就会违反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放贷,此时就会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那么违法发放贷款罪怎么处罚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
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是怎样的你知道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吗?目前,在对著作权侵权进行认定的时候,暂时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不过可以通过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以及相应的原则,来判断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对海损事故管辖的规定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内容
·
南京市看守所会见律师
犯人进看守所多久才可以会见律师、刚进看守所可以会见律师吗?......
·
经羁押必要性审查,杨某被逮捕后变更为取保候审
桃江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变更杨某双的强制措施,为杨......
·
债务人同时又是债权人,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现象?
债务人同时又是债权人,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现象?要满足债务人同时又是债权人的前提是,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来说是负有一定的债务,但对于第三人来说又先享有一定的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关系就是最能体现这种关系的典型例子。一、什么是债权......·
银行信贷证明是什么?
银行信贷证明是什么?在当今的金融活动中,通过银行进行短期的融资和过桥是一种常见的经营手段,企业得到资金后可以快速开展业务,而银行在资金返还时也可获得相当数额的利息,对双方都是有利的。事实上,银行信贷证明就是银行贷款的这样一种承诺。那么,银行......·
赡养人的义务有哪些,多尽赡养义务能多分遗产吗?
众所周知,作为子女赡养父母是毋庸置疑的事情,但是很多人对赡养并没有一个清楚的认识,还有人问过我们,赡养人的义务到底有哪些了,如果多尽赡养义务能否多分遗产?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一一解答。一、赡养人的义务有哪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至第......·
拘传的变更和解除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2条之规定,需要对被拘传人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拘传期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于不批准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6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需要对被拘传的犯......·
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规定的?
发生工伤后,受伤职工进入医院接受治疗,很多时候最担心的就是自己的工资待遇。因为自己受伤不能从事工作,可是家里还是有着经济负担的,公司应该按照怎样的标准来支付自己的工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
试用期要不要签劳动合同
单位在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时约定一定期限的试用期是很多用人单位的选择。我们知道,单位聘用员工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试用期要不要签劳动合同呢?如果需要签,但在劳动合同签订后,在试用期能否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现在,我们就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详情吧。......·
专利权的强制实施许可
所谓专利权的强制实施许可,是指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从上述规定可......